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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中央政府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最早签订的具有自由贸易区性质的协议.其实质是在WTO框架下,提前1~2年让港澳地区享受国民待遇,促进港澳和内地经济一体化发展.它有助于香港、澳门经济的繁荣,也给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