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二野三个兵团以分置于皖南赣东浙西三区为宜致总前委等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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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前委,刘、张、李,并告粟、张:(一)杭州、上海之敌所剩无几,东(华)野不日即可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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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邓,饶、康、曾,粟、谭,并告林、聂: 丑佳电悉。(一)同意你们三月半出动三月底开始渡江作战的计划,望你们按此时间准备一切。
兰野司,并告二野: 寒亥电悉。我们与陈、饶、邓,谭共同决定渡江战斗之确定日期为四月十日,而和平谈判之日期则应在四月一日或四月五日,以便在南京代表到达北平开始谈判十天或五天后我军即实行渡江,迫使对方或者签订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因此攻占浦口、浦镇的时机应在南京代表到达北平的那一天,或者在南京代表到北平之后一天而不要过早。至于攻占浦口、浦镇之后是否炮击南京,则要看谈判情形如何才能决定。
总前委: 卯东电悉。同意京沪杭战役实施纲要。
总前委,并告刘、张、李,粟裕: 卯佳电悉。我们卯虞电询问你们一个月内江水情况是否会有大的变化,尚未据复。我们和南京代表团的谈判已有进展,可能签订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卯删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一个月。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 灰未电悉。 (一)依谈判情况我军须决定推迟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迟至二十二日渡江,此点请即下达命令。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 (一)和平谈判决以四月二十日(卯哿)为限期,本(十五)日即向南京代表团宣布.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 (一)总委删辰电悉。 (二)对敌北岸及江心据点,凡能于一夜夺取又利于夺取后第二夜即南渡者,则子渡江前一夜夺取之;凡不能于一夜夺取又于夺取后需要较多时间做准备工作方利于南渡者,则应提前夺取之。望按实情处理。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 删戌电悉。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我们铣辰电问你们是否可以由二十二日渡江改为二十五日渡江,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谭震林(总委转): (一)总前委筱子、筱未两电,粟、张筱午电,刘、张、李筱戍电,均已收到阅悉。 (二)完全同意总前委的整个部署,即二野、三野各兵团予二十日(卯哿)开始攻击,二十二日(卯养)实行总攻,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务以后,再考虑略作停顿,采取第二步行动。请你们即按此总计划坚决地彻底地执行之。
总前委,粟、张,并告刘、张、李: (一)为使汤恩伯在上海稳住一时期,以利我军先取杭州,然后有准备地夺取上海,我们认为,你们暂时不要去占苏州、昆山、太仓、吴江、嘉兴诸点,让上述各点由汤恩伯守起来,使他在上海尚不感觉直接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