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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五”时期的划分,东部地区是北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2省、市,中部地区是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区,西部地区是指青海、贵州、四川、云南、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9省区。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多山、气候恶劣、部分省人口稀疏;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自然资源丰富、文化基础薄弱、经济条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