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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精神,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炼油等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