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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逐渐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题。本文阐述了弱势群体的含义、特征及其产生的相关原因,解析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理依据、保护现状,并针对当前弱势群体保障实践的缺陷与不足,从立法的角度探求如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以期能更好地解决当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关键词:弱势群体;立法保障;和谐社会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述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含义与特征
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含义还没有权威界定。学者们各自研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弱势群体进行不同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即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即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2]”个人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认定,弱势群体即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3]。
探究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我认为,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性、心理上的脆弱性[4]。首先,经济上的贫困性。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低收入者,他们不仅不能保障家庭的生活问题,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问题。其次,政治上的低影响性。由于弱势群体没有经济地位,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底层,他们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机会,他们的意见不被听取,他们的利益不被关注,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最后,心理上的脆弱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处于弱势,使得他们心理比常人更脆弱。他们的职业大多属于那些所谓的不体面工作,而且是不被人尊重的工作,使其对生活失去信心,进而加重了他们的困难处境。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1.个人文化和技能素质的差异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处境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素质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素质越好,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个人处境越好,其权益越不容易受到侵犯。反之,个人处境就越不好。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因而难以在当今这个竞争性的社会中生存,成为弱势群体。
2.生理原因
生理原因是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残疾人属于这类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因为一些不能改变的因素影响其生活处境,比如天生残疾。本来不幸的遭遇就应该得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关怀,但是他们非但没有得到关注还成为他们更加不幸的原因,就业歧视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发生在他们的身上。
3.行为原因
行为原因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一些不当行为引起了其状况的改变、恶化,从而使其不能够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自食其力,与其他人平等的工作、学习、生活。这类人员主要是指犯罪人员。我国的刑罚明确规定,刑罚具有惩罚和教育的功能。教育犯罪人使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是刑罚的追求。我们必须给予他们以特殊的人文关怀,使其回归社会。
4.制度性原因
一个国家的制度与国民利益和效率紧密相连,制度的设置与变化影响着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国家的分配制度,对于缓解和消除贫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当代中国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则。当然,再好的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都没有意义,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消除贫困,较少弱势群体的比重。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我国政府积极批准、加入多项有关的人权的国际公约,认真执行人权公约的各项要求,使我国人权得到一定保护,对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宪法方面的努力
我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和规定,宪法修正案在补充人权漏洞方面也越来越发挥作用。主要包括: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为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宪法》依据[5]。
2.专门法律保护
除了《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很多专门法律,主要是制定了相关的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14],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3.相关政策法规的努力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类保障弱势群体的法规达千余件,对弱势群体多方面进行了保护。主要包括: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条例通知专门性的对弱势群体权益做了保障。
关键词:弱势群体;立法保障;和谐社会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述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含义与特征
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含义还没有权威界定。学者们各自研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弱势群体进行不同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即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即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2]”个人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认定,弱势群体即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3]。
探究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我认为,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性、心理上的脆弱性[4]。首先,经济上的贫困性。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低收入者,他们不仅不能保障家庭的生活问题,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问题。其次,政治上的低影响性。由于弱势群体没有经济地位,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底层,他们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机会,他们的意见不被听取,他们的利益不被关注,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最后,心理上的脆弱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处于弱势,使得他们心理比常人更脆弱。他们的职业大多属于那些所谓的不体面工作,而且是不被人尊重的工作,使其对生活失去信心,进而加重了他们的困难处境。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1.个人文化和技能素质的差异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处境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素质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素质越好,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个人处境越好,其权益越不容易受到侵犯。反之,个人处境就越不好。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因而难以在当今这个竞争性的社会中生存,成为弱势群体。
2.生理原因
生理原因是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残疾人属于这类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因为一些不能改变的因素影响其生活处境,比如天生残疾。本来不幸的遭遇就应该得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关怀,但是他们非但没有得到关注还成为他们更加不幸的原因,就业歧视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发生在他们的身上。
3.行为原因
行为原因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一些不当行为引起了其状况的改变、恶化,从而使其不能够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自食其力,与其他人平等的工作、学习、生活。这类人员主要是指犯罪人员。我国的刑罚明确规定,刑罚具有惩罚和教育的功能。教育犯罪人使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是刑罚的追求。我们必须给予他们以特殊的人文关怀,使其回归社会。
4.制度性原因
一个国家的制度与国民利益和效率紧密相连,制度的设置与变化影响着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国家的分配制度,对于缓解和消除贫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当代中国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则。当然,再好的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都没有意义,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消除贫困,较少弱势群体的比重。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我国政府积极批准、加入多项有关的人权的国际公约,认真执行人权公约的各项要求,使我国人权得到一定保护,对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宪法方面的努力
我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和规定,宪法修正案在补充人权漏洞方面也越来越发挥作用。主要包括: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为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宪法》依据[5]。
2.专门法律保护
除了《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很多专门法律,主要是制定了相关的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14],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3.相关政策法规的努力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类保障弱势群体的法规达千余件,对弱势群体多方面进行了保护。主要包括: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条例通知专门性的对弱势群体权益做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