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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开始频繁的采购活动,项目变得复杂化,同时采购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总结和梳理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政府采购的相应预防措施。
[关键词]招标; 评标; 问题;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P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85-01
在我过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活动越来越频繁,项目越来越复杂,采购活动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在实践中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总
(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与采购预算不一致
造成政府项目绩效与政府采购预算不一致的因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中首先,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主观认为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过于繁琐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所以采购预算在编制时做不到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其次是一些单位负责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清楚哪些项目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哪些项目不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导致一些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第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更加随机。有些采购单位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时,调整项目比较随意,与预算的开头有差异。客观因素。首先,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间与政项目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成一般是前一年,政府采购预算目标一般在两届会议后的下一年发布,政府项目大多集中在5月和6月之后完成。第二,工作中有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情况。在实践中,许多部门往往面临财务人员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无法预见的意外或意想不到的任务,导致实际项目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不够准确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立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方法主要包括公开招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协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根据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组织一般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一些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工作中,由于上述采购方法的运用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能准确选择相应的采购方法或实施偏差,如一些单位采用自己的采购组织模式,对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没有保存竞争性谈判文件,实际操作按询价方式进行。
(三)串通围标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采购项目单位采用组织自购的方法,许多项目只登记了三次,价格差距不大,有串通投标嫌疑。在实际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不同程度的串通投标情况。
(四)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不够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时故意设定不同的阈值,或者在资格条件中设定专属资格条款,或者设计具有明显偏见的技术参数,或者故意增加主观评分选项,有选择地挑选评标专家,在评标中偏袒特定企业,或者在采购完成后因各种原因不接受评标结果,不能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排名确定获胜单位严重影响公平性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示不够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关于政府采购的信息主要是项目要求、招标公告、资质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其他采购信息都要公布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平台上。实践表明,许多采购单位的信息公开不足、不完整也不及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形式化。
(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在许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和主体是不完整的,如合同经常出现签订时间是空的,法律代表没签字,或者合同是在与采购计划下的协议书时间和项目设立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签订的。
(七)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工作重视不够
在采购单位在采购中“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普遍存在着。只要采购程序到位,采购工作就被视为符合法律规定。在理论上,对合同履行的接受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合同履行的接受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
(八)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领导认为,事情急不可待地要遵循权利,或者从意识形态上对采购程序认识不足,往往存在采购前补充采购程序的情况,使政府采购的形式,甚至腐败嫌疑。
(九)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够科学
许多单位往往由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具体询价或谈判等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检查只是形式上的,对采购工作的重要细节关注不够,使经营者的权利集中,政府采购的核心由一个人就能完成,甚至整个过程,容易造成诚信风险。另外,政府采购操作系统虽然有两个岗位要处理和审计,但实际工作往往是一个负责人的。
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指导,转变思想认识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府采购工作宣传和指导,使其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其观念的转变和提高认识,减少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抵制和采购工作中的误解。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工作
首先,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标准,并实施相关规则。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由政府采购行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實施规程。采用实施归口管理每一个项目,按照过程操作,留下经办痕迹,实现过程的分离,相互制约和衔接。经领导批准的文件,下发到各采购单位后实施,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文件依据。二是政府采购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当至少设立采购角,相互监督,制作投标文件,与现场评价要分开。三是加强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对政府采购预算编辑时做到“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实施必须与预算的开始相一致。年初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支付手续费;对于意外情况确实需要临时调整的新采购项目,应遵循相关的审批程序,等待预算调整后再进行付款程序,但必须迫使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四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规划好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根据提交的预算,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前规划采购项目,以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政府的采购检查和审计工作应集中在项目建立、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和结果、招标文件、信息公开、签订合同和绩效检查等方面。
1.项目立项。对项目预算,申请审批程序完成,特别是大量采购项目是否有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重点检查。
2.采购程序。对采购程序的检查,可以从报告的签署、批准、采购计划的发布、合同的签订、发票的日期等时间开始,也可以从严格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如项目制定、项目报批、采购的组织、合同的订立和验收)进行的检查开始。
3.采购方式及结果。主要的审查是,采购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合理,例如通过有计划的拆分避免公开招标的意图,以及单一来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审计时,可以通过分析某些类型采购项目中成功供应商的数目,确定采购工作中是否有任何可疑的秘密活动,然后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审计。
4.招标文件。对招标单位的主要审计文件是否有专属条款或不符合国家采购政策。一般来说,公开招标文件是由专家审核的,比较标准,所以公开招标数据的审核主要集中在采购单位的代表进行主观评分选择的设置和评分,采购单位代表的检查重点集中在各投标单位的主观评分有明显的偏好。
5.信息公示。主要检查的内容是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平台上发布,以及信息是否全文发布。
6.合同及验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同的数量、数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采购项目是否有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大型项目验收报告是否有第三方专家参与。
主要检查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平台上公布,采购信息公示是否完整。
三、结语
政府采购是一项非常务实和政策性强的工作,无论是采购人员还是审计监理人员都应该在不断思考和总结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熟悉相关的采购政策,才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关键词]招标; 评标; 问题;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P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85-01
在我过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活动越来越频繁,项目越来越复杂,采购活动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在实践中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总
(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与采购预算不一致
造成政府项目绩效与政府采购预算不一致的因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中首先,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主观认为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过于繁琐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所以采购预算在编制时做不到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其次是一些单位负责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清楚哪些项目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哪些项目不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导致一些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第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更加随机。有些采购单位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时,调整项目比较随意,与预算的开头有差异。客观因素。首先,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间与政项目执行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成一般是前一年,政府采购预算目标一般在两届会议后的下一年发布,政府项目大多集中在5月和6月之后完成。第二,工作中有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情况。在实践中,许多部门往往面临财务人员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无法预见的意外或意想不到的任务,导致实际项目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不够准确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立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方法主要包括公开招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协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根据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组织一般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一些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工作中,由于上述采购方法的运用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能准确选择相应的采购方法或实施偏差,如一些单位采用自己的采购组织模式,对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没有保存竞争性谈判文件,实际操作按询价方式进行。
(三)串通围标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采购项目单位采用组织自购的方法,许多项目只登记了三次,价格差距不大,有串通投标嫌疑。在实际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不同程度的串通投标情况。
(四)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不够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时故意设定不同的阈值,或者在资格条件中设定专属资格条款,或者设计具有明显偏见的技术参数,或者故意增加主观评分选项,有选择地挑选评标专家,在评标中偏袒特定企业,或者在采购完成后因各种原因不接受评标结果,不能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排名确定获胜单位严重影响公平性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示不够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关于政府采购的信息主要是项目要求、招标公告、资质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其他采购信息都要公布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平台上。实践表明,许多采购单位的信息公开不足、不完整也不及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形式化。
(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在许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和主体是不完整的,如合同经常出现签订时间是空的,法律代表没签字,或者合同是在与采购计划下的协议书时间和项目设立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签订的。
(七)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工作重视不够
在采购单位在采购中“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普遍存在着。只要采购程序到位,采购工作就被视为符合法律规定。在理论上,对合同履行的接受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合同履行的接受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
(八)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领导认为,事情急不可待地要遵循权利,或者从意识形态上对采购程序认识不足,往往存在采购前补充采购程序的情况,使政府采购的形式,甚至腐败嫌疑。
(九)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够科学
许多单位往往由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具体询价或谈判等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检查只是形式上的,对采购工作的重要细节关注不够,使经营者的权利集中,政府采购的核心由一个人就能完成,甚至整个过程,容易造成诚信风险。另外,政府采购操作系统虽然有两个岗位要处理和审计,但实际工作往往是一个负责人的。
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指导,转变思想认识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府采购工作宣传和指导,使其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其观念的转变和提高认识,减少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抵制和采购工作中的误解。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工作
首先,制定政府采购业务标准,并实施相关规则。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由政府采购行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實施规程。采用实施归口管理每一个项目,按照过程操作,留下经办痕迹,实现过程的分离,相互制约和衔接。经领导批准的文件,下发到各采购单位后实施,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文件依据。二是政府采购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当至少设立采购角,相互监督,制作投标文件,与现场评价要分开。三是加强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对政府采购预算编辑时做到“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实施必须与预算的开始相一致。年初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支付手续费;对于意外情况确实需要临时调整的新采购项目,应遵循相关的审批程序,等待预算调整后再进行付款程序,但必须迫使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四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规划好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根据提交的预算,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前规划采购项目,以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政府的采购检查和审计工作应集中在项目建立、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和结果、招标文件、信息公开、签订合同和绩效检查等方面。
1.项目立项。对项目预算,申请审批程序完成,特别是大量采购项目是否有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重点检查。
2.采购程序。对采购程序的检查,可以从报告的签署、批准、采购计划的发布、合同的签订、发票的日期等时间开始,也可以从严格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如项目制定、项目报批、采购的组织、合同的订立和验收)进行的检查开始。
3.采购方式及结果。主要的审查是,采购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合理,例如通过有计划的拆分避免公开招标的意图,以及单一来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审计时,可以通过分析某些类型采购项目中成功供应商的数目,确定采购工作中是否有任何可疑的秘密活动,然后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审计。
4.招标文件。对招标单位的主要审计文件是否有专属条款或不符合国家采购政策。一般来说,公开招标文件是由专家审核的,比较标准,所以公开招标数据的审核主要集中在采购单位的代表进行主观评分选择的设置和评分,采购单位代表的检查重点集中在各投标单位的主观评分有明显的偏好。
5.信息公示。主要检查的内容是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平台上发布,以及信息是否全文发布。
6.合同及验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同的数量、数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采购项目是否有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大型项目验收报告是否有第三方专家参与。
主要检查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平台上公布,采购信息公示是否完整。
三、结语
政府采购是一项非常务实和政策性强的工作,无论是采购人员还是审计监理人员都应该在不断思考和总结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熟悉相关的采购政策,才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