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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概念起源于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经历了传统、转型和现代的演历过程。20 世纪 70 年代罗尔斯首先提出现代公共理性,20 世纪 90 年代末该理论引入中国后,立即引起学界普遍关注。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共理性尚在形成过程之中,研究网络公共理性是适应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有利于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公共领域是公共理性形成的首要依托
公共领域概念最早由汉娜·阿伦特于1958年提出,她认为,“‘公共’意味着两个联系密切但又不完全同一的现象。”“任何展现于公共领域的现象都能被每个人看到和听到,并且具有最大可能的公共性”;同时,“‘公共’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一点对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但又区别于我们在其中的私人领域。”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个人展现自己的地方,正是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展现”才构成了
“个人的存在”;它“不仅仅是我们与那些和我们共同生活的人共同拥有的世界, 而且也是与我们的前人和后人共同拥有的世界”。1961年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理论中认为,“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
现代公共领域是一个不纯粹公也不纯粹私的中间体,是私人领域关注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中主要涉及私人事务的那一部分。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定的分离,并且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能够形成一个既不依附于国家,也不依附于社会的由公众组成的关心公共事务的领域。即,称为第三领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私人领域的公共兴趣,不仅要受到政府当局的关注,而且要引起民众的注意,把它作为自己的事情。可见,现代公共领域是指以公民社会为依托,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 并力图调整二者关系的那种具有批判精神和监督功能的弹性第三域。
公共理性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最早由康德提出。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应该有权利“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后来的黑格尔认为,理性具有“客观性”和某种程度的
“公共性”,“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当中,理性构成了世界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质,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黑格尔把理性视为一种高于人性的客观法则,它有着其自身的存在、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表现在人类社会中,就是追求整体性和公共性。这就为理性走向公共理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后,罗尔斯从政治自由主义的角度提出并论证了“公共理性”。他将公共理性定义为“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它有利于形成重叠共识,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这里他所指的“公民”不是个体意义的,而是一个集体概念。后来他在《公共理性观念再探》一文中,又对公共理性作了进一步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这里他把公共理性的主体从公民过渡到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无疑增强了理论的解释力,因为现代社会冲突与断裂不仅反映在作为个体的公民之间,还突出表现在各种组织间。因此,有学者认为,公共理性的论坛可以成为“一个公共权力与普通公民、各种政治与非政治团体之间进行公共协商的公共领域”,各主体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话、协商、妥协和谈判,理解和宽容他者成为公民的重要品质。“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现代公共理性是社会行为主体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理性。公共领域讨论的问题一般与公共事务相关,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公共理性体现了社会行为主义主体在公共领域里行为理性的公共化。借助现代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社会行为主体的个体理性能够在现代化过程中日益形成公共精神,走向公共理性。因此,需要塑造现代公共领域来提高社会行为主体的公共理性,从而加快政治现代化进程。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及要件
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认为,公共领域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存在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关心普遍利益的公众,形成具有批判性的公共舆论,具有公共媒介和公共场所。网络的兴起为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了重要契机。在网络时代,人类的公共交往空间得到了极大延伸,从现实公共领域转向虚拟空间,这为公共理性的产生和公共舆论的生成提供了新的重要空间与环境,从而为塑造全新的公共领域形态——网络公共领域创造了机遇。
1.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日渐延伸到网络
我国网络空间的兴起并非以市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为前提条件,但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迅猛发展却与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关系密切。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经济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市场经济领域繁荣、契约性关系在一些领域中确立、市民社会力量壮大和合法化等现象的出现,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开始浮现”。其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产阶级崛起,各种自治团体涌现,私人生活空间不断拓展,市民社会处于进一步孕育之中,且力量日渐凸显,这为现实公共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最早研究中国市民社会的邓正来认为,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性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等等”。他根据中国历史背景和当下现实,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概念,“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和非官方公域”。这里的“非官方公域”指 “公共领域”,它是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近十多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发展和成熟,网络日渐普及,网民已形成一个庞大群体,支撑起巨大的网络空间,使现实中的公共领域及其公共理性逐渐延伸到网络,形成网络公共领域和网络空间公共理性。
2.网民关心普遍利益且具有批判意识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应由一定规模的、关心普遍利益的公众自愿形成。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人,他们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平等性和对权威的消解,他们在人格上平等,在网络空间论坛中既关注法律知识、网购经济等个人利益,也关注对公权力的监督、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等超出个人和团体之上的普遍利益,并自愿在网络社区进行自由讨论和交流;他们具有独立人格和批判精神,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公共利益问题展开讨论。在“周老虎案”“邓玉娇案”“周久耕事件”“郭美美事件”等议题的批判性讨论中,虽然不乏非理性攻击、谩骂和情绪发泄,但也有相当部分理性网民彰显出批判意识,特别是在“周老虎案”中,人们看到了网民对虎照真实性的技术鉴定讨论,对某些政府部门诚信与责任心的质疑,对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诉求,看到了具有自由意识、理性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当代中国新型公民正逐渐壮大并走向成熟。
3.网络公共媒介和公共场所产生与发展
网络使网络参与者可以自由分享信息资源,扩展交流的广度与深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网络公共领域的这种开放性,为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为形成自由、平等和宽容的网络讨论机制创造了条件。因此,网络媒介比传统媒介更能承担起公共领域沟通、交流、讨论和辩论的功能,从而成为最为理想的沟通和表达场域。纵横交错的媒介沟通能够避免信息的匮乏,并在此基础上体现私人的“独立”与“理性”,从而形成公共领域。互联网的出现与网络技术的革新加速了交往行动的频率,使公共领域交往的真实空间转移并扩展到网络空间,在现实与虚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了以网络这一公共媒介为载体的公共空间即公共场所。网络公共领域秉承了现实公共领域的实践精神,开辟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交融的新领域。随着网络公共领域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变得更加理性和真实,跨越时空的交流与讨论变得更加持久和深入,社会公共问题在时空的张力下得到充分阐释、辩论和批判。可见,网络公共媒介的存在让公共交往的半径得以在不同时空中延伸和发展。
4.网络公共舆论具有批判性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公共舆论的形成依赖于公众能否以批判意识为核心,在坦诚交往氛围中,通过理性辩论对公共事务作出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判断,从而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批判。在现实公共领域中,公众能够就公共事务自由讨论、充分交流,并在理性批判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从而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可见,现实公共领域的兴起可以为公共理性的产生提供基本场域,从而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形成与发展。网络空间公共舆论的形成也有赖于网民的批判意识和理性意识。在网络信息时代,微博、博客、社区、维基等的出现,为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与表达提供了技术支持,大量热点话题和公共议题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社会各个角落,激起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互联网的虚拟性、多向性、便捷性、开放性和平等性,使人们得以突破时空限制,打消对身份、地位、财富和权力等的顾虑,及时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参与对公共事务的批判性讨论,积极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使不同意见能够在虚拟网络空间进行碰撞、交锋与融合,使公共讨论导向更为理性的意见共识和形成反应公众真实需求的网络舆情,从而使公共舆论的形成成为可能,使公权力的监督和规范成为可能。当前,网络空间已形成某种程度的公共舆论,尽管其中充斥着各种杂音,但仍无法掩盖其中越来越多的带有理性批判的公共舆论的形成。
从以上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看,当前网络公共领域已初步形成,从而为网络公共理性的生成提供了依托环境。
三、网络公共理性的建构与实现
网络公共理性是现实公共理性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建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导向制度理性与政策理性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尺度,其核心功能在于塑成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利益的协调性,这就需要从培育现代公民、表达公正理性、倡导社会合作、追求协商民主、发展公共治理等方面着手建构网络公共理性。
1.培育现代公民
社会成员公共理性精神的培养和提升,是网络公共领域与现实公共领域建构公共理性的根本所在。公共理性是一种思维和决策方式,是一种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公民意识是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个人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公德和民主等基本意识。公民素养,是当代公民必须具备的生活技巧、素质和能力。一名好公民所具备的基本素养主要包括知识文化素质、法律和自律意识、道德修养等传统美德。公民素养关联着人的现代性。目前,中国正处于不断现代化的进程中,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公共领域。从根本上说,人的现代性就是个人与社会的相适应程度。网络民意表达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现代性程度。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人的现代化程度严重滞后于工业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导致公民素养、公共理性精神严重欠缺。具有公共理性的社会成员理应具有公共性自我意识,拥有良好公共素养,关怀整体社会福祉。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建构网络公共理性,最根本的是培育网民成为现代性公民,使其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
2.表达公正理性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发现什么是真理的能力,即理性是一种了解真理的本领。理性的本质是否定与怀疑,是一种怀疑与批判的能力、求真与务实的态度、实证与推理的精神。理性“构成了现代性的根本精神和主要机理”。公正理性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精髓,主要体现为公平、正义、透明、平等和批判等内涵。其宗旨在于运用交往理性对政治权力进行反思、审视和批判。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中的活动主体以批判为目的,在真诚而坦率的辩论与交往氛围中,形成公认的可以作为商谈的原则,从而对公共事务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系统的理性批判;公共领域的理想形态是处于其中的公众就公共事务进行理性讨论与公开辩论,这些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不受干扰地进行交流,不受约束地表达观点,这样才可能成为真正的理性对话。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构建,实际上是为公共领域寻求一种能够保障参与者自由交往、对公共事务展开理性讨论的公共空间。在当前网络空间中,公众关于公共事务的公正理性讨论和批判性讨论能够促成公共理性的形成,并影响公共政策,从而促进公共权力系统与网络公共理性的良性循环。 3.倡导社会合作
现代社会中没有合作就谈不上公共理性,而形成社会合作的前提则需要社会认同。网络上引起热议围观的是与人们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甚至社会观念密切相关的问题,这类问题可以是涉及公众人物、公众事业、企业的关键事件,或者是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时事政治问题等。而那些极大危害了公平、公正等价值观的事件,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网民情绪,引起网民的持续关注和评论。当讨论内容超越了个人或者私人组织的特殊利益时,网民会因追求社会共同利益而产生认同和共鸣。网络社会认同是网络公共理性形成的基石,它不再局限于社会成员根据身份、地位、阶层而被动地归属于某一群体,而是更多地对于目前社会存在状况、资源分配和发展趋势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评价。网民在网络上可以独立自主、有意识地根据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寻找与自己有相同或相似需求的其他个体,这种超越了个体矛盾而形成的共识,是社会成员团结一致的基础,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认同。这种社会认同使原子化个体聚合在一起,成为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基石,实现社会整合。因此,基于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追求所形成的共识和认同,具有了将集体成员聚合在一起的社会合作和强大整合力量。
4.追求协商民主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一个理想空间。协商民主是指不同层次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之间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协商,提出建议,影响公共决策,推进民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确认以“协商民主”为主线的一系列相关概念,这是我国执政党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最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利用网络参政议政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新形式。近年来,网民公共参与意识日渐高涨,对国内外大事更为关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言论、发展论坛,凯迪网络的“猫眼看人”,天涯社区,新浪、网易、腾讯等各大网站论坛与新闻跟帖,逐渐成为公共舆论传播的主要媒介,成为网民自由平等地发表言论、表达主张的重要方式。同时,政府通过网络民意调查、时政热点调查等方式,收集网络舆情与民意,了解公众真实诉求。在厦门PX事件中,公众通过网上发帖、与政府座谈、短信号召、集体“散步”等形式,得到全国大范围关注。厦门市政府尊崇民意,通过座谈等形式充分采取民众意见,最后决定项目地址。从中可以看到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理性协调。这种政民互动过程,有助于提高公共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升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理性能力,增强网民公共责任感和公共生活能力;有助于引导网民在私利与公益、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规则等问题上树立理性协调和公共精神等理念,从而使协商民主得到推进和发展。
5.发展公共治理
公共理性是理性的公共化,其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目标的公共性。主体的平等性是指身份、地位的平等,非职务的平等,内容目标的公共性是指平等主体对公共善和根本正义的共同追求。在一个社会当中,政府公职人员和一般普通公民,在职务上有所差别,但其公民身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公共理性的根本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对公共善的共同价值追求,以及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共治。公共理性也是一种公共化、社会化的思维方式,即:从个体性转向主体间,从眼前利益转向长远利益,从私人利益转向公共利益,在公权层面从统治走向共治,在私权层面从私民走向公民,最终交集于公共场域,形成善治。因此,评价公共理性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公权主体将自己仅仅视为共治的一部分,二是公民社会将自己视为共治主体,三是公权主体和公民社会的共治具有共同社会目标 。在网络时代,需要公众能够非常自由地就自己关心或感兴趣的话题表达看法和提出建议,成为对公共权力系统进行监督与批判的重要力量,并能够通过一定形式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从而增强公众与公共权力系统的合作、互动和共治能力,使公共权力系统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公众认同并提高其合法性。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矫海霞)
一、公共领域是公共理性形成的首要依托
公共领域概念最早由汉娜·阿伦特于1958年提出,她认为,“‘公共’意味着两个联系密切但又不完全同一的现象。”“任何展现于公共领域的现象都能被每个人看到和听到,并且具有最大可能的公共性”;同时,“‘公共’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一点对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但又区别于我们在其中的私人领域。”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个人展现自己的地方,正是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展现”才构成了
“个人的存在”;它“不仅仅是我们与那些和我们共同生活的人共同拥有的世界, 而且也是与我们的前人和后人共同拥有的世界”。1961年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理论中认为,“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
现代公共领域是一个不纯粹公也不纯粹私的中间体,是私人领域关注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中主要涉及私人事务的那一部分。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定的分离,并且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能够形成一个既不依附于国家,也不依附于社会的由公众组成的关心公共事务的领域。即,称为第三领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私人领域的公共兴趣,不仅要受到政府当局的关注,而且要引起民众的注意,把它作为自己的事情。可见,现代公共领域是指以公民社会为依托,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 并力图调整二者关系的那种具有批判精神和监督功能的弹性第三域。
公共理性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最早由康德提出。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应该有权利“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后来的黑格尔认为,理性具有“客观性”和某种程度的
“公共性”,“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当中,理性构成了世界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质,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黑格尔把理性视为一种高于人性的客观法则,它有着其自身的存在、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表现在人类社会中,就是追求整体性和公共性。这就为理性走向公共理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后,罗尔斯从政治自由主义的角度提出并论证了“公共理性”。他将公共理性定义为“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它有利于形成重叠共识,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这里他所指的“公民”不是个体意义的,而是一个集体概念。后来他在《公共理性观念再探》一文中,又对公共理性作了进一步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这里他把公共理性的主体从公民过渡到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无疑增强了理论的解释力,因为现代社会冲突与断裂不仅反映在作为个体的公民之间,还突出表现在各种组织间。因此,有学者认为,公共理性的论坛可以成为“一个公共权力与普通公民、各种政治与非政治团体之间进行公共协商的公共领域”,各主体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话、协商、妥协和谈判,理解和宽容他者成为公民的重要品质。“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现代公共理性是社会行为主体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理性。公共领域讨论的问题一般与公共事务相关,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公共理性体现了社会行为主义主体在公共领域里行为理性的公共化。借助现代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社会行为主体的个体理性能够在现代化过程中日益形成公共精神,走向公共理性。因此,需要塑造现代公共领域来提高社会行为主体的公共理性,从而加快政治现代化进程。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及要件
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认为,公共领域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存在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关心普遍利益的公众,形成具有批判性的公共舆论,具有公共媒介和公共场所。网络的兴起为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了重要契机。在网络时代,人类的公共交往空间得到了极大延伸,从现实公共领域转向虚拟空间,这为公共理性的产生和公共舆论的生成提供了新的重要空间与环境,从而为塑造全新的公共领域形态——网络公共领域创造了机遇。
1.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日渐延伸到网络
我国网络空间的兴起并非以市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为前提条件,但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迅猛发展却与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关系密切。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经济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市场经济领域繁荣、契约性关系在一些领域中确立、市民社会力量壮大和合法化等现象的出现,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开始浮现”。其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产阶级崛起,各种自治团体涌现,私人生活空间不断拓展,市民社会处于进一步孕育之中,且力量日渐凸显,这为现实公共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最早研究中国市民社会的邓正来认为,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性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等等”。他根据中国历史背景和当下现实,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概念,“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和非官方公域”。这里的“非官方公域”指 “公共领域”,它是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近十多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发展和成熟,网络日渐普及,网民已形成一个庞大群体,支撑起巨大的网络空间,使现实中的公共领域及其公共理性逐渐延伸到网络,形成网络公共领域和网络空间公共理性。
2.网民关心普遍利益且具有批判意识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应由一定规模的、关心普遍利益的公众自愿形成。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人,他们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平等性和对权威的消解,他们在人格上平等,在网络空间论坛中既关注法律知识、网购经济等个人利益,也关注对公权力的监督、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等超出个人和团体之上的普遍利益,并自愿在网络社区进行自由讨论和交流;他们具有独立人格和批判精神,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公共利益问题展开讨论。在“周老虎案”“邓玉娇案”“周久耕事件”“郭美美事件”等议题的批判性讨论中,虽然不乏非理性攻击、谩骂和情绪发泄,但也有相当部分理性网民彰显出批判意识,特别是在“周老虎案”中,人们看到了网民对虎照真实性的技术鉴定讨论,对某些政府部门诚信与责任心的质疑,对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诉求,看到了具有自由意识、理性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当代中国新型公民正逐渐壮大并走向成熟。
3.网络公共媒介和公共场所产生与发展
网络使网络参与者可以自由分享信息资源,扩展交流的广度与深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网络公共领域的这种开放性,为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为形成自由、平等和宽容的网络讨论机制创造了条件。因此,网络媒介比传统媒介更能承担起公共领域沟通、交流、讨论和辩论的功能,从而成为最为理想的沟通和表达场域。纵横交错的媒介沟通能够避免信息的匮乏,并在此基础上体现私人的“独立”与“理性”,从而形成公共领域。互联网的出现与网络技术的革新加速了交往行动的频率,使公共领域交往的真实空间转移并扩展到网络空间,在现实与虚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了以网络这一公共媒介为载体的公共空间即公共场所。网络公共领域秉承了现实公共领域的实践精神,开辟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交融的新领域。随着网络公共领域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变得更加理性和真实,跨越时空的交流与讨论变得更加持久和深入,社会公共问题在时空的张力下得到充分阐释、辩论和批判。可见,网络公共媒介的存在让公共交往的半径得以在不同时空中延伸和发展。
4.网络公共舆论具有批判性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公共舆论的形成依赖于公众能否以批判意识为核心,在坦诚交往氛围中,通过理性辩论对公共事务作出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判断,从而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批判。在现实公共领域中,公众能够就公共事务自由讨论、充分交流,并在理性批判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从而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可见,现实公共领域的兴起可以为公共理性的产生提供基本场域,从而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形成与发展。网络空间公共舆论的形成也有赖于网民的批判意识和理性意识。在网络信息时代,微博、博客、社区、维基等的出现,为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与表达提供了技术支持,大量热点话题和公共议题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社会各个角落,激起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互联网的虚拟性、多向性、便捷性、开放性和平等性,使人们得以突破时空限制,打消对身份、地位、财富和权力等的顾虑,及时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参与对公共事务的批判性讨论,积极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使不同意见能够在虚拟网络空间进行碰撞、交锋与融合,使公共讨论导向更为理性的意见共识和形成反应公众真实需求的网络舆情,从而使公共舆论的形成成为可能,使公权力的监督和规范成为可能。当前,网络空间已形成某种程度的公共舆论,尽管其中充斥着各种杂音,但仍无法掩盖其中越来越多的带有理性批判的公共舆论的形成。
从以上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看,当前网络公共领域已初步形成,从而为网络公共理性的生成提供了依托环境。
三、网络公共理性的建构与实现
网络公共理性是现实公共理性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建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导向制度理性与政策理性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尺度,其核心功能在于塑成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利益的协调性,这就需要从培育现代公民、表达公正理性、倡导社会合作、追求协商民主、发展公共治理等方面着手建构网络公共理性。
1.培育现代公民
社会成员公共理性精神的培养和提升,是网络公共领域与现实公共领域建构公共理性的根本所在。公共理性是一种思维和决策方式,是一种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公民意识是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个人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公德和民主等基本意识。公民素养,是当代公民必须具备的生活技巧、素质和能力。一名好公民所具备的基本素养主要包括知识文化素质、法律和自律意识、道德修养等传统美德。公民素养关联着人的现代性。目前,中国正处于不断现代化的进程中,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公共领域。从根本上说,人的现代性就是个人与社会的相适应程度。网络民意表达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现代性程度。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人的现代化程度严重滞后于工业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导致公民素养、公共理性精神严重欠缺。具有公共理性的社会成员理应具有公共性自我意识,拥有良好公共素养,关怀整体社会福祉。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建构网络公共理性,最根本的是培育网民成为现代性公民,使其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
2.表达公正理性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发现什么是真理的能力,即理性是一种了解真理的本领。理性的本质是否定与怀疑,是一种怀疑与批判的能力、求真与务实的态度、实证与推理的精神。理性“构成了现代性的根本精神和主要机理”。公正理性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精髓,主要体现为公平、正义、透明、平等和批判等内涵。其宗旨在于运用交往理性对政治权力进行反思、审视和批判。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中的活动主体以批判为目的,在真诚而坦率的辩论与交往氛围中,形成公认的可以作为商谈的原则,从而对公共事务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系统的理性批判;公共领域的理想形态是处于其中的公众就公共事务进行理性讨论与公开辩论,这些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不受干扰地进行交流,不受约束地表达观点,这样才可能成为真正的理性对话。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构建,实际上是为公共领域寻求一种能够保障参与者自由交往、对公共事务展开理性讨论的公共空间。在当前网络空间中,公众关于公共事务的公正理性讨论和批判性讨论能够促成公共理性的形成,并影响公共政策,从而促进公共权力系统与网络公共理性的良性循环。 3.倡导社会合作
现代社会中没有合作就谈不上公共理性,而形成社会合作的前提则需要社会认同。网络上引起热议围观的是与人们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甚至社会观念密切相关的问题,这类问题可以是涉及公众人物、公众事业、企业的关键事件,或者是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时事政治问题等。而那些极大危害了公平、公正等价值观的事件,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网民情绪,引起网民的持续关注和评论。当讨论内容超越了个人或者私人组织的特殊利益时,网民会因追求社会共同利益而产生认同和共鸣。网络社会认同是网络公共理性形成的基石,它不再局限于社会成员根据身份、地位、阶层而被动地归属于某一群体,而是更多地对于目前社会存在状况、资源分配和发展趋势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评价。网民在网络上可以独立自主、有意识地根据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寻找与自己有相同或相似需求的其他个体,这种超越了个体矛盾而形成的共识,是社会成员团结一致的基础,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认同。这种社会认同使原子化个体聚合在一起,成为社会成员之间合作的基石,实现社会整合。因此,基于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追求所形成的共识和认同,具有了将集体成员聚合在一起的社会合作和强大整合力量。
4.追求协商民主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一个理想空间。协商民主是指不同层次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之间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协商,提出建议,影响公共决策,推进民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确认以“协商民主”为主线的一系列相关概念,这是我国执政党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最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利用网络参政议政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新形式。近年来,网民公共参与意识日渐高涨,对国内外大事更为关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新华言论、发展论坛,凯迪网络的“猫眼看人”,天涯社区,新浪、网易、腾讯等各大网站论坛与新闻跟帖,逐渐成为公共舆论传播的主要媒介,成为网民自由平等地发表言论、表达主张的重要方式。同时,政府通过网络民意调查、时政热点调查等方式,收集网络舆情与民意,了解公众真实诉求。在厦门PX事件中,公众通过网上发帖、与政府座谈、短信号召、集体“散步”等形式,得到全国大范围关注。厦门市政府尊崇民意,通过座谈等形式充分采取民众意见,最后决定项目地址。从中可以看到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理性协调。这种政民互动过程,有助于提高公共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升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理性能力,增强网民公共责任感和公共生活能力;有助于引导网民在私利与公益、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规则等问题上树立理性协调和公共精神等理念,从而使协商民主得到推进和发展。
5.发展公共治理
公共理性是理性的公共化,其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目标的公共性。主体的平等性是指身份、地位的平等,非职务的平等,内容目标的公共性是指平等主体对公共善和根本正义的共同追求。在一个社会当中,政府公职人员和一般普通公民,在职务上有所差别,但其公民身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公共理性的根本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对公共善的共同价值追求,以及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共治。公共理性也是一种公共化、社会化的思维方式,即:从个体性转向主体间,从眼前利益转向长远利益,从私人利益转向公共利益,在公权层面从统治走向共治,在私权层面从私民走向公民,最终交集于公共场域,形成善治。因此,评价公共理性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公权主体将自己仅仅视为共治的一部分,二是公民社会将自己视为共治主体,三是公权主体和公民社会的共治具有共同社会目标 。在网络时代,需要公众能够非常自由地就自己关心或感兴趣的话题表达看法和提出建议,成为对公共权力系统进行监督与批判的重要力量,并能够通过一定形式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从而增强公众与公共权力系统的合作、互动和共治能力,使公共权力系统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公众认同并提高其合法性。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矫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