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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19条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许多人认为:按照这一规定,到每年年末,应按年末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对坏帐准备帐户的余额进行调整,使“坏帐准备”的贷方余额占“应收帐款”借方余额的3~5‰。这种观点,在目前的各种会计教材和财会类期刊中屡见不鲜。但事实上,这种“多退少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