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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中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使用未经授权软件侵权案近日由上海法院终审判决。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时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华联超市的一家加盟店使用两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两个软件工具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依据,行为构成侵权。被告上海瀚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唐公司”)开发并向该加盟店提供了“瀚唐销售数据生成器”软件,从而使该加盟店上述侵权行为得以完成,由此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