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搏击运动可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954-1条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我国司法实践对此总体也持认可态度。不同于其他体育项目,搏击运动本身即以击倒甚或伤害对手为目的,导致正常风险和异常风险皆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因而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具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要求受害人应当能够完全意识到造成损害的风险,从而需要基于危险活动发生特定损害的概率加以判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也不应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日常训练以及未成年人参加搏击运动原则上均可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应当规定自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