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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第68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决议,这一决议作为“政府间进程”的改革成果,标志着人权条约机构改革的协商和谈判告一段落,进入对决议实施的阶段。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政府间进程”,坚持国家对该进程的主导地位;要求相关措施以客观和公正为原则,促进最广泛的一致意见;保证条约机构遵守条约的授权。中国政府这些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的主张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广泛赞成,为维护国际法治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