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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与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制度,法国是最早开展这项保险的国家之一,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之后,该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引入,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芬兰、印度尼西亚、西班牙、瑞典、突尼斯甚至实行了强制保险。2002年我国也在全国A级住宅项目中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对承保项目的建筑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保险费由开发商支付,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获得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