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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们一直以来更为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忽视了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本文主要从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必要性,通过对武汉市江夏区卫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质量的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农村饮用水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城乡一体化 饮用水
一. 农村饮用水安全背景研究及意义
农村饮用水是指农村居民可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且足以负担的生活饮用水。在工业文明的影响之下,经济、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用水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地球水资源的有限性再加上无节制的用水量导致了水资源的不断减少。人类向环境排放的污染越来越多,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生活垃圾的的处理不当,综合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水资源污染,人类不得不在法律上寻求解决饮用水的解决方法。武汉市是湖北省的中心城市,作为一个城市和乡村相结合的城市,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存在。武汉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工业仍然在不断快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污染。武汉市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人们更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忽视了作为武汉的边缘地带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的分散,管制的成本相对较高,成本和收益无法成正比,政府、社会、公众也不会集中力量去管制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但近些年来,在倡导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渐将焦点集中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运用水之上。
二. 农村饮用水安全研究现状
近年来,人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研究上来,本文首先通过对知网中的关于农村饮用水研究的趋势进行分析,了解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以“农村饮用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通过对知网上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数量来看,在2014年之前,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量几乎为零,而到了2015年,论文量达到了十多篇,这也说明了人们已经开始注重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证调查分析
武汉市江夏区卫东村位于法泗镇西北部,紧邻咸宁市嘉鱼县红光镇,金水河横贯全村,东北距纸坊街50公里,西北距金水闸30公里。这里的水资源是十分充沛的,也是渔米之乡之地。但近年来,由于整个武汉市的不断发展,工厂的大量兴起,加上各地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向郊区外迁,农村的水资源破坏的也越来越厉害。虽然乡镇建立了自来水厂,但供水的范围只维持在街、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用水,远离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组)村民普遍吃不上自来水,仅靠就地挖井和塘、堰、沟、渠取水使用,少数地方还存在人畜共饮的现象,水质含铁、锰、氨、氮指标超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广大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于此情况,我们小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以及走访的形式,对江夏区卫东村的村民饮用水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及分析,问卷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共发出问卷323份,有效问卷297份,以下是对问卷及走访情况的数据分析。
(一) 饮用水安全情况分析
如图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38.81%的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来源于自家水井,饮用地下水;43.28%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自来水厂,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居民迁居村镇上;10.45%的居民井水和自来水兼用;但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仍有7.46%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河流水库。此结果说明了饮用自来水的比例会逐渐扩大,但前提是农村居民的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如图2,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区间划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是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40L为饮用水量基本安全;二是可获得水量在40L-60L之间为饮用水量安全。从调查结果上来看,仍有40.3%居民的饮用水量在20L以下,未达到安全标准;29.85%居民的饮水量为基本安全;只有7.46%居民的饮用水量为安全的。说明了武汉市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图3,取水方便程度是按照人力往返时间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两个等级:取水往返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内为基本安全;由上图可得知,83.58%居民取水的往返时间都在10分钟以内,8.96%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以内,只有不到10%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武汉市农村居民的取水水源都比较近,取水比较方便。
如图4,供水保证率是指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充分满足居民饮用水量的年数所出现的概率。供水保证率≥95%为 安全,足以保证农村居民人口饮用水水量;供水保证率在大于等于90%小于95%的区间为基本安全,基本可以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饮用水。从调查中结果上来看,远没有达到95%以上的比例,即使有68.97%的居民认为水量很充足;但在降水量小的季节,供水量也会存在不充足的情况。
如图5,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可以从多方面来考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原生性水质问题,也就是自然水源存在高氯、高氟、高盐等水质安全问题;二是人为造成的水源污染。从调查结果上来看,有37.93%的居民认为水质干净;一半比例以上(55.17%)的居民表示有时会出现水质问题,给生活带来不便;仍有6.9%的居民认为水质不干净,健康受到威胁。
(二) 居民对饮用水的认知
如图6,47.76%的居民认为山泉水和自家水井的水最为安全,25.37%的居民认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过的自来水最安全,22.39%的居民认为经过净水机净化过得水最安全,4.48%小部分的居民认为桶装水最安全。农村居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自然而然会认为从山上流 下来的水甘甜、干净,反而觉得添加了化学剂漂白粉的自来水不安全。而且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用净水机和桶装水的家庭很少。 如图7,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居民对自家的饮用水还是很放心的,13.43%的居民认为很安全,80.6%的八成居民认为还算安全,只有5.97%的居民认为不安全。农村的居民一般以观看水的颜色和闻水的气味来区别水质的情况,因此,只要水的颜色没变,没有奇怪的气味,就认为水是安全的。
如图8,55.22%的居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去关注水质情况;34.33%的居民会经常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这部分人主要集中于农村有知识、有文化并对网络、信息敏感度高的人群;10.45%的居民基本不会关注,除了对自家水放心外,还有信息闭塞等原因。
如图9,在发生水质问题的情况下,38.81%居民会选择停止使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9%的居民选择先用一段时间,等看水质会不会变好;37.31%居民会选择购买桶装水使用;只有小比例2.99%的居民认为问题不大,像平常一样的去使用。说明了现在农村居民对饮用水要求较高,对自身健康状况也重视起来。
(三) 实证原因分析
如图10,造成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来源多样,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染、自来水厂自身原因,其它部分包括农村的养殖业粪便污染、农村种植业化肥农药等污染。由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厂和垃圾处理厂,而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垃圾分类的认识存在,农村垃圾污染情况严重,92.54%的居民认为饮用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污染,68.66%的居民认为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了饮用水的污染,也有67.16%的居民认为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不干净,这主要是和居民的饮用水来源有关。
如图11,70.15%的居民表示会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调查的过程中,问及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之时,基本上回答不知道,但说明只要是法律法规就会遵守;26.87%的居民表示会偶尔遵守,只有很小比例2.99%的居民表示不会去遵守。这些数据说明了农村社会居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说明了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不够。
四.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一)工业污染转移,水质破坏严重
随着“城乡一体化”概念的提出,武汉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贯彻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相当之快,加上武汉这两年的雾霾情况严重,各政府当局也对城市污染治理越来越重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和粗放经营的共同特点,乡镇企业也主要是一些造纸厂、冶炼厂、机械化工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一些无法再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等,但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力以及企业认为“天高皇帝远”无法甚至不会去承担污水处理的责任。企业缺少完善的治理污染的设施,因而这些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泄出去,之后在雨水和大气环流的自然作用之下,其中的有害物质便渗透进土壤或直接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流湖泊,造成了水源的污染,威胁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磷素、氮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用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进入收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的调查表明,农业污水已经成为了严重的污染源,一方面,农村是以种植业的为主的,农药为农民进行田间管理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农作物的增收率,但与此同时,这些含有毒性的农药也通过雨水的冲刷进入了土壤、河流,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也以河流、井水作为主要的生活用水,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大量农户做起了禽畜养殖业,禽畜粪便的处理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大量的粪便大多都堆积在畜棚的旁边,气味十分难闻,不仅造成了空气的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美观,而且,这些粪便会招致蚊蝇昆虫、细菌等大量滋生,带来疾病。这些养殖业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造成了饮用水源的污染,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
(三)饮用水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但这些基础设施不完备,甚至好多基本发挥不了作用,农村的主要供水设施是以水井的形式存在的,并没有像城市那样拥有集中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也就造成了不能集中供水,不能集中进行水质检测。而且,农村的住户分散,建设完备的排污设施需要很大的成本,在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该基础设施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农村居民大量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放,污染水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科学技术水平与城市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民很少进行甚至不会进行水质检测,因为在大多数村民的心中,普遍认为地下水、山上的水很干净,反而在他们心中经过漂白粉处理的自来水不干净,所以也不会有饮用水经常检测的意识存在。即使有一些公司下乡来进行水质检测,但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销公司的净水设备,并没有进行具体详细的数据分析,也就无法形成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四)政府监管不力,忽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指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规定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似乎是合理的,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但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村的水源点比较散落,政府控制也依托于行政机构,乡镇政府级别太低,很多职能也只是赋予给县级政府,因此,农村饮用水问题长期被忽视。 五.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完善建议
(一)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省特点的政府规章
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专门关于农村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少的,而且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讲,关于评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也是很低的,调控能力不足。因此,应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细化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政府规章,调整水质标准,并根据各地农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将本省的标准与国家社会标准接轨。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制度建设
主要的农村饮用水制度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水质保护制度以及水量保障制度。针对现在的饮用水源“重城市、轻农村”这种现状,应当转变此观念,甚至在进行水源规划时,将视线转移到农村的水源保护上来,并建立全套的农村水源监测制度和检测制度。按照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可以将水源保护与流域保护相结合,并建立集中供水设施,有利于水质监督保护,对农村的水质定期进行检查,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措手不及。水量的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完善水源涵养保护制度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制度,防止出现水质问题时,农村缺水无水的情况。
(三)提升政府执政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模式
农村的分散式特点,农村饮用水的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监管上就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让村民内部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沟通村民利益需求与政府管理的渠道,并在村规民约当中,摄入一些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模式上,增加鼓励机制,如此一来,可以降低环境执法成本,企业与居民也可以自觉维护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吕亚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生态经济,2007,12:123-126
[2]任伯帜,邓仁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其对策措施[J].中国安全科学报,2008,05:11-17
[3]柯坚.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以环境正义价值及其制度构建为进路的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08:28-33
[4]王敏.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7]李广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制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
[8]谢玲,黄锡生.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的重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64-70
[9]吕忠梅.《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法学.2007(11)
[10]高利红,周勇飞.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探析[J].中州学刊.2015(06)
[11]胡端阳.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S0602。
作者简介:彭马助(1990—7),女,湖北黄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城乡一体化 饮用水
一. 农村饮用水安全背景研究及意义
农村饮用水是指农村居民可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且足以负担的生活饮用水。在工业文明的影响之下,经济、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用水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地球水资源的有限性再加上无节制的用水量导致了水资源的不断减少。人类向环境排放的污染越来越多,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生活垃圾的的处理不当,综合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水资源污染,人类不得不在法律上寻求解决饮用水的解决方法。武汉市是湖北省的中心城市,作为一个城市和乡村相结合的城市,也有其独特的特点存在。武汉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工业仍然在不断快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污染。武汉市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人们更关注的是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忽视了作为武汉的边缘地带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的分散,管制的成本相对较高,成本和收益无法成正比,政府、社会、公众也不会集中力量去管制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但近些年来,在倡导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渐将焦点集中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运用水之上。
二. 农村饮用水安全研究现状
近年来,人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研究上来,本文首先通过对知网中的关于农村饮用水研究的趋势进行分析,了解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以“农村饮用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通过对知网上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数量来看,在2014年之前,关于农村饮用水的论文量几乎为零,而到了2015年,论文量达到了十多篇,这也说明了人们已经开始注重研究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证调查分析
武汉市江夏区卫东村位于法泗镇西北部,紧邻咸宁市嘉鱼县红光镇,金水河横贯全村,东北距纸坊街50公里,西北距金水闸30公里。这里的水资源是十分充沛的,也是渔米之乡之地。但近年来,由于整个武汉市的不断发展,工厂的大量兴起,加上各地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向郊区外迁,农村的水资源破坏的也越来越厉害。虽然乡镇建立了自来水厂,但供水的范围只维持在街、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用水,远离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组)村民普遍吃不上自来水,仅靠就地挖井和塘、堰、沟、渠取水使用,少数地方还存在人畜共饮的现象,水质含铁、锰、氨、氮指标超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广大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基于此情况,我们小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以及走访的形式,对江夏区卫东村的村民饮用水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及分析,问卷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共发出问卷323份,有效问卷297份,以下是对问卷及走访情况的数据分析。
(一) 饮用水安全情况分析
如图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38.81%的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来源于自家水井,饮用地下水;43.28%的居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自来水厂,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居民迁居村镇上;10.45%的居民井水和自来水兼用;但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仍有7.46%居民的饮用水来源于河流水库。此结果说明了饮用自来水的比例会逐渐扩大,但前提是农村居民的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如图2,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区间划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等级:一是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40L为饮用水量基本安全;二是可获得水量在40L-60L之间为饮用水量安全。从调查结果上来看,仍有40.3%居民的饮用水量在20L以下,未达到安全标准;29.85%居民的饮水量为基本安全;只有7.46%居民的饮用水量为安全的。说明了武汉市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图3,取水方便程度是按照人力往返时间作为划分依据,可分为两个等级:取水往返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内为基本安全;由上图可得知,83.58%居民取水的往返时间都在10分钟以内,8.96%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10—20分钟以内,只有不到10%居民的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武汉市农村居民的取水水源都比较近,取水比较方便。
如图4,供水保证率是指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充分满足居民饮用水量的年数所出现的概率。供水保证率≥95%为 安全,足以保证农村居民人口饮用水水量;供水保证率在大于等于90%小于95%的区间为基本安全,基本可以保障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饮用水。从调查中结果上来看,远没有达到95%以上的比例,即使有68.97%的居民认为水量很充足;但在降水量小的季节,供水量也会存在不充足的情况。
如图5,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可以从多方面来考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原生性水质问题,也就是自然水源存在高氯、高氟、高盐等水质安全问题;二是人为造成的水源污染。从调查结果上来看,有37.93%的居民认为水质干净;一半比例以上(55.17%)的居民表示有时会出现水质问题,给生活带来不便;仍有6.9%的居民认为水质不干净,健康受到威胁。
(二) 居民对饮用水的认知
如图6,47.76%的居民认为山泉水和自家水井的水最为安全,25.37%的居民认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过的自来水最安全,22.39%的居民认为经过净水机净化过得水最安全,4.48%小部分的居民认为桶装水最安全。农村居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自然而然会认为从山上流 下来的水甘甜、干净,反而觉得添加了化学剂漂白粉的自来水不安全。而且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使用净水机和桶装水的家庭很少。 如图7,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居民对自家的饮用水还是很放心的,13.43%的居民认为很安全,80.6%的八成居民认为还算安全,只有5.97%的居民认为不安全。农村的居民一般以观看水的颜色和闻水的气味来区别水质的情况,因此,只要水的颜色没变,没有奇怪的气味,就认为水是安全的。
如图8,55.22%的居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去关注水质情况;34.33%的居民会经常去关注饮用水的安全,这部分人主要集中于农村有知识、有文化并对网络、信息敏感度高的人群;10.45%的居民基本不会关注,除了对自家水放心外,还有信息闭塞等原因。
如图9,在发生水质问题的情况下,38.81%居民会选择停止使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9%的居民选择先用一段时间,等看水质会不会变好;37.31%居民会选择购买桶装水使用;只有小比例2.99%的居民认为问题不大,像平常一样的去使用。说明了现在农村居民对饮用水要求较高,对自身健康状况也重视起来。
(三) 实证原因分析
如图10,造成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来源多样,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染、自来水厂自身原因,其它部分包括农村的养殖业粪便污染、农村种植业化肥农药等污染。由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没有专门的垃圾回收厂和垃圾处理厂,而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垃圾分类的认识存在,农村垃圾污染情况严重,92.54%的居民认为饮用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污染,68.66%的居民认为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了饮用水的污染,也有67.16%的居民认为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不干净,这主要是和居民的饮用水来源有关。
如图11,70.15%的居民表示会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调查的过程中,问及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之时,基本上回答不知道,但说明只要是法律法规就会遵守;26.87%的居民表示会偶尔遵守,只有很小比例2.99%的居民表示不会去遵守。这些数据说明了农村社会居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说明了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不够。
四.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成因分析
(一)工业污染转移,水质破坏严重
随着“城乡一体化”概念的提出,武汉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贯彻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相当之快,加上武汉这两年的雾霾情况严重,各政府当局也对城市污染治理越来越重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和粗放经营的共同特点,乡镇企业也主要是一些造纸厂、冶炼厂、机械化工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一些无法再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等,但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企业管理不力以及企业认为“天高皇帝远”无法甚至不会去承担污水处理的责任。企业缺少完善的治理污染的设施,因而这些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泄出去,之后在雨水和大气环流的自然作用之下,其中的有害物质便渗透进土壤或直接通过地表径流流入河流湖泊,造成了水源的污染,威胁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磷素、氮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用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进入收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的调查表明,农业污水已经成为了严重的污染源,一方面,农村是以种植业的为主的,农药为农民进行田间管理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农作物的增收率,但与此同时,这些含有毒性的农药也通过雨水的冲刷进入了土壤、河流,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也以河流、井水作为主要的生活用水,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大量农户做起了禽畜养殖业,禽畜粪便的处理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大量的粪便大多都堆积在畜棚的旁边,气味十分难闻,不仅造成了空气的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美观,而且,这些粪便会招致蚊蝇昆虫、细菌等大量滋生,带来疾病。这些养殖业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造成了饮用水源的污染,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
(三)饮用水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但这些基础设施不完备,甚至好多基本发挥不了作用,农村的主要供水设施是以水井的形式存在的,并没有像城市那样拥有集中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也就造成了不能集中供水,不能集中进行水质检测。而且,农村的住户分散,建设完备的排污设施需要很大的成本,在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该基础设施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农村居民大量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放,污染水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科学技术水平与城市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民很少进行甚至不会进行水质检测,因为在大多数村民的心中,普遍认为地下水、山上的水很干净,反而在他们心中经过漂白粉处理的自来水不干净,所以也不会有饮用水经常检测的意识存在。即使有一些公司下乡来进行水质检测,但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销公司的净水设备,并没有进行具体详细的数据分析,也就无法形成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四)政府监管不力,忽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指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规定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似乎是合理的,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但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巨大的差距,农村的水源点比较散落,政府控制也依托于行政机构,乡镇政府级别太低,很多职能也只是赋予给县级政府,因此,农村饮用水问题长期被忽视。 五.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完善建议
(一)细化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省特点的政府规章
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专门关于农村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还是十分少的,而且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讲,关于评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也是很低的,调控能力不足。因此,应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细化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政府规章,调整水质标准,并根据各地农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将本省的标准与国家社会标准接轨。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制度建设
主要的农村饮用水制度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水质保护制度以及水量保障制度。针对现在的饮用水源“重城市、轻农村”这种现状,应当转变此观念,甚至在进行水源规划时,将视线转移到农村的水源保护上来,并建立全套的农村水源监测制度和检测制度。按照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可以将水源保护与流域保护相结合,并建立集中供水设施,有利于水质监督保护,对农村的水质定期进行检查,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措手不及。水量的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完善水源涵养保护制度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制度,防止出现水质问题时,农村缺水无水的情况。
(三)提升政府执政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模式
农村的分散式特点,农村饮用水的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监管上就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让村民内部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沟通村民利益需求与政府管理的渠道,并在村规民约当中,摄入一些关于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模式上,增加鼓励机制,如此一来,可以降低环境执法成本,企业与居民也可以自觉维护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吕亚荣.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生态经济,2007,12:123-126
[2]任伯帜,邓仁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其对策措施[J].中国安全科学报,2008,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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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S0602。
作者简介:彭马助(1990—7),女,湖北黄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