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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秋高气爽,首次“全国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热烈进行,一位中年人的演讲博得台下掌声阵阵,这人就是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姜春阳律师。
踏尽崎岖路自通
吉林省洮南县是我国东北紧靠内蒙古的一块盐碱地区域,素有“一年两场风,一场刮半年”的形象比喻。1954年,姜春阳就出生在这里,童年充满了饥饿与苦涩。1960年,由于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许多农民只有拖儿带女“闯关东”,姜家也不例外。
那一年,才7岁的姜春阳跟着父母随“盲流”大军流入到了煤城双鸭山,一个秋风瑟瑟的夜晚,无亲无故的姜春阳一家被送进了“盲流”遣送站,在那里足足待了7天,幼小的心灵从此留下了人间不平的影子。以至于他和父母被“流放”到集贤县兴安乡后,在暴风雨中拾柴时,在烈日下铲地时,在课堂上发奋时,他总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儿……他们一家是外乡人,父亲又曾当过农协主席,而且家庭历史不清,常常是当地人欺负的对象,父亲被折磨得不成人形,母亲也曾一度精神失常。只有16岁的姜春阳,在风雨如晦的岁月的灼烤下,过早地成熟了,承担起家庭的重任。
1970年,姜春阳高中毕业后回到乡下务农,也曾消沉过,无所事事,对他十分看好的富农张景文老汉看在眼里,惜在心里。有一次,张老汉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不要再玩下去了,你这么聪明,学点知识早晚能派上用场。”当天晚上,姜春阳躺在床上反复琢磨张老汉白天的那番话语。最后,他下定了决心,将渐渐放野的心收回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在张景文的指导下,他看完了《水浒传》、《西游记》、《拍案惊奇》、《包公断案》等古典名著,还阅读了大量古今中外的哲学专著,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更懂得了人间正义与邪恶的抗争。如今回想起来,姜春阳对这位朴实的老农仍百般感激,他说:“要不是张景文老前辈开导我,我怎可能有今天?”
1974年,被当地群众视为“才子”的姜春阳被推荐上大学。考试中,他的成绩获得全乡第一名,但由于当地人世俗的排外心理作祟,最终评定结果姜春阳被排在了全乡第17位,属于候补生第一名。要不是排在他前面的那个人体检不合格,也许他将永远失去这一决定他整个人生命运的机会。终于,姜春阳踏进了佳木斯师范学院的大门,实现了他最初的梦想。
在师专两年,是姜春阳人生发生重大转折的两年,更是他为此而奋勇拼搏的两年。这个从“北大荒”出来的庄稼汉,此刻才真正发觉世界之大之浩繁,学海之深之辽阔。他如痴如狂地埋头学习,想用智慧和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由于姜春阳的努力,学校不仅批准他入了党,还特意将他留校任教。三年的粉墨生涯,为他日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按理说,姜春阳从一个“面朝黑土背朝天”的泥腿子,一下子转变成为中专学校的教师,应该分外满足了。然而,每当他回想起悲凉的童年,看到社会的不平事时,总觉得内心深处一阵灼痛,总觉得自己是否应该找准一个合适的平台,更多更好地为社会、为老百姓做点什么。
1978年国家恢复公检法,政法队伍需要增编。姜春阳作为学校的三个推荐对象之一,第一个被推荐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踌躇满志的他终于如愿以偿,一想到自己要手持围堰的法杖惩治邪恶,心里别提有多兴奋,同时也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他如饥似渴地吮吸着法律知识,几乎把自己的全部身心都融入到了法律的研读、探究、领会和积淀。
“水能穿石,不仅有顽强的毅力,而且目标始终如一。”这是姜春阳的性格。应该说,他的整个法律基础都是在法院工作期间打下的,当了六年法官,就潜心自学了六年,掌握了民法、刑法、经济法等所有法律法规,还被当地五所大学邀请到校讲授法律。遥想当年,这位东北硬汉话语里仍有一丝丝的感慨和苦涩。
在法院工作的六年期间,姜春阳走乡串户到农村现场办案,从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受过当事人一份礼。从1979年到法院工作直到1985年离开,他年年办案量都是名列前茅,调解率最高,没发生一宗错案。1983年,还不到29岁的他被提升为正科级审判员,还连续多年被评为佳木斯市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尽管如此,姜春阳仍感到自己没有找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位置。他看到当时我国的法制概念和意识还非常缺乏,哪怕就是在国家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人的作用仍大于法的力量。1983年的一宗轮奸案的审判,使他感到了法之力量的薄弱:两个小青年在乡下骗走了一未成年幼女,带至主犯某某家里后实施了轮奸,第二天被女方母亲得知后报案。当追查两疑犯时,第二被告邵某主动自首,且认罪态度好。当时姜春阳是该案的审判长,从整个案情分析来看,主犯某某判以极刑无可厚非,而第二被告邵某属于从犯,情节较轻,最关键的是他能投案自首,按法律规定该重判,但罪不至死。可是,在法院高层审定会上,要不是当时的法院院长及时接收姜春阳合法的意见,带头说出一句公正话,这个罪不至死的年轻生命就会被人为断送。
由此,姜春阳的心震荡了:中国要真正体现法治和公正,除了法律之外,仅靠法官的作用还不够,必须有真正能站出来说话的人。于是,1985年5月,已任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的姜春阳做出了一生中极为重要的决定——他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第一位主动辞职的年轻国家正科级干部。
而今迈步从头越
1985年10月,姜春阳在佳木斯市司法局下属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普通律师。按当时国家有关规定,正科级政法干部做律师是可以直接授予律师资格的,但他并不想享受这一优惠政策。1986年,全国实行律师资格考试的第一年,姜春阳以优异成绩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在国办律师所执业的三年,是姜春阳打实基础,积累经验的三年。其间,他看到了国家正在日益重视“依法治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但是,他深深意识到国办律师所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了。1988年,司法部在全国推行的合作制律师所试点,正好与姜春阳的想法不谋而合。
为此,他“不安份”的心再次活跃起来,立即向司法局领导提出自办合作制律师所的请求。“要办合作所可以,就看你敢不敢辞去公职下海干。”没想到,领导的一句不经意的玩笑,竟促成了姜春阳在人生道路上的第二次重大选择。从而,他再次打破了有史以来黑龙江省国家正科技干部毅然放弃“铁饭碗”的记录。
辞去公职,领导、同事、朋友、亲戚甚至家人谁都无法理解,时任佳木斯市司法局局长的赵明也有些担心,更有些心疼,他欣赏姜春阳这位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对于姜春阳和另外两个骨干律师的前途命运的大事,他不得不慎重考虑。当赵明局长细细看完姜春阳的请示报告后,那颗略显紧张的心才放下了。“好小子,我支持你们,局党组也会支持的,你们一定要好好干出个样子来!”
终于,黑龙江第一家由三名辞去公职的青年律师任职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佳木斯市三江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了,姜春阳任主任,同时,事务所还率全国之先,第一个制定了律师过错赔偿责任制,国家司法部将姜春阳这一新的改革做法向全国推广,并将此项制度纳入了律师管理制度中。
1990年,三江律师事务所被评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和佳木斯市司法局“先进集体”;1991年荣获司法厅集体二等功,同年还连续两次代表黑龙江省出席全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验交流会;1992年2月荣获司法部集体三等功……姜春阳个人也曾多次获得省、市表彰奖励,1993年被评为高级律师职称,同年还以111票(包括姜春阳112名代表)当选为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1994年当选为佳木斯市政协委员。
自古雄才多磨砺
1995年初春,姜春阳受黑龙江省司法厅指派,多次前往海南和深圳考察,为三江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分所做准备。通过考察比较,姜春阳选定深圳作为下一步发展的目标。但1996年正值深圳市司法系统进行律师事务所全面整顿,对新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也不批。几经辗转,姜春阳找到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的邹旭东,陈述自己的观点。看到姜春阳的有关资料和他的申请诉求后,邹局长的爱慕之情油然而生:“这可是我们求之不得的律师人才啊!”
按规定不能批,但人才难得,这可让邹旭东犯了愁。忽然,他想到原深圳市信通律师事务所已申请停业,采取变通的办法,沿用该所的牌子,接受该所资产,就可以重新组建开业。姜春阳一听,大为惊喜,满口答应。然而,经过对原律师所开办费、车辆、物品等价值评估,接受需花费27万元。可是机不可失的,姜春阳东借西凑,终于把律师所接下来了。1997年7月,以姜春阳为主任的新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开业。
深圳对于姜春阳来说是陌生的,不要说开办事务所,就是做一名普通执业律师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人甚至预言:“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东北人,最终是要撞个头破血流的。”
建所初期,姜春阳就制定了严格的用人制度和管理制度。他认为,律师所的形象,是每个执业律师发展事业的保障,同样,律师的职业操守也决定着律师所的命运。因此他对每一个加盟律师的品行看得很重,要求素质高、品质好、求上进;在律师所管理中,他始终强调律师不要把律师所看成“大帮哄”,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而要看作是一种崇高的事业,始终要保持心正、身正的做人态度。对于每一个通过学习进修、考研、读博士的律师,所里一律给予鼓励。这一做法,不仅广泛激发了全体律师的积极性,而且大大增强了律师所的凝聚力,从而形成了一支积极向上、坚不可摧的律师团队。
当姜春阳的律师事务所初见成效之时,却招致一些人的陷害,散布所谓律师所管理混乱、律师执业道德差,甚至偷税漏税等谣言。1999年,他所在的律师所被列为全市5家接受调查整顿的单位之一。但通过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实地调查了解,律师所不仅没有半点违规之处,而且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得十分扎实到位,谣言不攻自破,结果不仅没有整顿,反而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姜春阳对这段小插曲的总结是:“只要行得端,走得正,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能经得住考验。”
“创一流社会效益,不以赚钱为目的”,这是姜春阳办所的理念,也是他成功的法宝。
在深圳,他更是把“律师过失赔偿制度”体现得淋漓尽致。2003年,律师所一位律师在代理一宗涉及金额38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时,为一关键证据的举证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法院一审时,该律师将此证据做过举证,但当时法庭书记员没有记录,而该律师也没有查出如此疏漏。可是,这一关键证据关乎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二审开庭前,该律师在审查案卷集证据时,发现了这一严重过失,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当时已是深夜12点,他拨通姜春阳的电话,将以上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律师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也应为本所律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是你们的过错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我们愿意以合伙人购置的600万元房产作抵押和你们一起赔偿。”在二审中,对方当事人对此举证做了确认,过失赔偿成为一场虚惊,但姜春阳的职业操守,值得钦佩。
所里一位律师在承办一宗法律援助案时,收受当事人执意塞给的5000元辛苦费,此事被姜春阳知道后,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位律师,并亲自与该律师一起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收受的礼金。
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重组开业至今已经九年,已发展成为深圳律师界具有相当实力和知名度的法律服务团队,始终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所缴纳税费共计500余万元。姜春阳个人从没被当事人投诉,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案件也极少被当事人投诉,即使有个别投诉,所里都能及时妥善处理,从没有受到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罚。2003年7月,姜春阳被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协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8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6年2月,事务所还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
“不负当事人之重托,不辱法律之尊严”是姜春阳终生的执业信条。他先后成为深圳市金威啤酒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北方公司、香港远洋实业公司、史丰收速算研究所等十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几百件(起),收到很好的效果,收到广泛的好评。
深圳市金威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啤酒,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随便喝上几瓶啤酒或带走几箱啤酒,本不值得一提,但姜春阳自从担任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从未伸手要过一瓶啤酒,是他不喝酒吗?不是,是他无时无刻不保持着自己一贯的做人做事原则。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这句话在姜春阳身上得到了生动的体现,这也是中国新一代律师的理想。无论是从“北大荒”到佳木斯,再从佳木斯到深圳;还是从教师到法官,再从法官到律师……姜春阳始终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对于当今中国的法制环境和律师执业现状及今后的发展,姜春阳一直没有停止他为之思考、为之推进的脚步。他认为,现阶段我国律师队伍是在不断壮大,但由于律师业的起步较晚,根基不深,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其整体素质相对较差,有些律师甚至为了挣钱而丧失职业道德,不择手段;其次,目前的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和管理,普遍存在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就是为挣钱而合伙,缺乏一种社会责任感,不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愿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另外,当今律师普遍存在一种信仰危机。姜春阳在努力思考着这些现实问题……作为一名律师,他始终以制止或平息纷争为己任,并时刻思考着中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仲裁员,他又时时不忘秉公断案、不忘肩负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