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委员会继2010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欧盟金融业危机管理框架后,于2011年1月6日再次对外公布了关于欧盟金融机构复原与处置框架的工作文件,该文件是泛欧金融机构破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根据金融机构所处的不同风险状况,该危机处置框架分设了风险阻却、早期干预与危机处置三个层次;同时提供了企业出售工具、过桥银行工具、资产剥离工具以及债务转换工具来进行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该框架是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反映出未来法律变化的趋势。其中,风险阻却的法律措施、金融集团内部财务支持、特别管理人的任命、危机处置基金等制度内容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