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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牵动民心,多数人希望个税免征额至少提高到3000元,民众还期待免征额能与物价、房价变动挂钩起来。
在北京打拼了6年之久的李欣,一不留神“混”入了中产阶层的行列。5月3日,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工作的李欣领到了4月份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7300多元。在扣除个税和“三险一金”之后,拿到手的现金是6000多元。
按照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指出的北京中产阶层平均月收入为5923.18元,李欣刚好跨入“中产”行列。 “中产”的称呼对李欣来说,并非意味着优雅舒适的生活——房贷、物业费加上水电煤气费用扣掉后,每月只能剩下1000多元生活费,李欣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基于中产阶层面临的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减轻中产阶层的负担应是政策设计安排的重要取向之一。其中,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各界普遍关注的政策之一。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公众讨论热度持续攀高。截至5月25日,仅以网络方式提交意见数计,便已达到230544条,此时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此次个税改革的争论颇多,但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民众的期望和诉求却相对集中,即切实减轻税负、较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可能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整,同时应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积极推进征收模式改革。
上调免征额呼声高涨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便不绝于耳。根据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48.2%的民众认为标准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公众,作为全国工资水平最高的两个城市,表示标准低了的公众比例分别达到52.3%和51.7%。
其实,不仅是普通民众。5月25日,网易发布了近日就个税调整等相关问题调查国内百名经济学家的结果。数据显示,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确定扣除额(免征额)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考虑。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做出解释: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在一、二线城市工作,2384元不要说全部消费支出,支付房租、饭费、交通费够吗?”有民众近日在强国论坛上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应考虑差异化。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这些超大城市的人们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困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观。但在一般二线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征额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国“一刀切”的免征额标准或存在横向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免征额的标准应适当地照顾地区差异,有所差别才相对合理。
安体富告诉记者,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一刀切”,还是体现地区差异“区别对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各有利弊”,安体富说,拿“区别对待”来说,东部和中西部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差距较大,“区别对待”可以体现这种差异,但也存在弊端,比如不利于人才流动等。权衡来看,多数观点还是主张全国一个标准。他同时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较高地区的标准来考虑。
税制调整与物价变动挂钩
除了免征额具体水平的争论外,民众还期待免征额能与物价变动挂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有媒体5月24日援引业内观点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在5%以上,并有可能会再创新高。
专家认为,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機制。安体富介绍说,国外一些国家便已实行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
具体调整的时间可依据物价变动的情况而定,不一定每年都调整。物价变动较快的话,可以2年至3年调整一次,如果物价相对稳定,也可3年至5年调整一次。这样能更好地符合实际,“如果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高的话,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 人 占 工 薪 所 得 纳 税人 比 重 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负担。
然而,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像俄罗斯那样实行单一税率的“平税制”。
对此,安体富表示,单一税率由美国学者提出,后来在俄罗斯实现,目前东欧一些国家也实行单一税率。
俄罗斯实行单一税率有一定的背景。当时,俄罗斯税务税收流失非常厉害,如果税制设计得很复杂、税率过高的话,富人偷逃税的动力较大。实行单一税率之后,可以节约成本、降低偷逃税动力,提高其税收遵从度。从长远来看,单一税率的税制设计对收入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另外,这样的税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
专家普遍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不适合实行单一税率,但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可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30%左右比较合理,7级级次也偏多,4级至5级比较合理。
不要过度关注起征点
一谈个税改革,必谈起征点(免征额);一谈起征点,必谈幅度提升几何,这仿佛成了不少人的思维惯性。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比较低。不少人期待起征点应调至5000元,甚至8000元,在这种语境中,突然传出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3000元的消息,不免又是一番喧哗与骚动。
应该说,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绝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除了关注个税起征点,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其他命题。
比如,通过减税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一般来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税,另一种是间接税。像个税、房产税等等,都是直接税;而间接税则更多,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 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
换言之,一谈到减税,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税,比如个税身上。实际上,即便把个税起征点提升到8000元,如果不减间接税,国人的税负依然沉重。
还比如,如何回归个税本意。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劫富济贫”,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美国的个税就很能体现这一本意。据报道,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美国联邦政府个税总收入的73%。当然,我国也正在关注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不日将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这当然好,但需追问的是,税收增加了,能否用之于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个税感时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蓬勃兴起。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即取之于民的税收,并没有用之于民。诚然,如果不把税金的流向说清楚,就是对纳税人不尊重的表现,纳税人就不能确定纳税钱使用得是否合理。
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称,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等权利。这是一大进步,但如何细致入微、丝丝入扣地落实,任重道远。
此外,不容回避的是,我国个税征收成本过高,据报道,美国、西班牙、爱尔兰等国的征税成本不足1%,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国的征税成本在1%到2%。但我国的官方征税成本就高达4.73%,一些个案调查,甚至显示有关征税成本在10%以上。这一数据令人瞠目结舌,试问,成本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里了?
综合征收新思路
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此前的一份调查表明,超过60%的民众认为个税调整对中产阶层利益关照不足。
“个人所得税不只是组织财政收入,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李炜光提醒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降低端税赋、适当增高端税赋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实际上是三大要点,都是收入分配方面要做的优化。在他看来,在国家要大力培育中产阶层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一个重要手段的个税并没有体现培育中产阶层的方向。
在安体富看来,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征纳模式。他提出,个税改革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以至最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
所谓综合征收,即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
众所周知,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过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此举的弊端在于,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本来一个人养一家就已困难,还要征税,显然就会使贫困之家雪上加霜。
同时,有学者建议,个税应指数化,不妨与CPI挂钩,实行半年一调,这一建议颇富建设性,值得一试。
据了解,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条件下,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这容易出现重复计税或增加纳税人负担的问题。”李炜光表示。
而在综合征收的模式下,是将一个计税区间内个人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再乘以相应税率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有一个要求,就是一个人的个人收入不管来自什么渠道,都要反映在一个账户上,这在我国是没有做到的。”李炜光说。
“关键是弄清楚纳税人工薪之外的收入状况”,安体富说。他进一步建议,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具体包括实行税号制、实现收入完全货币化、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等,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税务、企业、金融机构、公安、海关等部门之间的联网系统。
@减税了吗?
@周春生:本以为个税改革会减轻税收负担,不曾想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人的税负不降反升。中低收入的劳动者不久也会发现,他们短期的省税会被长期的涨税所取代,因为物价和GDP上涨将导致名义收入的提高以及有效税率的提高,而税法一旦确定,通常是长期不变的。
@任志强:个税有十几种不同的征收办法,只讨论工资性收入的纳税减免不解决公平和提高收入问题。真想提高民众收入就变成所有收入合并计算,分摊抚养系数成本之后统一纳税。当年如果不是我提的应开税票,也许今天纳税人也见不到个凭证。
@李东生: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成定局,这一增幅和大多数人的期望落差很大,也对提高工薪阶层收入帮助不大。我将继续上书人大常委会,历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
杨伟民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
提高个税免征额只是第一步,未来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体系。
贾康
财政部专家
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是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在“十二五”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制度层面推进,适当给地方政府自主空间,实行个税指数化。
李稻葵
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
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国的个税改革,必须要有新思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
安體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确定免征额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现实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综合考虑。
在北京打拼了6年之久的李欣,一不留神“混”入了中产阶层的行列。5月3日,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工作的李欣领到了4月份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7300多元。在扣除个税和“三险一金”之后,拿到手的现金是6000多元。
按照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指出的北京中产阶层平均月收入为5923.18元,李欣刚好跨入“中产”行列。 “中产”的称呼对李欣来说,并非意味着优雅舒适的生活——房贷、物业费加上水电煤气费用扣掉后,每月只能剩下1000多元生活费,李欣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基于中产阶层面临的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减轻中产阶层的负担应是政策设计安排的重要取向之一。其中,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各界普遍关注的政策之一。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公众讨论热度持续攀高。截至5月25日,仅以网络方式提交意见数计,便已达到230544条,此时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此次个税改革的争论颇多,但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民众的期望和诉求却相对集中,即切实减轻税负、较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可能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整,同时应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积极推进征收模式改革。
上调免征额呼声高涨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便不绝于耳。根据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48.2%的民众认为标准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公众,作为全国工资水平最高的两个城市,表示标准低了的公众比例分别达到52.3%和51.7%。
其实,不仅是普通民众。5月25日,网易发布了近日就个税调整等相关问题调查国内百名经济学家的结果。数据显示,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确定扣除额(免征额)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考虑。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做出解释: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在一、二线城市工作,2384元不要说全部消费支出,支付房租、饭费、交通费够吗?”有民众近日在强国论坛上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应考虑差异化。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这些超大城市的人们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困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观。但在一般二线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征额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国“一刀切”的免征额标准或存在横向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免征额的标准应适当地照顾地区差异,有所差别才相对合理。
安体富告诉记者,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一刀切”,还是体现地区差异“区别对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各有利弊”,安体富说,拿“区别对待”来说,东部和中西部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差距较大,“区别对待”可以体现这种差异,但也存在弊端,比如不利于人才流动等。权衡来看,多数观点还是主张全国一个标准。他同时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较高地区的标准来考虑。
税制调整与物价变动挂钩
除了免征额具体水平的争论外,民众还期待免征额能与物价变动挂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有媒体5月24日援引业内观点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在5%以上,并有可能会再创新高。
专家认为,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機制。安体富介绍说,国外一些国家便已实行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
具体调整的时间可依据物价变动的情况而定,不一定每年都调整。物价变动较快的话,可以2年至3年调整一次,如果物价相对稳定,也可3年至5年调整一次。这样能更好地符合实际,“如果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高的话,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项重要内容。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 人 占 工 薪 所 得 纳 税人 比 重 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负担。
然而,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累进税率过高会导致富人逃税。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像俄罗斯那样实行单一税率的“平税制”。
对此,安体富表示,单一税率由美国学者提出,后来在俄罗斯实现,目前东欧一些国家也实行单一税率。
俄罗斯实行单一税率有一定的背景。当时,俄罗斯税务税收流失非常厉害,如果税制设计得很复杂、税率过高的话,富人偷逃税的动力较大。实行单一税率之后,可以节约成本、降低偷逃税动力,提高其税收遵从度。从长远来看,单一税率的税制设计对收入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另外,这样的税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
专家普遍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不适合实行单一税率,但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可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30%左右比较合理,7级级次也偏多,4级至5级比较合理。
不要过度关注起征点
一谈个税改革,必谈起征点(免征额);一谈起征点,必谈幅度提升几何,这仿佛成了不少人的思维惯性。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比较低。不少人期待起征点应调至5000元,甚至8000元,在这种语境中,突然传出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3000元的消息,不免又是一番喧哗与骚动。
应该说,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绝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除了关注个税起征点,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其他命题。
比如,通过减税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一般来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税,另一种是间接税。像个税、房产税等等,都是直接税;而间接税则更多,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 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
换言之,一谈到减税,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税,比如个税身上。实际上,即便把个税起征点提升到8000元,如果不减间接税,国人的税负依然沉重。
还比如,如何回归个税本意。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劫富济贫”,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美国的个税就很能体现这一本意。据报道,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美国联邦政府个税总收入的73%。当然,我国也正在关注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不日将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这当然好,但需追问的是,税收增加了,能否用之于民?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个税感时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蓬勃兴起。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即取之于民的税收,并没有用之于民。诚然,如果不把税金的流向说清楚,就是对纳税人不尊重的表现,纳税人就不能确定纳税钱使用得是否合理。
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称,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等权利。这是一大进步,但如何细致入微、丝丝入扣地落实,任重道远。
此外,不容回避的是,我国个税征收成本过高,据报道,美国、西班牙、爱尔兰等国的征税成本不足1%,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国的征税成本在1%到2%。但我国的官方征税成本就高达4.73%,一些个案调查,甚至显示有关征税成本在10%以上。这一数据令人瞠目结舌,试问,成本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里了?
综合征收新思路
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此前的一份调查表明,超过60%的民众认为个税调整对中产阶层利益关照不足。
“个人所得税不只是组织财政收入,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李炜光提醒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降低端税赋、适当增高端税赋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实际上是三大要点,都是收入分配方面要做的优化。在他看来,在国家要大力培育中产阶层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一个重要手段的个税并没有体现培育中产阶层的方向。
在安体富看来,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征纳模式。他提出,个税改革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以至最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
所谓综合征收,即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
众所周知,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过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此举的弊端在于,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本来一个人养一家就已困难,还要征税,显然就会使贫困之家雪上加霜。
同时,有学者建议,个税应指数化,不妨与CPI挂钩,实行半年一调,这一建议颇富建设性,值得一试。
据了解,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条件下,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这容易出现重复计税或增加纳税人负担的问题。”李炜光表示。
而在综合征收的模式下,是将一个计税区间内个人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再乘以相应税率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有一个要求,就是一个人的个人收入不管来自什么渠道,都要反映在一个账户上,这在我国是没有做到的。”李炜光说。
“关键是弄清楚纳税人工薪之外的收入状况”,安体富说。他进一步建议,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具体包括实行税号制、实现收入完全货币化、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等,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税务、企业、金融机构、公安、海关等部门之间的联网系统。
@减税了吗?
@周春生:本以为个税改革会减轻税收负担,不曾想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人的税负不降反升。中低收入的劳动者不久也会发现,他们短期的省税会被长期的涨税所取代,因为物价和GDP上涨将导致名义收入的提高以及有效税率的提高,而税法一旦确定,通常是长期不变的。
@任志强:个税有十几种不同的征收办法,只讨论工资性收入的纳税减免不解决公平和提高收入问题。真想提高民众收入就变成所有收入合并计算,分摊抚养系数成本之后统一纳税。当年如果不是我提的应开税票,也许今天纳税人也见不到个凭证。
@李东生: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成定局,这一增幅和大多数人的期望落差很大,也对提高工薪阶层收入帮助不大。我将继续上书人大常委会,历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
杨伟民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
提高个税免征额只是第一步,未来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体系。
贾康
财政部专家
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是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在“十二五”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制度层面推进,适当给地方政府自主空间,实行个税指数化。
李稻葵
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
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国的个税改革,必须要有新思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
安體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确定免征额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就我国现实而言,扣除额应该依据人均消费支出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