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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但各地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并完善该制度仍存在许多空白之处。本文从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现状出发,针对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补偿范围狭窄和补偿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标准低等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按森林生态区位和生态功能合理布局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补偿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