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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垃圾严重影响了我国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垃圾焚烧作为一种较为便利的垃圾处理方式,对环境将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当前的生活垃圾焚烧的现状进行分析,对不同模式的监管成本进行研究,并给出了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监控成本分析;监管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型发展方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比较有很多特殊之处,而建设期间的成本控制对企业今后的运营经济效益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1生活垃圾焚烧监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处理技术的进步,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城市对于生活垃圾通过发电厂进行处理,这是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与卫生填埋场相比,通过焚烧,可以更好的进行减量,达到无公害的效果。但是,需要管理部门更广泛、深入的监管。事实上,城市生活垃圾安全管理部门受到人员数量、技术储备能力以及硬件设备等因素的限制,垃圾焚烧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部门开始委托独立机构对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行进行监测和评估[1]。
同时,由于委托第三方监管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中国许多城市可以由行政部门直接监管垃圾焚烧项目。此外,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监管涉及大量復杂细致的工作,往往没有财政支付的基础,也没有办法分配足够的财政资源,这进一步加剧了监测资源的缺乏。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火电厂仍仅由现场监理人员使用,监理方法只能通过简单的检查来实施,难以保证监理的效果。
2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成本及特点
除委托专业机构对垃圾焚烧项目进行监督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项目进行监督。与专业机构相比,直接监控具有监控范围广、反馈速度快的优点。除此之外,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自然与独立公司的监督有关,对垃圾焚烧公司的约束力远远大于对独立公司的约束力,监控可以有效保证监控的深度,防止受控制的焚烧公司干扰或干扰管理运作。然而,直接控制规律容易对行政功能和国家控制功能的实施产生影响,难以适应焚烧技术的不断进步,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成本方面,与委托第三方监管相比,直接监管的成本相对较低。通过现场招聘或远程信息技术实现监测,确保对焚烧企业的动态实时监测;技术和环境监测可委托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除必要的人员、运输和环境补贴外,不因监测指标的委托费用而产生额外费用[2]。
3分层监管的成本及特点
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实行分级监管制度,这些城市有很多垃圾,他们所在的地区通常有更多的家庭垃圾焚烧厂,有一些独立机构负责监督,行政部门直接面对众多的第三方,监察机关难以将复杂繁琐的监察工作与自身的管理职能相协调。
大中型城市的MSF安全管理部门下属机构一般都有高度专业化的机构,如北京设计环保研究院、广州市公共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市委直属办公室、广州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管委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研究所等。这些市级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拥有良好的专业人才储备、专业的硬件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理论上,它们可以为监管工作提供高层次的专家建议和技术支持[3]。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监测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督,并委托所属管理单位进行。主管机关与第三方机构之间,应设附属专业机构,承担专门监督职责。为了减少对行政部门的压力,行政部门应该只负责确保监督得到执行的行政职能,下属单位负责对独立单位的工作进行审计,对监理数据进行监督,并对监理效果进行评价,与单一的第三方监督和国家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相比,这种第三方监督+下级单位的分级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4对垃圾焚烧的对策及建议
4.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进先进技术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起步较晚,从年底开始。从当时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参加评定。它们是当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高技术水平的代表,机械炉排炉是目前适应性最强的,可以适用于较大热值区间的垃圾。像光大国际、中国环境保护集团、康恒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基本都采用这种焚烧设备,他们都是焚烧的代表和领头人。据调查,目前这家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大[4]。
4.2加大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大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水平。除了能够熟练掌握日常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还要能熟悉掌握生活垃圾焚烧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和标记规则,以及熟悉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文件,掌握垃圾焚烧的相关知识,了解垃圾焚烧专业知识,才能更好适应当前的垃圾焚烧[5]。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所以,在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可以进行分层监管,并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垃圾的处理,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方进行一定的考核,度生活垃圾的处理质量进行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发电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语卓.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及其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探析[J].中国设备工程,2021,{4}(12):237-238.
[2]胡春艳,王晟,周付军.PPP责任实现问题研究——以城市垃圾焚烧项目为例[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2):64-71+111.
[3]孙小燕,韩志明,焦学军.垃圾焚烧炉膛烟气温度计算模型的探讨——满足烟气850℃以上停留2s的监管要求[J].环境卫生工程,2020,28(05):48-53.
[4]钟寰轩.逃避监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处罚[J].中国环境监察,2020,{4}(06):60-61.
[5]周奇,徐亚,王菲,蔡洪英,杨玉飞,王雪娇,黄启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现状与风险防控[J].环境卫生工程,2020,28(02):23-26+29.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监控成本分析;监管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型发展方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比较有很多特殊之处,而建设期间的成本控制对企业今后的运营经济效益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1生活垃圾焚烧监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处理技术的进步,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城市对于生活垃圾通过发电厂进行处理,这是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与卫生填埋场相比,通过焚烧,可以更好的进行减量,达到无公害的效果。但是,需要管理部门更广泛、深入的监管。事实上,城市生活垃圾安全管理部门受到人员数量、技术储备能力以及硬件设备等因素的限制,垃圾焚烧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部门开始委托独立机构对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行进行监测和评估[1]。
同时,由于委托第三方监管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中国许多城市可以由行政部门直接监管垃圾焚烧项目。此外,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的监管涉及大量復杂细致的工作,往往没有财政支付的基础,也没有办法分配足够的财政资源,这进一步加剧了监测资源的缺乏。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的火电厂仍仅由现场监理人员使用,监理方法只能通过简单的检查来实施,难以保证监理的效果。
2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成本及特点
除委托专业机构对垃圾焚烧项目进行监督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项目进行监督。与专业机构相比,直接监控具有监控范围广、反馈速度快的优点。除此之外,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自然与独立公司的监督有关,对垃圾焚烧公司的约束力远远大于对独立公司的约束力,监控可以有效保证监控的深度,防止受控制的焚烧公司干扰或干扰管理运作。然而,直接控制规律容易对行政功能和国家控制功能的实施产生影响,难以适应焚烧技术的不断进步,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成本方面,与委托第三方监管相比,直接监管的成本相对较低。通过现场招聘或远程信息技术实现监测,确保对焚烧企业的动态实时监测;技术和环境监测可委托专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除必要的人员、运输和环境补贴外,不因监测指标的委托费用而产生额外费用[2]。
3分层监管的成本及特点
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实行分级监管制度,这些城市有很多垃圾,他们所在的地区通常有更多的家庭垃圾焚烧厂,有一些独立机构负责监督,行政部门直接面对众多的第三方,监察机关难以将复杂繁琐的监察工作与自身的管理职能相协调。
大中型城市的MSF安全管理部门下属机构一般都有高度专业化的机构,如北京设计环保研究院、广州市公共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市委直属办公室、广州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管委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研究所等。这些市级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拥有良好的专业人才储备、专业的硬件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理论上,它们可以为监管工作提供高层次的专家建议和技术支持[3]。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监测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督,并委托所属管理单位进行。主管机关与第三方机构之间,应设附属专业机构,承担专门监督职责。为了减少对行政部门的压力,行政部门应该只负责确保监督得到执行的行政职能,下属单位负责对独立单位的工作进行审计,对监理数据进行监督,并对监理效果进行评价,与单一的第三方监督和国家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相比,这种第三方监督+下级单位的分级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4对垃圾焚烧的对策及建议
4.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进先进技术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起步较晚,从年底开始。从当时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参加评定。它们是当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高技术水平的代表,机械炉排炉是目前适应性最强的,可以适用于较大热值区间的垃圾。像光大国际、中国环境保护集团、康恒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基本都采用这种焚烧设备,他们都是焚烧的代表和领头人。据调查,目前这家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大[4]。
4.2加大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大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水平。除了能够熟练掌握日常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还要能熟悉掌握生活垃圾焚烧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和标记规则,以及熟悉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文件,掌握垃圾焚烧的相关知识,了解垃圾焚烧专业知识,才能更好适应当前的垃圾焚烧[5]。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所以,在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可以进行分层监管,并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垃圾的处理,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方进行一定的考核,度生活垃圾的处理质量进行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发电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语卓.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及其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探析[J].中国设备工程,2021,{4}(12):237-238.
[2]胡春艳,王晟,周付军.PPP责任实现问题研究——以城市垃圾焚烧项目为例[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2):64-71+111.
[3]孙小燕,韩志明,焦学军.垃圾焚烧炉膛烟气温度计算模型的探讨——满足烟气850℃以上停留2s的监管要求[J].环境卫生工程,2020,28(05):48-53.
[4]钟寰轩.逃避监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处罚[J].中国环境监察,2020,{4}(06):60-61.
[5]周奇,徐亚,王菲,蔡洪英,杨玉飞,王雪娇,黄启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现状与风险防控[J].环境卫生工程,2020,28(02):23-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