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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我国多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新型城镇化并非城市人口或城市面积的简单扩张,应把握3个关键环节,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提高城市化的内在品质,这样才有利于真正实现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高质量城镇化。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政绩观;区域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3- 0025- 02
城镇化是一国现代化发展中的必然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这标志着城镇化不仅是支撑我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新动力,也暗示着城镇化将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但对于我国多数地区而言,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践过程中,确实面临着共同的决策难题——如何处理加快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如何处理现有传统产业与新兴战略产业的关系,如何处理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得当,极容易导致区域发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或者以停滞经济发展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或者进一步加剧对资源环境的损害,这显然背离了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新型城镇化并非城市人口或城市面积的简单扩张,而是产业结构、人居环境、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质性转变。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环节:
第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是新型城镇化得以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政绩观是对如何履行政府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模式的选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带来的只能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一些地方出现的以“拆—建”的方式换取GDP增长的现象,城市建设中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乱上项目等现象实质上都与政绩观不端正密切相关。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关键是要转变发展理念,消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难以兼顾的传统观念,对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和方向进一步深化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转型发展,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第二,注重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这是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然要以新型工业化为基础,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前提是要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根本转变,即不再是以往的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而是以创新和效率的提高作为主要推动力。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传统产业和第二产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能简单地仿效某些城市“退二进三”的做法,不顾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盲目追赶潮流,引进和发展一些新兴产业,与本地区市场条件、人才基础、产业基础不相适应,造成城市发展的“空心化”。
因此,无论发达地区的城市转型,还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都应重视“以技术创新提升存量”的发展理念,即针对本地区已有一定基础的行业,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区已积累的人才、产业配套能力、市场渠道等优势条件,重点采取以下3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构建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本地区行业内部企业创新的动力,引导产业向高技术化、高集约化、高加工度化转变,实现产业链的升级。二是利用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产业园区内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横向耦合及资源共享,促进“废物”的再利用、零排放,实现产业集群的升级,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走上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赢之路。三是加强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区域聚集创新要素的能力。通过加大对行业技术研发所需要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的支持力度,构建区域性的创新服务平台,将工作重心置于优化本地区的创新发展环境、提升本地区的创新能力上,以此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第三,提高城市化的内在品质,这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
目前,我国各地区都将加快城市化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城市化并不是城市规模的简单扩大,城市化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作支撑。如果超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就有可能演变为冒进式的城市化,不仅会加剧我国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也会激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应注重奠定城市长远发展的基础,弱化对城市化率和速度等目标的追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财政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更应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来推进本地区的城市化。将提高城市中心地区的功能、提高重要交通节点的容积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各种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应充分发挥中长期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做到用规划来指导和约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事务。着眼于城市品质的提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在拓展城市空间的同时,特别重视对旧城区以及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建设向精细化和高品位转变。这不仅显著地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扩大了城市容量,防止了城市化过程中的无序蔓延式扩张,推进了城市的集约紧凑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Janamitra Devan, Stefano Negri,et al.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China’s Growing Cities[J]. McKinsey Quarterly,2008(3):107-116.
[2]段小梅. 城市规模与“城市病”——对我国城市发展方针的反思[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1(4):133-135.
[3]刘建平,李云新. 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的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路径探析[J]. 学习与实践,2012 (7):5-10.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政绩观;区域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3- 0025- 02
城镇化是一国现代化发展中的必然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这标志着城镇化不仅是支撑我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新动力,也暗示着城镇化将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但对于我国多数地区而言,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践过程中,确实面临着共同的决策难题——如何处理加快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如何处理现有传统产业与新兴战略产业的关系,如何处理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得当,极容易导致区域发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或者以停滞经济发展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或者进一步加剧对资源环境的损害,这显然背离了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新型城镇化并非城市人口或城市面积的简单扩张,而是产业结构、人居环境、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质性转变。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环节:
第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是新型城镇化得以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政绩观是对如何履行政府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模式的选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带来的只能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一些地方出现的以“拆—建”的方式换取GDP增长的现象,城市建设中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乱上项目等现象实质上都与政绩观不端正密切相关。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关键是要转变发展理念,消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难以兼顾的传统观念,对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和方向进一步深化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提哗众取宠的口号。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转型发展,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第二,注重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这是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然要以新型工业化为基础,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前提是要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根本转变,即不再是以往的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而是以创新和效率的提高作为主要推动力。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传统产业和第二产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能简单地仿效某些城市“退二进三”的做法,不顾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盲目追赶潮流,引进和发展一些新兴产业,与本地区市场条件、人才基础、产业基础不相适应,造成城市发展的“空心化”。
因此,无论发达地区的城市转型,还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都应重视“以技术创新提升存量”的发展理念,即针对本地区已有一定基础的行业,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区已积累的人才、产业配套能力、市场渠道等优势条件,重点采取以下3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构建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本地区行业内部企业创新的动力,引导产业向高技术化、高集约化、高加工度化转变,实现产业链的升级。二是利用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产业园区内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横向耦合及资源共享,促进“废物”的再利用、零排放,实现产业集群的升级,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走上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赢之路。三是加强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区域聚集创新要素的能力。通过加大对行业技术研发所需要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的支持力度,构建区域性的创新服务平台,将工作重心置于优化本地区的创新发展环境、提升本地区的创新能力上,以此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第三,提高城市化的内在品质,这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
目前,我国各地区都将加快城市化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城市化并不是城市规模的简单扩大,城市化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作支撑。如果超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就有可能演变为冒进式的城市化,不仅会加剧我国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也会激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应注重奠定城市长远发展的基础,弱化对城市化率和速度等目标的追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财政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更应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来推进本地区的城市化。将提高城市中心地区的功能、提高重要交通节点的容积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各种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应充分发挥中长期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做到用规划来指导和约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事务。着眼于城市品质的提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在拓展城市空间的同时,特别重视对旧城区以及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建设向精细化和高品位转变。这不仅显著地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扩大了城市容量,防止了城市化过程中的无序蔓延式扩张,推进了城市的集约紧凑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Janamitra Devan, Stefano Negri,et al.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China’s Growing Cities[J]. McKinsey Quarterly,2008(3):107-116.
[2]段小梅. 城市规模与“城市病”——对我国城市发展方针的反思[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1(4):133-135.
[3]刘建平,李云新. 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的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路径探析[J]. 学习与实践,2012 (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