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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大多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比较协调,能够齐心协力地团结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存在着不协调、“两张皮”等关系紧张现象,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已经严重影响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原因
一是干部认识上有误区。从村党支部方面看,有的村党支部认为党支部既然是农村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认为“如果说了不算,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中就是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直接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搞村务工作“一言堂”。从村委会方面看,有的村委会片面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全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所以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村委会应该负责村里一切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还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搞好组织自身建设就行了,别的就不要管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土地分到户,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镇政府”的顺口溜,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党支部没权管,结果使两委关系非常紧张。
二是一些干部素质较低。一方面是新当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经验,政策观念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不知道如何通过配合来共同管理村中事务;还有些村干部纯粹是依靠家族、宗派势力,通过拉选票当选的,他们当选后只为个人和家族利益打算,甚至把当干部纯粹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这些干部无法也根本无心相互配合,搞好工作;另一方面是部分村民的素质较低,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对待选举不严肃认真,贪图私利或被许愿迷惑,投下违心的一票,造成一些素质低、觉悟差,甚至有劣迹的人当选。这样选上来的人,有些原本就与村党支部成员有很深的矛盾,当选后更加激化了矛盾,形成两委不和。
三是个别党员宗旨意识淡化、作用弱化。个别农村党员党性不强,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做出一些有损党员形象的事情,降低了党组织的威信,损伤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村民对新选举出的村委会产生了倾斜思想,进而演化成两委之间的矛盾。
四是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组织法》有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实际运行中缺少可操作性。一方面,《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对农村哪些事务应由村委会管理,如何理解自我管理,怎样自我管理,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村来说,哪些事支部说了算,哪些事村委会说了算?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产生问题如何追究?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二、解决两委关系紧张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设高素质的两委班子。能否选配好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协调能力较强的两委主要干部,是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关键。首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通过党员干部推荐,村民或村民代表投信任票,然后在党内进行选举,这样既尊重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又符合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也能够把那些工作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领导岗位上来。其次,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建立以党支部为主体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好任职资格条件关,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把那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优秀村民选拔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再次,积极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方面通过法定程序,让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委会主任;另一方面,让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共产党员,先竞选村委会主任,如能当选再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这样更有利于村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两委干部思想认识。首先,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适时举办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习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使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责及村级工作运作程序,打牢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思想基础。其次,教育两委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支持和配合。要教育村党支部书记充分认识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还必须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依法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委会带领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但不能越俎代庖;要教育村委会主任认识到,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既不能以“村民自治”为理由排斥党支部的领导,也不能因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处处依赖党支部。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建立健全村级管理制度,是维系两委团结协调的有力保障。目前村级大多数制度基本上都已建立,关键是抓好落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有些制度还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村级工作实际,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这方面,河北的“武安模式”和“青县模式”,就值得借鉴。所谓“武安模式”,即:“六会议事”、“财务三审”、“公章双签”、“四制监督”。“六会议事”是指支委会、村委会、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划分议决村中事务。六会中最重要的是两委联席会,它首先由书记和主任碰头确定议题,随后由书记召集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并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加以实施。“财务三审”是指村财务开支票据、凭证经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支部书记审批方可入账。“公章双签”是指村委会公章要经过书记和主任分别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四制监督”是指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等。所谓“青县模式”,即是规定村民会议是村中的权力组织,对村中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议事组织,由10~15户村民推选一名代表组成,经授权代村民会议负责日常的决策、监督;村委会是办事组织,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村代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复议,或提请村民会议公决;党总支部是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村代会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帮助党员依法竞选村代会主席和村民代表,发挥党员的影响力、带动力,以村代会为载体,组织和带领村民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模式可概括为“党总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这种模式关系简单、明晰,有助于保持协调和谐的两委关系。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这是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个人素质较差、闹无原则纠纷的两委干部,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让其在村两委干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也可以采取告诫、诫免等措施,促使其及时改正错误,以免造成更深的矛盾。对于一些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应严肃纪律,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及时处理。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乡镇政府和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成员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但对村民直选的村委会成员无论其素质高低、表现怎样,实际上都无可奈何,这是一个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作者:新乐市木村乡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
一、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原因
一是干部认识上有误区。从村党支部方面看,有的村党支部认为党支部既然是农村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认为“如果说了不算,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中就是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直接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搞村务工作“一言堂”。从村委会方面看,有的村委会片面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全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所以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村委会应该负责村里一切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还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搞好组织自身建设就行了,别的就不要管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土地分到户,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镇政府”的顺口溜,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党支部没权管,结果使两委关系非常紧张。
二是一些干部素质较低。一方面是新当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经验,政策观念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不知道如何通过配合来共同管理村中事务;还有些村干部纯粹是依靠家族、宗派势力,通过拉选票当选的,他们当选后只为个人和家族利益打算,甚至把当干部纯粹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这些干部无法也根本无心相互配合,搞好工作;另一方面是部分村民的素质较低,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对待选举不严肃认真,贪图私利或被许愿迷惑,投下违心的一票,造成一些素质低、觉悟差,甚至有劣迹的人当选。这样选上来的人,有些原本就与村党支部成员有很深的矛盾,当选后更加激化了矛盾,形成两委不和。
三是个别党员宗旨意识淡化、作用弱化。个别农村党员党性不强,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做出一些有损党员形象的事情,降低了党组织的威信,损伤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村民对新选举出的村委会产生了倾斜思想,进而演化成两委之间的矛盾。
四是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组织法》有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实际运行中缺少可操作性。一方面,《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对农村哪些事务应由村委会管理,如何理解自我管理,怎样自我管理,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村来说,哪些事支部说了算,哪些事村委会说了算?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产生问题如何追究?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二、解决两委关系紧张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设高素质的两委班子。能否选配好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协调能力较强的两委主要干部,是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关键。首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通过党员干部推荐,村民或村民代表投信任票,然后在党内进行选举,这样既尊重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又符合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也能够把那些工作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领导岗位上来。其次,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建立以党支部为主体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好任职资格条件关,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把那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优秀村民选拔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再次,积极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一方面通过法定程序,让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委会主任;另一方面,让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共产党员,先竞选村委会主任,如能当选再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这样更有利于村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两委干部思想认识。首先,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适时举办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习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使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责及村级工作运作程序,打牢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思想基础。其次,教育两委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支持和配合。要教育村党支部书记充分认识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还必须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依法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委会带领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但不能越俎代庖;要教育村委会主任认识到,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既不能以“村民自治”为理由排斥党支部的领导,也不能因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处处依赖党支部。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建立健全村级管理制度,是维系两委团结协调的有力保障。目前村级大多数制度基本上都已建立,关键是抓好落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有些制度还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村级工作实际,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这方面,河北的“武安模式”和“青县模式”,就值得借鉴。所谓“武安模式”,即:“六会议事”、“财务三审”、“公章双签”、“四制监督”。“六会议事”是指支委会、村委会、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划分议决村中事务。六会中最重要的是两委联席会,它首先由书记和主任碰头确定议题,随后由书记召集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并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加以实施。“财务三审”是指村财务开支票据、凭证经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支部书记审批方可入账。“公章双签”是指村委会公章要经过书记和主任分别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四制监督”是指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等。所谓“青县模式”,即是规定村民会议是村中的权力组织,对村中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议事组织,由10~15户村民推选一名代表组成,经授权代村民会议负责日常的决策、监督;村委会是办事组织,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村代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复议,或提请村民会议公决;党总支部是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村代会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帮助党员依法竞选村代会主席和村民代表,发挥党员的影响力、带动力,以村代会为载体,组织和带领村民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模式可概括为“党总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这种模式关系简单、明晰,有助于保持协调和谐的两委关系。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这是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个人素质较差、闹无原则纠纷的两委干部,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让其在村两委干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也可以采取告诫、诫免等措施,促使其及时改正错误,以免造成更深的矛盾。对于一些屡教不改、一意孤行者,应严肃纪律,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及时处理。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乡镇政府和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成员可以在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但对村民直选的村委会成员无论其素质高低、表现怎样,实际上都无可奈何,这是一个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作者:新乐市木村乡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