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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面向自然人的税费征管体系,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但目前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其中的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缺乏成熟系统的法律法规及制度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