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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银行业将获券商牌照的消息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消息称,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
针对上述消息真实性的质疑,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可以看出,监管层虽然没有做出直接的回答,但也没有否定这一消息。这可能意味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改革已被重新提上日程。目前,中国已有商业银行控制了信托、保险等牌照,若上述消息属实,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则是完成了综合业务经营的闭环,可以视为金融混业进一步推进的政策信号。
当前中国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证券、银行等金融子行业都分别由不同的公司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牌照并且受到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这种垂直的监管方式使得监管效率更高,金融风险更可控。但与此同时,分业经营无法让单个客户创造的价值达到最大化,难以使金融机构以最高的效率获得市场份额和利润。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监管体系、市场环境也已成熟,分业经营所避免的有关风险已相对可控,其对金融业整体效率的限制则愈发凸显,推进银行券商混业经营事实上是大势所趋。
一方面,银行券商混业经营有助于打造“航母级券商”,提升券商对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由于此前银行券商一直施行分业经营,致使中国券商因为缺少银行的强大支持,发展缓慢。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更多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内外资券商博弈的格局将不可避免。金融业的最大核心竞争力是资本规模,但中国本土却缺乏航母级规模的券商,仅高盛一家公司的资产规模比中国全部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之和还要大。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中国的银行和券商还是分业经营,中国券商将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在混业经营下,银行强大的资金、渠道、客户等优势,将推动证券业务发展,极大的提升银行系券商的综合实力。从净资产角度看,证券业约仅占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如果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券商的净资产将至少增加50%。这样就会使得券商变成强大的金融机构,增加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进混业经营将更多的银行体系金融资源导向券商,银行系券商将有望迅速崛起成为证券行业的领头羊,加速证券行业向头部集中,改变行业小而散的现状格局。
另一方面,银行券商混业经营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資本市场的本质是直接投融资功能,而银行则长期深耕于间接融资体系,二者之间的联姻有助于优化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以及降低杠杆率。此外,对银行而言,获得券商牌照后,有能力涉足资本市场,还能反过来带动企业深度参与资本市场。银行、券商共同推动直接融资发展,长期利好资本市场。
目前,混业经营主要有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三种模式。如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模式,即银行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证券业务只是银行总部下属的一个部门,自主经营权限有限。
虽然全能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最为明显,但对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并不适宜。国内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多年,公司文化、激励机制并不兼容。全能银行模式对于监管要求极高,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监管的难度较大。若监管体系不够成熟,很容易造成投行内部经营混乱,增加金融领域风险。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采用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更为现实。银行另立子公司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这种模式保留银行的规模信息优势,同时又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传导。利于隔离风险,又能较好地实现银行业务与券商业务的协同。
实现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混业经营的路径有两种,一是证监会向银行直接发牌照,银行依靠自身打造一家全新的券商,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证券子公司。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控股券商。商业银行具有显著的资金和渠道优势,通过投资证券公司实现控股券商,实现业务之间的协同,并不直接改变被投资券商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券商的方式为实现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混业经营的最优解。直接发牌照给银行,让银行从零开始构建证券子公司效率较低,也不利于实现打造航母级券商这一目标。资源优势强大的银行不一定能做好券商业务,在人才资源、薪酬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银行短时间无法和国内头部券商相比。
对于券商业而言,人才资源是竞争的关键。银行业务人员习惯了低风险的传统业务,尚未熟悉风险投资领域的技能,银行重新创设证券子公司,其传统的员工必然是不适应券商的经营模式的。那么银行要重新投入时间和资本成本来培养人才来进行券商业务。即便通过培训,其员工也难以与其他券商内部已经从事多年券商业务的专业人才相竞争。况且,市场上的专业人才数量有限,若银行通过挖人的方式创立自己的团队,将会造成优秀人才资源的进一步分散,不利于资源集中,与做大做强券商的目标相背离。
此外,银行切入不熟悉的业务领域同样面临挑战。券商业务中,权益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其风险较大,银行如果直接经营券商业务,则需要着重建立相关风控体系、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虽然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但实操中金融集团的内部资源协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独立的风控体系、不同部门差异化的考核激励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最终可能造成又出现一批业务能力不过硬、风控能力不过关的银行系券商,券商质量更难提高。
证监会向银行直接发牌照的方式,可能会进一步分散人才资源,降低券商业务水平,加剧市场的无序竞争。混业经营改革目的并非是增加券商牌照的数量,而是需要能与外资投行抗衡的大投行,不是一堆重复低水平建设的券商。因此,最好的方式是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券商,收购后给券商注资,扩充资本金,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券商具有长期的行业经验和企业文化沉淀,在证券业务上已经有了成熟的管理经营体系和人才及资源优势,专业业务需要专业机构承做。
首先,商业银行想直接获取券商牌照,在法律层面来看仍有障碍。目前,《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两部金融市场的上位法都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目前暂时不能混业经营,银行不得直接持有券商牌照,但条款中标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国务院就混业经营问题另行规定,那就能够扫除法律障碍。
其次,银行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控股券商也存在难度。因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或国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规模过小的民营券商又面临不必要的整合风险。对这个问题可以先从部分银行入手。目前,中国有多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券商牌照。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都绕道境外控股证券公司。对于此类银行,可放开其境外券商子公司内地业务,这些券商业务能力较强,回流内地将带动银行的投行业务向国际水平靠近。
另外,很多银行与券商并列位于同一集团中。如中邮证券和邮储银行都同属于邮政集团,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同属于招商局旗下,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同属于光大集团,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同属于中国平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同属于中信集团。对于这些银行,可安排集团内股权划转,划转后的整合压力较小。
此外,在实际混业经营过程中,如何在打破银行与券商之间的经营障碍的同时,防范风险的传递也是一大难题。一方面,此前部分银行虽然控股券商,但不能直接进行资本和资源的输送,因此发展受到抑制。未来需要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实现公司内业务的真正协同。另一方面,银证混业经营可能会出现风险传递,需要构建风险隔离机制。如何建立好商业银行与旗下券商之间的防火墙,这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由此看来,混业经营仍需要一系列改革配套,提升监管能力,这些均会考验决策层的智慧。
针对上述消息真实性的质疑,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可以看出,监管层虽然没有做出直接的回答,但也没有否定这一消息。这可能意味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改革已被重新提上日程。目前,中国已有商业银行控制了信托、保险等牌照,若上述消息属实,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则是完成了综合业务经营的闭环,可以视为金融混业进一步推进的政策信号。
为何要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当前中国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证券、银行等金融子行业都分别由不同的公司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牌照并且受到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这种垂直的监管方式使得监管效率更高,金融风险更可控。但与此同时,分业经营无法让单个客户创造的价值达到最大化,难以使金融机构以最高的效率获得市场份额和利润。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监管体系、市场环境也已成熟,分业经营所避免的有关风险已相对可控,其对金融业整体效率的限制则愈发凸显,推进银行券商混业经营事实上是大势所趋。
一方面,银行券商混业经营有助于打造“航母级券商”,提升券商对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由于此前银行券商一直施行分业经营,致使中国券商因为缺少银行的强大支持,发展缓慢。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更多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内外资券商博弈的格局将不可避免。金融业的最大核心竞争力是资本规模,但中国本土却缺乏航母级规模的券商,仅高盛一家公司的资产规模比中国全部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之和还要大。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中国的银行和券商还是分业经营,中国券商将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在混业经营下,银行强大的资金、渠道、客户等优势,将推动证券业务发展,极大的提升银行系券商的综合实力。从净资产角度看,证券业约仅占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如果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券商的净资产将至少增加50%。这样就会使得券商变成强大的金融机构,增加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进混业经营将更多的银行体系金融资源导向券商,银行系券商将有望迅速崛起成为证券行业的领头羊,加速证券行业向头部集中,改变行业小而散的现状格局。
另一方面,银行券商混业经营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資本市场的本质是直接投融资功能,而银行则长期深耕于间接融资体系,二者之间的联姻有助于优化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以及降低杠杆率。此外,对银行而言,获得券商牌照后,有能力涉足资本市场,还能反过来带动企业深度参与资本市场。银行、券商共同推动直接融资发展,长期利好资本市场。
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混业经营
目前,混业经营主要有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三种模式。如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模式,即银行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证券业务只是银行总部下属的一个部门,自主经营权限有限。
虽然全能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最为明显,但对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并不适宜。国内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多年,公司文化、激励机制并不兼容。全能银行模式对于监管要求极高,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监管的难度较大。若监管体系不够成熟,很容易造成投行内部经营混乱,增加金融领域风险。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采用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更为现实。银行另立子公司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这种模式保留银行的规模信息优势,同时又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传导。利于隔离风险,又能较好地实现银行业务与券商业务的协同。
实现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混业经营的路径有两种,一是证监会向银行直接发牌照,银行依靠自身打造一家全新的券商,商业银行成立自己的证券子公司。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控股券商。商业银行具有显著的资金和渠道优势,通过投资证券公司实现控股券商,实现业务之间的协同,并不直接改变被投资券商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券商的方式为实现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混业经营的最优解。直接发牌照给银行,让银行从零开始构建证券子公司效率较低,也不利于实现打造航母级券商这一目标。资源优势强大的银行不一定能做好券商业务,在人才资源、薪酬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银行短时间无法和国内头部券商相比。
对于券商业而言,人才资源是竞争的关键。银行业务人员习惯了低风险的传统业务,尚未熟悉风险投资领域的技能,银行重新创设证券子公司,其传统的员工必然是不适应券商的经营模式的。那么银行要重新投入时间和资本成本来培养人才来进行券商业务。即便通过培训,其员工也难以与其他券商内部已经从事多年券商业务的专业人才相竞争。况且,市场上的专业人才数量有限,若银行通过挖人的方式创立自己的团队,将会造成优秀人才资源的进一步分散,不利于资源集中,与做大做强券商的目标相背离。
此外,银行切入不熟悉的业务领域同样面临挑战。券商业务中,权益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其风险较大,银行如果直接经营券商业务,则需要着重建立相关风控体系、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虽然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但实操中金融集团的内部资源协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独立的风控体系、不同部门差异化的考核激励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最终可能造成又出现一批业务能力不过硬、风控能力不过关的银行系券商,券商质量更难提高。
证监会向银行直接发牌照的方式,可能会进一步分散人才资源,降低券商业务水平,加剧市场的无序竞争。混业经营改革目的并非是增加券商牌照的数量,而是需要能与外资投行抗衡的大投行,不是一堆重复低水平建设的券商。因此,最好的方式是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券商,收购后给券商注资,扩充资本金,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券商具有长期的行业经验和企业文化沉淀,在证券业务上已经有了成熟的管理经营体系和人才及资源优势,专业业务需要专业机构承做。
推进混业经营面临哪些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想直接获取券商牌照,在法律层面来看仍有障碍。目前,《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两部金融市场的上位法都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目前暂时不能混业经营,银行不得直接持有券商牌照,但条款中标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国务院就混业经营问题另行规定,那就能够扫除法律障碍。
其次,银行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控股券商也存在难度。因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或国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规模过小的民营券商又面临不必要的整合风险。对这个问题可以先从部分银行入手。目前,中国有多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券商牌照。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都绕道境外控股证券公司。对于此类银行,可放开其境外券商子公司内地业务,这些券商业务能力较强,回流内地将带动银行的投行业务向国际水平靠近。
另外,很多银行与券商并列位于同一集团中。如中邮证券和邮储银行都同属于邮政集团,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同属于招商局旗下,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同属于光大集团,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同属于中国平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同属于中信集团。对于这些银行,可安排集团内股权划转,划转后的整合压力较小。
此外,在实际混业经营过程中,如何在打破银行与券商之间的经营障碍的同时,防范风险的传递也是一大难题。一方面,此前部分银行虽然控股券商,但不能直接进行资本和资源的输送,因此发展受到抑制。未来需要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实现公司内业务的真正协同。另一方面,银证混业经营可能会出现风险传递,需要构建风险隔离机制。如何建立好商业银行与旗下券商之间的防火墙,这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由此看来,混业经营仍需要一系列改革配套,提升监管能力,这些均会考验决策层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