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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这是因为法本身、人,以及人的需求具有社会性。因此,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网络社会是由信息革命推动而出现的社会空间,网络社会既依附于传统现实社会,又悬置于传统现实社会之外,法的价值在网络社会中与在传统现实社会中也有着不同。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在网络社会中经历了“工具论”向“空间论”的转变。自由是人对法的永恒价值追求,必须用法明确网络社会中新的自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自由的边界。作为法终极价值的公正应在网络社会和传统现实社会中予以统筹,使其成为两种社会共同的终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