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宋词的“犯调”理论历来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本文拟结合姜夔、张炎等词家的相关著述以及段安节“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来阐述自己对于宋词“犯调”主流手法的认识。
【关键词】姜夔;张炎;宋词;犯调; 同主音转调
姜夔是南宋时期著名的词家和音乐家,他所创作并流传下来的十七首自度曲工尺谱,是研究宋词音乐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其中,《凄凉犯》是唯一的“犯调”作品,也是研究宋词犯调音乐创作实践的一手资料。
在这首《凄凉犯》的小序中,姜夔阐述并批评了前人的犯调理论:“唐人乐书云:‘犯有正、旁、偏、侧;宫犯宫为正,宫犯商为旁,宫犯角为偏,宫犯羽为侧。’此说非也。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宫特可犯商、角、羽耳。”[1]这里所引的唐人乐书未详其名,但此类理论在北宋末陈旸的《乐书》及张炎的《词源》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乐书》云:“五行之声,所司为正,所欹为旁,所斜为偏,所下为侧;故正宫调正犯黄钟宫,旁犯越调,偏犯中吕宫,侧犯越角之类。”[2]这里的“正宫调”、“黄钟宫”、“中吕宫”、“越调”、“越角”等均为燕乐俗名。北宋的“正宫调”为“黄钟均”之宫调式;而“黄钟宫”实际是“无射均”之宫调式,即“无射宫”;越调即“无射均”之商调式,即无射商。“中吕宫”实际是“夹钟均”之宫调式,即“夹钟宫”;“越角”之角,并非正角,而是徵角,即变宫(闰),为“无射均”之变宫调式。《词源·律吕四犯》云:“以宫犯宫为正犯,以宫犯商为侧犯,以宫犯羽为偏犯,以宫犯角为旁犯,以角犯宫为归宫,周而复始。”[3]从以上所引唐宋诸家的犯调理论来看,可谓互有出入,众说纷纭。需要分别加以解析,才能大致梳理出宋词音乐“犯调”的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也以《乐书》所举的“正宫调”为例,来分析《词源·律吕四犯》所说的犯调规则。根据《词源》自己所载的犯调关系表可知,“正宫调”犯黄钟宫为正犯;犯越调为侧犯;犯中吕调(夹钟均之羽调式)为偏犯;犯“越角”为旁犯。这四种犯调方式与姜夔所言唐人乐书及陈旸《乐书》有所出入,但却暗合于唐末段安节在《乐府杂录》中所言之“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此“二十八调图”可谓列举燕乐二十八调的最早文献。在该图的说明中,段安节按照羽、角、宫、商的次序,分别将燕乐二十八调配入平、上、去、入四部,如此则每部辖有七调。此七调可如同转轮般递相转调,比如“平声羽七调”部,自中吕调开始第一运(第一次转调)转入正平调(中吕均羽调式);第二运由正平调转入高平调(林钟均之羽调式)……如此凡七运(七转),历经仙吕调(夷则均之羽调式)、黄钟调(无射均之羽调式)、般涉调(黄钟均之羽调式),最终转入高般涉调(大吕均之羽调式)。这样一来,“平声羽”部内七调式的住字(主音)由低向高分别落于黄钟、太簇、姑洗、中吕、林钟、南吕、无射七个律位。而其余的“去声宫”、“入声商”两部各自所辖七调,也是像“平声羽七调”一样,其住字分别由黄钟律起,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排列。则两部第一运之调式分别为“正宫调”和“越调”。只有“上声角”部其住字不是起自黄钟律,而是起自南吕,则该部第一运之调式为“越角”。这样一来,“平声羽”、“上声角”、“去声宫”、“入声商”四部的第一运之调式分别为中吕调、越角调、正宫调和越调。这四调恰与《词源·律吕四犯》中正宫调及其所侧犯、偏犯、旁犯之三调所组成的调式系统相同。笔者认为,这并非巧合,原因就在于正宫调、中吕调、越调的住字都位于黄钟律。显然这三调相犯属于同主音转调的性质。而越角调式的主音却并不在黄钟律而在南吕,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古代的“五音正声”观念所造成的。根据何昌林先生在《〈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校释》一文中的论证,燕乐二十八调实际是拜占庭及意大利教会调式中的“正格四调”经由波斯传入唐代中国所形成的胡乐调式体系。在该体系中,作为五声正音的“徵”、“角”均无法建立调式系统,而偏音“变宫”却能建立“徵角(闰)”调式系统。可能由于“变宫”的偏音属性,以段安节为代表的中原音乐家认为“上声角”部的第一运调式住字不宜从黄钟律起,甚至不肯从黄钟均的变宫调式大石角调住字所在的应钟律起(笔者推测这可能是由应钟律所具备的“应声”性质所决定的,即应钟律与黄钟律“声相应”,区分度还不够高),只好退而求其次从“无射均”变宫调式越角调住字所在的南吕律起了。而张炎将正宫调转入越角调称为“旁犯”,可能就是由于这种犯调不属于同主音转调的缘故。至于以宫犯宫的“正犯”,则属于调性相近的宫调式之间的转调,也就是“移宫”。由此,大致可以梳理出张炎的犯调逻辑:以宫犯宫属于相似调性移调,故而为“正犯”;以宫犯商、羽属于不同调性的同主音转调,故而称为“偏犯”、“侧犯”;而以宫犯角调性、主音相似之处甚少,只是两调各音阶所对应律位在音高方面差距不太大,故而就被称为关系最远的“旁犯”了。
再来看陈旸《乐书》所论犯调,除犯调形式的名称差异外,与《词源》最大的不同是用中吕宫代替了中吕调。燕乐“中吕宫”为“夹钟宫”,正宫转入“夹钟宫”属于“移宫”,为何“偏犯”?实难索解。故而笔者认为,许多学者将此处的“中吕宫”视为“中吕调”之讹,是有其道理的。而姜夔在《凄凉犯》小序中所引的唐代乐书犯调称谓,也不如张炎所论更为严谨。
最后,我们再来比较姜夔、张炎两人在犯调问题上认识的异同之处:相异之处在于姜夔不承认调性相似的跨均移调为转调,这是因为他认为只有住字相同的同主音转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调。而张炎则承认“移宫”也是转调。但是,在词的创作实践中,南宋后期词人运用最为频繁的还是同主音转调的手法。比如,姜夔的这首《凄凉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从仙吕调犯双调的同主音调式交替(二者住字律位皆在中吕律);又如吴文英的《瑞龙吟》、《古香慢》、《凄凉犯》、《琐窗寒》、《玉京谣》也都是住字相同的同主音转调(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分析)。可见至少在南宋后期,同主音转调已成为宋词音乐犯调创作的主流通行手法。
综上所述,虽然唐宋音乐理论中存在多种犯调类型,但到了南宋后期姜夔、张炎、吴文英等精通音乐的词家基本都以同主音转调为主流手法,这在相当程度上也揭示了同主音转调应是宋词音乐犯调的主要手法。
注释:
①姜夔《姜夔集》,三晋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②陈旸《乐书》,四库全书本
③唐圭璋《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2页
参考文献
[1] 李钟隽.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融合[J].学术交流. 2010(05)
[2] 何昌林.《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校释 [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1983(04)
作者简介:郑志恒(1979—),男,汉,河北省正定县,本科,河北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宋词。
【关键词】姜夔;张炎;宋词;犯调; 同主音转调
姜夔是南宋时期著名的词家和音乐家,他所创作并流传下来的十七首自度曲工尺谱,是研究宋词音乐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其中,《凄凉犯》是唯一的“犯调”作品,也是研究宋词犯调音乐创作实践的一手资料。
在这首《凄凉犯》的小序中,姜夔阐述并批评了前人的犯调理论:“唐人乐书云:‘犯有正、旁、偏、侧;宫犯宫为正,宫犯商为旁,宫犯角为偏,宫犯羽为侧。’此说非也。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宫特可犯商、角、羽耳。”[1]这里所引的唐人乐书未详其名,但此类理论在北宋末陈旸的《乐书》及张炎的《词源》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乐书》云:“五行之声,所司为正,所欹为旁,所斜为偏,所下为侧;故正宫调正犯黄钟宫,旁犯越调,偏犯中吕宫,侧犯越角之类。”[2]这里的“正宫调”、“黄钟宫”、“中吕宫”、“越调”、“越角”等均为燕乐俗名。北宋的“正宫调”为“黄钟均”之宫调式;而“黄钟宫”实际是“无射均”之宫调式,即“无射宫”;越调即“无射均”之商调式,即无射商。“中吕宫”实际是“夹钟均”之宫调式,即“夹钟宫”;“越角”之角,并非正角,而是徵角,即变宫(闰),为“无射均”之变宫调式。《词源·律吕四犯》云:“以宫犯宫为正犯,以宫犯商为侧犯,以宫犯羽为偏犯,以宫犯角为旁犯,以角犯宫为归宫,周而复始。”[3]从以上所引唐宋诸家的犯调理论来看,可谓互有出入,众说纷纭。需要分别加以解析,才能大致梳理出宋词音乐“犯调”的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也以《乐书》所举的“正宫调”为例,来分析《词源·律吕四犯》所说的犯调规则。根据《词源》自己所载的犯调关系表可知,“正宫调”犯黄钟宫为正犯;犯越调为侧犯;犯中吕调(夹钟均之羽调式)为偏犯;犯“越角”为旁犯。这四种犯调方式与姜夔所言唐人乐书及陈旸《乐书》有所出入,但却暗合于唐末段安节在《乐府杂录》中所言之“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此“二十八调图”可谓列举燕乐二十八调的最早文献。在该图的说明中,段安节按照羽、角、宫、商的次序,分别将燕乐二十八调配入平、上、去、入四部,如此则每部辖有七调。此七调可如同转轮般递相转调,比如“平声羽七调”部,自中吕调开始第一运(第一次转调)转入正平调(中吕均羽调式);第二运由正平调转入高平调(林钟均之羽调式)……如此凡七运(七转),历经仙吕调(夷则均之羽调式)、黄钟调(无射均之羽调式)、般涉调(黄钟均之羽调式),最终转入高般涉调(大吕均之羽调式)。这样一来,“平声羽”部内七调式的住字(主音)由低向高分别落于黄钟、太簇、姑洗、中吕、林钟、南吕、无射七个律位。而其余的“去声宫”、“入声商”两部各自所辖七调,也是像“平声羽七调”一样,其住字分别由黄钟律起,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排列。则两部第一运之调式分别为“正宫调”和“越调”。只有“上声角”部其住字不是起自黄钟律,而是起自南吕,则该部第一运之调式为“越角”。这样一来,“平声羽”、“上声角”、“去声宫”、“入声商”四部的第一运之调式分别为中吕调、越角调、正宫调和越调。这四调恰与《词源·律吕四犯》中正宫调及其所侧犯、偏犯、旁犯之三调所组成的调式系统相同。笔者认为,这并非巧合,原因就在于正宫调、中吕调、越调的住字都位于黄钟律。显然这三调相犯属于同主音转调的性质。而越角调式的主音却并不在黄钟律而在南吕,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古代的“五音正声”观念所造成的。根据何昌林先生在《〈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校释》一文中的论证,燕乐二十八调实际是拜占庭及意大利教会调式中的“正格四调”经由波斯传入唐代中国所形成的胡乐调式体系。在该体系中,作为五声正音的“徵”、“角”均无法建立调式系统,而偏音“变宫”却能建立“徵角(闰)”调式系统。可能由于“变宫”的偏音属性,以段安节为代表的中原音乐家认为“上声角”部的第一运调式住字不宜从黄钟律起,甚至不肯从黄钟均的变宫调式大石角调住字所在的应钟律起(笔者推测这可能是由应钟律所具备的“应声”性质所决定的,即应钟律与黄钟律“声相应”,区分度还不够高),只好退而求其次从“无射均”变宫调式越角调住字所在的南吕律起了。而张炎将正宫调转入越角调称为“旁犯”,可能就是由于这种犯调不属于同主音转调的缘故。至于以宫犯宫的“正犯”,则属于调性相近的宫调式之间的转调,也就是“移宫”。由此,大致可以梳理出张炎的犯调逻辑:以宫犯宫属于相似调性移调,故而为“正犯”;以宫犯商、羽属于不同调性的同主音转调,故而称为“偏犯”、“侧犯”;而以宫犯角调性、主音相似之处甚少,只是两调各音阶所对应律位在音高方面差距不太大,故而就被称为关系最远的“旁犯”了。
再来看陈旸《乐书》所论犯调,除犯调形式的名称差异外,与《词源》最大的不同是用中吕宫代替了中吕调。燕乐“中吕宫”为“夹钟宫”,正宫转入“夹钟宫”属于“移宫”,为何“偏犯”?实难索解。故而笔者认为,许多学者将此处的“中吕宫”视为“中吕调”之讹,是有其道理的。而姜夔在《凄凉犯》小序中所引的唐代乐书犯调称谓,也不如张炎所论更为严谨。
最后,我们再来比较姜夔、张炎两人在犯调问题上认识的异同之处:相异之处在于姜夔不承认调性相似的跨均移调为转调,这是因为他认为只有住字相同的同主音转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调。而张炎则承认“移宫”也是转调。但是,在词的创作实践中,南宋后期词人运用最为频繁的还是同主音转调的手法。比如,姜夔的这首《凄凉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从仙吕调犯双调的同主音调式交替(二者住字律位皆在中吕律);又如吴文英的《瑞龙吟》、《古香慢》、《凄凉犯》、《琐窗寒》、《玉京谣》也都是住字相同的同主音转调(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分析)。可见至少在南宋后期,同主音转调已成为宋词音乐犯调创作的主流通行手法。
综上所述,虽然唐宋音乐理论中存在多种犯调类型,但到了南宋后期姜夔、张炎、吴文英等精通音乐的词家基本都以同主音转调为主流手法,这在相当程度上也揭示了同主音转调应是宋词音乐犯调的主要手法。
注释:
①姜夔《姜夔集》,三晋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②陈旸《乐书》,四库全书本
③唐圭璋《词话丛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2页
参考文献
[1] 李钟隽.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融合[J].学术交流. 2010(05)
[2] 何昌林.《别乐仪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校释 [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1983(04)
作者简介:郑志恒(1979—),男,汉,河北省正定县,本科,河北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