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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双语教学是适应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必然选择路径之一,但中国法律院系学生的外语实际能力并不强,再加之各个法律院系对双语教学的态度各不相同,双语教学面临诸多困难是可以预见的。本文拟对法律双语教学的基本情况梳理,分析当前法律双语教学的困境,并提出法律双语教学方法的几个建议供探讨。
关键词 法律双语 教学 方法
作者简介:刘永波,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与法学双语课程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17
当今中国正处于大发展大转型时期,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法律纠纷增多,需要大批既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法学双语教学逐渐兴起。法学教育中引入双语教学是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培养高质量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法学双语教学不能替代法律外语课程,也不是简单地以外语讲授几门中国的法律课程,更不应是过多地对英美法系国家法学理论和司法的介绍,而是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定位上,法学双语教学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通过讲授法学知识使学生达到掌握该专业知识和提高外语运用能力的目的。
但法律学习涉及很多条文法规,教师若用外语单纯讲解很难讲,一方面涉及的法律专业词汇太多,学生明显吃不消。另一方面,老师也倍感力不从心,既要分配专业知识讲解的时间,又要讲解法律英语专业词汇,两方面兼顾的时间分配压力很大,而且学生反过来还对老师的讲解可能不满意,觉得难懂并且枯燥乏味等等。
一、法律专业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
法律专业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并不是每门法律课程都适合采用双语教学方法。当今法学界一般认为,适合于双语教学的课程主要是国字号的法律课程,也就是通常讲的“三国法”,即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三门课程。当然,个别条件允许的重点大学法学院系除了讲授上述三门课程外,还开设了面向国际法律服务方向的WTO规则课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英美法概论、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欧盟法等课程,这些院系的课程时间安排及师资配备都不是其他法律院系所能匹敌的,同时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英语能力也是其他院系学生所不能比的。
二、法律专业双语教学模式的定位思考
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其定位日益清晰,即职业化、多元化、精英化、正规化、国际化。法律专业双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适应国际化趋势,具备灵活多变适应能力的专业人才。如果让学生一毕业即有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那么在校期间就应该提供“专才教育”。我国高校目前开展的法律双语教学是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而不是文化同化,体现为一种工具目的,是一种政府推动行为,有教育部2001年第4号文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依据。具体来说,双语教学是受目前师资水平和学生外语水平所限的权益之计。其次,双语教学是学科课程教学而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再次,双语教学的目标是专业目标、语言目标、思维目标等。
法律专业双语教学已经被视为一种精英化模式,这是由教学目的和法律人才分层化所决定的。虽然近些年法律院系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起来,但真正能开展法律双语教学的院系并不多,只有那些客观条件具备的法律院系才能开展教育部认可的法律双语教学,所以它必然是一种精英化模式,而不能是遍地開花。
三、法律双语教学困境分析
法律双语教学开展这么些年来,褒贬不一,有说它适应国际化潮流的,也有说它浪费学生时间的,尤其那些专业外语不好的老师和学生更是理直气壮的站出来反对双语教学,法律专业双语老师承压不轻。
(一)法律双语教学流于形式化
一方面是师资力量的欠缺,另一方面是对双语教学的激励机制欠缺。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必然要求双语教学师资力量雄厚,梯队建设合理,可现在,法律院系里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少之又少,有些曾经海外留学归国的法律老师实际上也不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他们的外语实际能力上并不能过关。即使有个别老师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可所在院系也是敷衍了事不予重视不予激励,在职称评定中也不给予权重加分,年终绩效也不给予考虑。笔者就深有体会,法律双语教学工作还招来了其他老师的嫉妒甚至刁难、冷嘲热讽,双语教学老师自然也没有多大积极性,充其量也就是靠信仰在支撑相应工作。
(二)法律双语教学效果不佳
法律双语教学涉及太多的法律专业外语词汇,学生如果英语基础不太好的情况下,肯定是以老师讲解为主,学生提问思考为辅。这种模式下,如果学生不主动投入大量的时间去消化学习,跟上老师会比较吃力。学生学习效果不佳,主要由几个原因造成:1.晦涩难懂的法律英语,英美法律词汇中存在大量的法语和拉丁语词汇,而且严谨规范,即使英美本国人士看懂这些词汇也颇为费力。2.基础英语太差。很多学生在英语四、六级考试模式培养下仍是高分低能,学的都是“哑巴英语”,无法交流应用。3.参差不齐的水平,导致法律双语教学效果堪忧。
(三)双语教学的课堂组织、考核方式值得商榷
晦涩的法律双语教学易使人望而却步,学生感到畏惧不自信是在所难免的。老师完全理论讲解,师生交流少,或者由学生主导的模式估计都是吃不消的。考试如果采用英文答题,学生将会痛苦不堪,如果采用中文作答,又起不到双语教学的作用。答题语言的比重分配问题值得仔细研究,恰当合理的分配比例要好好斟酌一番。
四、法律专业双语教学方法建议关于双语教学的方法,已经有多种建议说法,但笔者认为,适合本校法律专业学生的方法才是最好最合适的。本人所在的工科院校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是思维严谨,英文水平一般,法律专业知识能力一般,与法律专门院校学生存在明显不同之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几个双语教学方法建议供商榷。 (一)采用过渡型双语教学方法比较适合法律专业学生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一种方法是完全采用外语来教授法律专业课程,有人称之为沉浸型双语教学,这种模式估计绝大部分中国学生吃不消,一方面是语言障碍,另一方面是专业知识本身的欠缺,导致这种模式在双语教学中无法推行。而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可能更适合中国学生的实际情况,即语言的过渡和专业知识的过渡两方面有机结合,比如国际法学的讲授就可以大部分用英文授课,同时,专业知识可以参考中文文献。这种模式至少降低了中国学生的学习难度,不至于遭遇太多的阻力,学校管理层方面也不会给予太多的压力。
(二)教学互动模式更能激发学生积极性
法律双语教学中最常见的一个弊端就是老师满堂灌,当然老师本身可能也有难言之隐,原因包括时间不够,学生不预习复习造成讲课推进难等。可以有几个方面的考虑,比如,可以采用教学分组讨论的方式,共同分析案例,进行正反辩驳,既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又使得学生学习情绪高涨,可谓一举两得。再比如,可与学生共同备课,让学生去广泛查阅资料,甚至可以考虑让基础好的学生上讲台去讲解部分内容也无不可,化学生的被动为主动,何乐而不为呢?
(三)教学手段应该与时俱进
教学手段需要革新,尽量考虑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和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已是必然选择。组织学生观看法律辩论演讲的视频,让学生看原版电影,并可要求学生写观后感或者书评等,这些方法也许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注重实践教学
光有法律双语教学课堂讲授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大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如果法律院系能和这些机构建立实习合作关系,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这些机构实习,对于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服务基本意识和能力,将是一个可行的捷径。
(五)选择国内出版的法学双语教学教材比较适合中国学生
目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双语教材总体上难度适中,内容选材上也照顾了国内学生的实情,理论和案例结合,尤其考虑了中国学生重理论体系的偏好需求,而国外原版教材在理论体系建设上略逊一筹。但国内出版的双语教材多为某一课程的教材,而没有像国外原版那样大规模成体系的编写出版,这是由国内法律教育的现状所决定的。因此,法律双语教学老师在选择双语教材时要多费一番功夫。
参考文献:
[1]周红格.法学双语教学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2]张慧霞.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若干启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3]王次宝、刘德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6).
[4]周莳文.论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改进.教育理論与实践.2007,27(S1).
[5]路广.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初探.中国成人教育.2009(6).
关键词 法律双语 教学 方法
作者简介:刘永波,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与法学双语课程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17
当今中国正处于大发展大转型时期,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法律纠纷增多,需要大批既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法学双语教学逐渐兴起。法学教育中引入双语教学是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培养高质量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法学双语教学不能替代法律外语课程,也不是简单地以外语讲授几门中国的法律课程,更不应是过多地对英美法系国家法学理论和司法的介绍,而是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定位上,法学双语教学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通过讲授法学知识使学生达到掌握该专业知识和提高外语运用能力的目的。
但法律学习涉及很多条文法规,教师若用外语单纯讲解很难讲,一方面涉及的法律专业词汇太多,学生明显吃不消。另一方面,老师也倍感力不从心,既要分配专业知识讲解的时间,又要讲解法律英语专业词汇,两方面兼顾的时间分配压力很大,而且学生反过来还对老师的讲解可能不满意,觉得难懂并且枯燥乏味等等。
一、法律专业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
法律专业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并不是每门法律课程都适合采用双语教学方法。当今法学界一般认为,适合于双语教学的课程主要是国字号的法律课程,也就是通常讲的“三国法”,即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三门课程。当然,个别条件允许的重点大学法学院系除了讲授上述三门课程外,还开设了面向国际法律服务方向的WTO规则课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英美法概论、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欧盟法等课程,这些院系的课程时间安排及师资配备都不是其他法律院系所能匹敌的,同时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英语能力也是其他院系学生所不能比的。
二、法律专业双语教学模式的定位思考
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其定位日益清晰,即职业化、多元化、精英化、正规化、国际化。法律专业双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适应国际化趋势,具备灵活多变适应能力的专业人才。如果让学生一毕业即有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那么在校期间就应该提供“专才教育”。我国高校目前开展的法律双语教学是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而不是文化同化,体现为一种工具目的,是一种政府推动行为,有教育部2001年第4号文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依据。具体来说,双语教学是受目前师资水平和学生外语水平所限的权益之计。其次,双语教学是学科课程教学而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再次,双语教学的目标是专业目标、语言目标、思维目标等。
法律专业双语教学已经被视为一种精英化模式,这是由教学目的和法律人才分层化所决定的。虽然近些年法律院系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起来,但真正能开展法律双语教学的院系并不多,只有那些客观条件具备的法律院系才能开展教育部认可的法律双语教学,所以它必然是一种精英化模式,而不能是遍地開花。
三、法律双语教学困境分析
法律双语教学开展这么些年来,褒贬不一,有说它适应国际化潮流的,也有说它浪费学生时间的,尤其那些专业外语不好的老师和学生更是理直气壮的站出来反对双语教学,法律专业双语老师承压不轻。
(一)法律双语教学流于形式化
一方面是师资力量的欠缺,另一方面是对双语教学的激励机制欠缺。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必然要求双语教学师资力量雄厚,梯队建设合理,可现在,法律院系里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少之又少,有些曾经海外留学归国的法律老师实际上也不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他们的外语实际能力上并不能过关。即使有个别老师能胜任双语教学工作,可所在院系也是敷衍了事不予重视不予激励,在职称评定中也不给予权重加分,年终绩效也不给予考虑。笔者就深有体会,法律双语教学工作还招来了其他老师的嫉妒甚至刁难、冷嘲热讽,双语教学老师自然也没有多大积极性,充其量也就是靠信仰在支撑相应工作。
(二)法律双语教学效果不佳
法律双语教学涉及太多的法律专业外语词汇,学生如果英语基础不太好的情况下,肯定是以老师讲解为主,学生提问思考为辅。这种模式下,如果学生不主动投入大量的时间去消化学习,跟上老师会比较吃力。学生学习效果不佳,主要由几个原因造成:1.晦涩难懂的法律英语,英美法律词汇中存在大量的法语和拉丁语词汇,而且严谨规范,即使英美本国人士看懂这些词汇也颇为费力。2.基础英语太差。很多学生在英语四、六级考试模式培养下仍是高分低能,学的都是“哑巴英语”,无法交流应用。3.参差不齐的水平,导致法律双语教学效果堪忧。
(三)双语教学的课堂组织、考核方式值得商榷
晦涩的法律双语教学易使人望而却步,学生感到畏惧不自信是在所难免的。老师完全理论讲解,师生交流少,或者由学生主导的模式估计都是吃不消的。考试如果采用英文答题,学生将会痛苦不堪,如果采用中文作答,又起不到双语教学的作用。答题语言的比重分配问题值得仔细研究,恰当合理的分配比例要好好斟酌一番。
四、法律专业双语教学方法建议关于双语教学的方法,已经有多种建议说法,但笔者认为,适合本校法律专业学生的方法才是最好最合适的。本人所在的工科院校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是思维严谨,英文水平一般,法律专业知识能力一般,与法律专门院校学生存在明显不同之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几个双语教学方法建议供商榷。 (一)采用过渡型双语教学方法比较适合法律专业学生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一种方法是完全采用外语来教授法律专业课程,有人称之为沉浸型双语教学,这种模式估计绝大部分中国学生吃不消,一方面是语言障碍,另一方面是专业知识本身的欠缺,导致这种模式在双语教学中无法推行。而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可能更适合中国学生的实际情况,即语言的过渡和专业知识的过渡两方面有机结合,比如国际法学的讲授就可以大部分用英文授课,同时,专业知识可以参考中文文献。这种模式至少降低了中国学生的学习难度,不至于遭遇太多的阻力,学校管理层方面也不会给予太多的压力。
(二)教学互动模式更能激发学生积极性
法律双语教学中最常见的一个弊端就是老师满堂灌,当然老师本身可能也有难言之隐,原因包括时间不够,学生不预习复习造成讲课推进难等。可以有几个方面的考虑,比如,可以采用教学分组讨论的方式,共同分析案例,进行正反辩驳,既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又使得学生学习情绪高涨,可谓一举两得。再比如,可与学生共同备课,让学生去广泛查阅资料,甚至可以考虑让基础好的学生上讲台去讲解部分内容也无不可,化学生的被动为主动,何乐而不为呢?
(三)教学手段应该与时俱进
教学手段需要革新,尽量考虑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和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已是必然选择。组织学生观看法律辩论演讲的视频,让学生看原版电影,并可要求学生写观后感或者书评等,这些方法也许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注重实践教学
光有法律双语教学课堂讲授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大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如果法律院系能和这些机构建立实习合作关系,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这些机构实习,对于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服务基本意识和能力,将是一个可行的捷径。
(五)选择国内出版的法学双语教学教材比较适合中国学生
目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双语教材总体上难度适中,内容选材上也照顾了国内学生的实情,理论和案例结合,尤其考虑了中国学生重理论体系的偏好需求,而国外原版教材在理论体系建设上略逊一筹。但国内出版的双语教材多为某一课程的教材,而没有像国外原版那样大规模成体系的编写出版,这是由国内法律教育的现状所决定的。因此,法律双语教学老师在选择双语教材时要多费一番功夫。
参考文献:
[1]周红格.法学双语教学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2]张慧霞.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若干启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3]王次宝、刘德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6).
[4]周莳文.论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改进.教育理論与实践.2007,27(S1).
[5]路广.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初探.中国成人教育.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