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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邮政企业全面纳入“营改增”改革已近一年,税负不降反增,实务核算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就纳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收入
一、邮政企业“营改增”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收入核算工作不到位,被税务机关从严征税
(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收入,被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邮政企业的收寄、分拣和派揽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而中间的运输环节,属于运输业,适用11%税率。可现实中,邮政企业的收派件和运输业务时一体的,无法明确予以区分。“营改增”之后,邮政企业财务核算时仍然将其作为一个业务核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导致邮政企业被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统一按11%征税,从而多缴增值税。
(2)免税、减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很难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7号)对规定的特殊服务收入分别施行了免征、零税率、退税等税收优惠,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支持、鼓励某些特殊行业或对象的发展。但邮政企业许多减免税业务不能明确区分,导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少
税务机关为了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一点错误取得专票也无法抵扣,另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采购方提供开票信息的一系列证件。邮政作为物流企业,历来对下游企业发票控管不严,很多可抵扣内容无法取得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发票,导致进项税额减少。如燃料、配件和汽车修理的费用在物流企业成本中占一大块儿,理论上支出都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中国邮政作为大型物流企业,没办法强制车辆统一到正规加油站加油或者修理,运载车辆在全国各地行驶的过程中必然是在缺油或抛锚的状况下就近寻找加油站补充燃油或者到修理厂维修,样就无法保证每次在加油或维修都能取得专票,导致进项税额大大减少。
3.忽视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造成未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营改增”对邮政企业规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依据《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的申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可在“营改增”实施后,一些省份的邮政企业或者对税收优惠不熟悉,或者对税收优惠备案工作不熟悉,不能及时进行备案,导致企业失去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4.会计核算不健全,导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比营业税纳税企业要求更加严格,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各个明细账,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邮政企业核算本就处于完善过程中,再加上“营改增”新规定,会计核算人员无法短时间内达到税务机关要求。如,
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这些都导致税务机关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增加邮政企业税负。
二 、 应对邮政企业“营改增”问题的措施
1. 严格把关,争取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
对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定要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
首先,规范核算,争取将免税收入、减税收入和正常收入区分开,邮政企业可以调集专业人员,研究业务流程,然后将其与会计核算相结合,对业务进行实务和核算的分段处理。
其次,积极收集整理税收優惠所需要的各种证据材料。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邮政企业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证明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如对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需要纳税人分别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只要全员动员,这些资料都能收集齐全。
最后,依照税法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营改增”的有关政策对各项税收优惠都限定有具体的对象、范围、条件,纳税人不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还需要按规定履行审批、认定或备案的程序,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邮政企业有众多优惠政策的享受权利,我们要主动备案,争取税收效益最大化。
2.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发布条文,要求集团公司所有涉及到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到有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的公司进行,尽量不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或接受劳务。尤其是对于运输车辆的燃料采购和修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另外,取得增值税发票后,经办人应在及时将抵扣联移交财务进行抵扣认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增值税发票滞留手中,这样财会部门能及时发现发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3.以增值税为目标健全财务核算流程
邮政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规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并如实记账,明细账必须包括: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应收应付(业务往来款项)明细账、“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等账簿;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纳税资料;配备或者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 12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
作者信息:
1.马珍珍,女,出生日期 1980年12月9日,籍贯 河北衡水市,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主要研究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理论与实务
工作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15931180073 1593311058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办
邮编:050000
2.袁志刚,男,出生日期1978年5月16日,籍贯 河北定州,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对企业的影响研究;房地产行业财税制度研究
工作单位:河北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大经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南(原棉七幼儿园),电话:15333293109 15373635702,马珍珍收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收入
一、邮政企业“营改增”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收入核算工作不到位,被税务机关从严征税
(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收入,被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邮政企业的收寄、分拣和派揽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而中间的运输环节,属于运输业,适用11%税率。可现实中,邮政企业的收派件和运输业务时一体的,无法明确予以区分。“营改增”之后,邮政企业财务核算时仍然将其作为一个业务核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导致邮政企业被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统一按11%征税,从而多缴增值税。
(2)免税、减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很难享受税收优惠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7号)对规定的特殊服务收入分别施行了免征、零税率、退税等税收优惠,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支持、鼓励某些特殊行业或对象的发展。但邮政企业许多减免税业务不能明确区分,导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少
税务机关为了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一点错误取得专票也无法抵扣,另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采购方提供开票信息的一系列证件。邮政作为物流企业,历来对下游企业发票控管不严,很多可抵扣内容无法取得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发票,导致进项税额减少。如燃料、配件和汽车修理的费用在物流企业成本中占一大块儿,理论上支出都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中国邮政作为大型物流企业,没办法强制车辆统一到正规加油站加油或者修理,运载车辆在全国各地行驶的过程中必然是在缺油或抛锚的状况下就近寻找加油站补充燃油或者到修理厂维修,样就无法保证每次在加油或维修都能取得专票,导致进项税额大大减少。
3.忽视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造成未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营改增”对邮政企业规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依据《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的申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可在“营改增”实施后,一些省份的邮政企业或者对税收优惠不熟悉,或者对税收优惠备案工作不熟悉,不能及时进行备案,导致企业失去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4.会计核算不健全,导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比营业税纳税企业要求更加严格,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各个明细账,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邮政企业核算本就处于完善过程中,再加上“营改增”新规定,会计核算人员无法短时间内达到税务机关要求。如,
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这些都导致税务机关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增加邮政企业税负。
二 、 应对邮政企业“营改增”问题的措施
1. 严格把关,争取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
对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定要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
首先,规范核算,争取将免税收入、减税收入和正常收入区分开,邮政企业可以调集专业人员,研究业务流程,然后将其与会计核算相结合,对业务进行实务和核算的分段处理。
其次,积极收集整理税收優惠所需要的各种证据材料。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邮政企业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证明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如对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需要纳税人分别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只要全员动员,这些资料都能收集齐全。
最后,依照税法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营改增”的有关政策对各项税收优惠都限定有具体的对象、范围、条件,纳税人不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还需要按规定履行审批、认定或备案的程序,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邮政企业有众多优惠政策的享受权利,我们要主动备案,争取税收效益最大化。
2.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发布条文,要求集团公司所有涉及到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到有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的公司进行,尽量不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或接受劳务。尤其是对于运输车辆的燃料采购和修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另外,取得增值税发票后,经办人应在及时将抵扣联移交财务进行抵扣认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增值税发票滞留手中,这样财会部门能及时发现发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3.以增值税为目标健全财务核算流程
邮政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规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并如实记账,明细账必须包括: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应收应付(业务往来款项)明细账、“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等账簿;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纳税资料;配备或者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 12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
作者信息:
1.马珍珍,女,出生日期 1980年12月9日,籍贯 河北衡水市,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主要研究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理论与实务
工作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15931180073 1593311058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办
邮编:050000
2.袁志刚,男,出生日期1978年5月16日,籍贯 河北定州,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对企业的影响研究;房地产行业财税制度研究
工作单位:河北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大经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南(原棉七幼儿园),电话:15333293109 15373635702,马珍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