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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中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