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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雖然自秦以降都在名義上采用中央集權制, 在制度實踐上遣是相當變通的。不誇張地説,中國歷史對"民族區域自治"并不陌生,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部落擁有相當大的自治權。早在秦漢時期,全國大多數地方實行郡縣制,由太守、縣令以及亭、鄕、裏逐級統治,按回扣徵集賦税。但在南方和西南新開辟的地區,則實行初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