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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产生并寄生于国家权力机关。本来,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的新型国家,官员实现了由“社会主人”到“社会公仆”的转变,已经从根本上消除了滋生官僚阶层的温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就不再有官僚主义了。事实上,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官僚主义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没有绝迹过,不仅相当普遍地“复活”了,而且十分严重。
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官僚主义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邓小平对官僚主义有了新的认识,他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显而易见,邓小平认为党和国家机关中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一是与历史传统痕迹有关,二是与我们实行过分集权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有关,因此,反对官僚主义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一是管理体制改革,而且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
官僚主义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类是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诸如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怠惰、热衷开会、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另一类是不正当地谋求权力,并利用官位谋求特权利益的官僚主义,即出现官僚特权者,诸如跑官要官、行贿受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正如列宁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这两类官僚主义的性质都很严重,如果任由其滋长、蔓延,党和国家机关就会再度出现从“社会公仆”变为高踞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的逆转,终将导致覆亡。1991年苏共的垮台和苏联解体,不能不说与官僚制和官僚者阶层的形成密切相关。
当前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
当代中国,官僚主义仍是党和国家机关中的痼疾。从第一类的官僚主义看,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不深入基层,不搞调查研究。有些领导干部忙于常规性管理工作,陷入具体的事务之中;有的习惯于动口不动手,搞文牍主义,做表面文章,各级研究室最大量的任务是撰写讲话稿,有的地方每年工作量竟达几十万字之多;有些领导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善于与群众交流,不了解一线工作情况,纸上谈兵,拍脑袋决策,瞎指挥。二是背离求真务实,搞形式主义。有些干部作风飘浮,急功近利。例如,一些地方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不从实际出发,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听取群众意见;喜欢投机取巧,搞立竿见影的短期行为,不注意可持续发展;喜欢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凡事热衷于“高”、“大”、“全”,而不管实用不实用。三是不能艰苦奋斗,浪费现象严重。许多异地任职或挂职的领导干部,不安心工作,每逢节假日忙于往返奔波,公车使用成本高;机关会议不断,大会“一、三、五”,小会天天有,甚至还有“会套着会”开的;一开会则习惯于开长会、讲长话,浪费时间;公款接待讲规格,讲排场,挥霍严重。四是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有些干部习惯于“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模式,动辄诉诸强制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执法方式简单,管理措施僵化,不考虑社会效果,不考虑群众感受,不善于对话协商,乃至滥用警力,人为制造社会矛盾,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从第二类的官僚主义看,主要表现如下:有些干部为官缺“德”,一心想着提拔、升迁,热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还有的干部为官忘“廉”,他们目无法纪,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生活腐化。据统计,2010年1~10月,全国共对违反廉政的928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和处理。这个数字绝非小数,如果说三人即可成“团”的话,这些腐败分子早已够得上形成一个特权利益集团了。
反对官僚主义才能“权为民所用”
对于官僚主义,决不能掉以轻心,置之不理。有必要抓紧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其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持续进行下去。
针对第一类官僚主义,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精简机构、人员和公务,把各级干部从“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要发更多的文、开更多的会、作更多的讲话、把各方来宾招待得更好”的陈旧思维中解脱出来。要出台严厉的制度规定,真正做到“四减”,即减文、减会、减少讲话、减少接待。例如,除了重大的政策性文件外,属于工作性布置的不必发文;要召开的会议,也主要集中于决策制定方面;讲话稿要简明扼要,主要由领导者自己起草,提倡即席讲话,等等。要实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党务和政务受到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针对第二类官僚主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从这个角度说,反对官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形成官僚特权阶层。为此,首先要从干部的“进口关”入手进行防范,坚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不良分子混入党和国家机关。这就要实行选任类官员以公开竞争为要求的公选,让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对考任类干部,则要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其次,要从“管理关”入手管好所有干部,如严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群众“满意度”定期测评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制度, 等等,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官僚主义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邓小平对官僚主义有了新的认识,他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显而易见,邓小平认为党和国家机关中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一是与历史传统痕迹有关,二是与我们实行过分集权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有关,因此,反对官僚主义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一是管理体制改革,而且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
官僚主义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类是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诸如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怠惰、热衷开会、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另一类是不正当地谋求权力,并利用官位谋求特权利益的官僚主义,即出现官僚特权者,诸如跑官要官、行贿受贿、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正如列宁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这两类官僚主义的性质都很严重,如果任由其滋长、蔓延,党和国家机关就会再度出现从“社会公仆”变为高踞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的逆转,终将导致覆亡。1991年苏共的垮台和苏联解体,不能不说与官僚制和官僚者阶层的形成密切相关。
当前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
当代中国,官僚主义仍是党和国家机关中的痼疾。从第一类的官僚主义看,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不深入基层,不搞调查研究。有些领导干部忙于常规性管理工作,陷入具体的事务之中;有的习惯于动口不动手,搞文牍主义,做表面文章,各级研究室最大量的任务是撰写讲话稿,有的地方每年工作量竟达几十万字之多;有些领导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善于与群众交流,不了解一线工作情况,纸上谈兵,拍脑袋决策,瞎指挥。二是背离求真务实,搞形式主义。有些干部作风飘浮,急功近利。例如,一些地方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不从实际出发,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听取群众意见;喜欢投机取巧,搞立竿见影的短期行为,不注意可持续发展;喜欢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凡事热衷于“高”、“大”、“全”,而不管实用不实用。三是不能艰苦奋斗,浪费现象严重。许多异地任职或挂职的领导干部,不安心工作,每逢节假日忙于往返奔波,公车使用成本高;机关会议不断,大会“一、三、五”,小会天天有,甚至还有“会套着会”开的;一开会则习惯于开长会、讲长话,浪费时间;公款接待讲规格,讲排场,挥霍严重。四是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有些干部习惯于“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模式,动辄诉诸强制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执法方式简单,管理措施僵化,不考虑社会效果,不考虑群众感受,不善于对话协商,乃至滥用警力,人为制造社会矛盾,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从第二类的官僚主义看,主要表现如下:有些干部为官缺“德”,一心想着提拔、升迁,热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还有的干部为官忘“廉”,他们目无法纪,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生活腐化。据统计,2010年1~10月,全国共对违反廉政的928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和处理。这个数字绝非小数,如果说三人即可成“团”的话,这些腐败分子早已够得上形成一个特权利益集团了。
反对官僚主义才能“权为民所用”
对于官僚主义,决不能掉以轻心,置之不理。有必要抓紧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其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持续进行下去。
针对第一类官僚主义,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精简机构、人员和公务,把各级干部从“把行政工作做好,就要发更多的文、开更多的会、作更多的讲话、把各方来宾招待得更好”的陈旧思维中解脱出来。要出台严厉的制度规定,真正做到“四减”,即减文、减会、减少讲话、减少接待。例如,除了重大的政策性文件外,属于工作性布置的不必发文;要召开的会议,也主要集中于决策制定方面;讲话稿要简明扼要,主要由领导者自己起草,提倡即席讲话,等等。要实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党务和政务受到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针对第二类官僚主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从这个角度说,反对官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形成官僚特权阶层。为此,首先要从干部的“进口关”入手进行防范,坚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不良分子混入党和国家机关。这就要实行选任类官员以公开竞争为要求的公选,让人民群众行使选举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对考任类干部,则要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其次,要从“管理关”入手管好所有干部,如严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群众“满意度”定期测评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制度, 等等,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