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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终于在历经15年的实践洗礼后迎来了首次全面修改。这次的修改草案无论从社会的关注度、信息公开透明度甚至是理论界的争议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草案第116条所规定的重大复杂案情的传唤,拘传时限从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更是被推上风口浪尖。有学者甚至认为这是变相的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开倒车。但显然这种观点并未领会立法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