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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评议程序是介于庭审程序和宣告程序之间的一个重要程序,它既是庭审的自然延续,又是裁判结论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欲保证刑事评议程序的正常运行,刑事评议主体之独立必须得到保证;刑事评议之客体还应被全面考虑,并对其进行细化,以确保刑事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估堆”现象。本文以域外刑事评议程序为对象,从评议的主体、客体等角度进行梳理,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以期对我国关于刑事评议的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