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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已逐步上升,其泡沫性与风险性也不断扩大。就民间借贷自身而言,既具有一般性特征,又具有区域性特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作为宏观金融的一部分,其规范化发展对当地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监督;引导;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95-02
民间借贷指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企业及民间借贷组织之间的以货币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和本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具有自发、高效、手续便捷等特点,在金融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集中地和农村地区较为活跃,对资金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义。
一、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概况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越显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用途日趋多样。据宁德惠鑫金融公司调查显示,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现阶段性上涨,此外,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市也已出现民间借贷市场泡沫化的局面,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员和借贷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放130份调查问卷,收取117份有效问卷。统计后显示,对于资金需求。约22%的民众选择银行贷款,78%的人乐于向亲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贷人”借入资金。为进一步了解需求构成,对这78%的人群进一步了解,结果90%为短期资金需求,并根据市、县、乡等不同区域,对资金的用途、借出资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调查,如表1所示。
据表1中所示,资金用途总体表现为商用和房屋建造(购买),对于医疗等不确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反映出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倾向于急需、数额较大等项目,而这类需求是正规金融难以提供便利服务的。另一方面,民众对自有资金的贷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约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为10%以上,民众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热情度较高,且急需此类收益较高的金融理财方式。
二、闽东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化的紧迫性
(一)案件频发,隐藏高风险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间借贷、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额19.9亿元人民币,上升207% 。案件的频发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泡沫破裂后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断扩大的借贷泡沫,当借贷资金几经转手后利率倍增,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一旦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将使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一连串的借贷纠纷。二是存在违法融资行为,加剧民间借贷市场动荡。在纠纷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诈骗集资和骗资性质,发起人以畸高的利息为诱饵,组建民间借贷组织,骗取民众参与,集资后往往不能偿还本息。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组织借出资金后难以有效监督资金用途,因此资金易被违法使用难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经济稳定
宁德市顺鑫担保公司统计显示,2012年各月份宁德民间借贷的综合年利率约20%。而目前的实体经济正处于下行价段,多数中小企业年利润不到10%,长期运用民间借贷等同于“慢性自杀”。根据市场规律,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最终只能选择从实体经济中抽逃,转而加入民间放贷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一旦形成这样的惯性,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并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这样的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三)新旧债交替,引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按时偿还民间借贷债务,再次从民间借贷市场借入资金,新债还旧债,通过利息的滚动,资金成本将会大大增加,给资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市场与银行信贷嫁接,易造成银行难以掌握民营企业资金状况的局面,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闽东民间借贷规范化路径选择
(一)规范借贷程序,减少借贷纠纷
根据问卷调查,60%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订立一份标准化的借贷合同,以便于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47%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尽快让仲裁机关介入民间借贷行为,并对民间借贷办理公证;43%的借贷参与者认为民间借贷的整体流程应由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因此,政府应为民间借贷流程提供契约自由与契约权益的保障,增强民间借贷市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为:(1)订立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合同和凭证。内容涵盖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登记库。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均须在相关的监管机构登记和备案,并且对登记和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应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同时间接的引导民间借贷从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转为阳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监督管理,提高对此类“草根金融”的可控性,为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奠定基础。(3)引入民间借贷仲裁制度,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仲裁和公证。由于仲裁程序较司法程序更为便利,对当前频发的民间借贷行为较为适用,应鼓励借贷双方通过仲裁进行公正,防范风险扩大化,避免纠纷的蔓延,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成本。
(二)政府主动介入,加强监测与管理
在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仅作为旁观者,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切实提出有力措施对标会加强引导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依法登记,按区域将标会组织者进行集中管理,约束会首,同时加大经侦部门的监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长期以来,政府的融资难度相对较低,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的资金占有占多数,今后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短期融资,政府可尝试向民间借贷市场“拆借”,类似做法20世纪九十年代初在闽南地区已有出现。“拆借”是银行同业之间为解决资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灵活性的借贷行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尝试事先与规模较大,信用度好的民间借贷组织订立合同,一旦企业遇到短期流动性不足,由政府引导,参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借入民间资金,解决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问题。由于政府引导的利率具有一定权威性,并通过“拆借”行为与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嫁接,对市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做法对于缺乏信息来源的民众,能依据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断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三)引导借贷组织,使之成为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从闽东区地民间借贷开展的形式来看,民间借贷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借贷组织之间资金的相互交叉流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发展合作金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范本,尝试在民间设立在金融监管前提下的会员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阳光化的一条道路。在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组织(标会)占比例最高,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标会)的运作,使其运营模式走向合理化。具体做法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参与民间标会的民众对于市场利率及金融运转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参会目的均为高收益的诱惑,与收益相对应的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认识,有一定的盲目性。应通过报刊、杂志以及社区集中学习等方式,让民众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资与风险知识,更合理的分析标会的运作,进行理性投资。二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行为。民间标会长期以来作为“地下融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存在一些非法融资行为,利用高额的利息欺诈性融资,形成宝塔式甚至带有非法传销性质的集资行为。经侦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民间借贷组织的健康运作。三是尝试实行资产抵押制度,增强交易可靠性。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由来已久,常有资金借入者由于经营亏损且未实施抵押担保,导致资金借出者即使胜诉也难以追回款项的事情。事实上资产抵押在多数正规金融产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对于民间借贷组织,闽东标会的入会提供抵押物的现象还不甚普遍,多数是以个人诚信为基础,部分有请信用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担保,卷款逃跑的会员大多无抵押担保物,标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尝试引入贷款担保和抵押品,并通过法律,保护合法的抵押贷款行为。
(四)加快村镇银行建设,疏通民间资金流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能够有效填补民间金融的空缺,对民间借贷市场具有引导效应,其发展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行为。自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渠道,同时也是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这对于促进闽东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区域金融体系有积极意义,进而也能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2007年,宁德市第一家村镇银行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民间资金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这给闽东地区村镇银行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能够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并且稀释民间借贷市场不断膨胀的资金量。
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是对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补充。当前,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有参与者多,资金数额大且自发性、创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风险性和易于扰乱正常金融竞争秩序的弱点也逐渐显现。为此,要坚持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加强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引导和疏通,逐步推进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参考文献:
[1] 王惠嵩.我国民间借贷透析与制度构想[J].软科学,2010,(8).
[2] 宁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http://www.ndwww.cn/宁德网.2013-01
[3] 陈元章.闽东机电行业[N].闽东日报,2013-05-10.
[4] 宁德市工商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发展[EB/OL].宁德工商网.http://www.sme.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94316285009&contentID=1333673770546.2012-05-03
[5] 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EB/OL].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2013-04
[6] 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责任编辑 王 莉]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监督;引导;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95-02
民间借贷指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企业及民间借贷组织之间的以货币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和本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具有自发、高效、手续便捷等特点,在金融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集中地和农村地区较为活跃,对资金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义。
一、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概况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越显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用途日趋多样。据宁德惠鑫金融公司调查显示,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现阶段性上涨,此外,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市也已出现民间借贷市场泡沫化的局面,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员和借贷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放130份调查问卷,收取117份有效问卷。统计后显示,对于资金需求。约22%的民众选择银行贷款,78%的人乐于向亲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贷人”借入资金。为进一步了解需求构成,对这78%的人群进一步了解,结果90%为短期资金需求,并根据市、县、乡等不同区域,对资金的用途、借出资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调查,如表1所示。
据表1中所示,资金用途总体表现为商用和房屋建造(购买),对于医疗等不确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反映出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倾向于急需、数额较大等项目,而这类需求是正规金融难以提供便利服务的。另一方面,民众对自有资金的贷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约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为10%以上,民众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热情度较高,且急需此类收益较高的金融理财方式。
二、闽东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化的紧迫性
(一)案件频发,隐藏高风险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间借贷、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额19.9亿元人民币,上升207% 。案件的频发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泡沫破裂后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断扩大的借贷泡沫,当借贷资金几经转手后利率倍增,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一旦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将使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一连串的借贷纠纷。二是存在违法融资行为,加剧民间借贷市场动荡。在纠纷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诈骗集资和骗资性质,发起人以畸高的利息为诱饵,组建民间借贷组织,骗取民众参与,集资后往往不能偿还本息。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组织借出资金后难以有效监督资金用途,因此资金易被违法使用难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经济稳定
宁德市顺鑫担保公司统计显示,2012年各月份宁德民间借贷的综合年利率约20%。而目前的实体经济正处于下行价段,多数中小企业年利润不到10%,长期运用民间借贷等同于“慢性自杀”。根据市场规律,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最终只能选择从实体经济中抽逃,转而加入民间放贷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一旦形成这样的惯性,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并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这样的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三)新旧债交替,引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按时偿还民间借贷债务,再次从民间借贷市场借入资金,新债还旧债,通过利息的滚动,资金成本将会大大增加,给资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市场与银行信贷嫁接,易造成银行难以掌握民营企业资金状况的局面,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闽东民间借贷规范化路径选择
(一)规范借贷程序,减少借贷纠纷
根据问卷调查,60%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订立一份标准化的借贷合同,以便于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47%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尽快让仲裁机关介入民间借贷行为,并对民间借贷办理公证;43%的借贷参与者认为民间借贷的整体流程应由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因此,政府应为民间借贷流程提供契约自由与契约权益的保障,增强民间借贷市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为:(1)订立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合同和凭证。内容涵盖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登记库。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均须在相关的监管机构登记和备案,并且对登记和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应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同时间接的引导民间借贷从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转为阳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监督管理,提高对此类“草根金融”的可控性,为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奠定基础。(3)引入民间借贷仲裁制度,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仲裁和公证。由于仲裁程序较司法程序更为便利,对当前频发的民间借贷行为较为适用,应鼓励借贷双方通过仲裁进行公正,防范风险扩大化,避免纠纷的蔓延,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成本。
(二)政府主动介入,加强监测与管理
在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仅作为旁观者,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切实提出有力措施对标会加强引导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依法登记,按区域将标会组织者进行集中管理,约束会首,同时加大经侦部门的监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长期以来,政府的融资难度相对较低,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的资金占有占多数,今后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短期融资,政府可尝试向民间借贷市场“拆借”,类似做法20世纪九十年代初在闽南地区已有出现。“拆借”是银行同业之间为解决资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灵活性的借贷行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尝试事先与规模较大,信用度好的民间借贷组织订立合同,一旦企业遇到短期流动性不足,由政府引导,参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借入民间资金,解决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问题。由于政府引导的利率具有一定权威性,并通过“拆借”行为与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嫁接,对市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做法对于缺乏信息来源的民众,能依据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断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三)引导借贷组织,使之成为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从闽东区地民间借贷开展的形式来看,民间借贷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借贷组织之间资金的相互交叉流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发展合作金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范本,尝试在民间设立在金融监管前提下的会员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阳光化的一条道路。在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组织(标会)占比例最高,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标会)的运作,使其运营模式走向合理化。具体做法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参与民间标会的民众对于市场利率及金融运转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参会目的均为高收益的诱惑,与收益相对应的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认识,有一定的盲目性。应通过报刊、杂志以及社区集中学习等方式,让民众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资与风险知识,更合理的分析标会的运作,进行理性投资。二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行为。民间标会长期以来作为“地下融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存在一些非法融资行为,利用高额的利息欺诈性融资,形成宝塔式甚至带有非法传销性质的集资行为。经侦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民间借贷组织的健康运作。三是尝试实行资产抵押制度,增强交易可靠性。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由来已久,常有资金借入者由于经营亏损且未实施抵押担保,导致资金借出者即使胜诉也难以追回款项的事情。事实上资产抵押在多数正规金融产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对于民间借贷组织,闽东标会的入会提供抵押物的现象还不甚普遍,多数是以个人诚信为基础,部分有请信用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担保,卷款逃跑的会员大多无抵押担保物,标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尝试引入贷款担保和抵押品,并通过法律,保护合法的抵押贷款行为。
(四)加快村镇银行建设,疏通民间资金流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能够有效填补民间金融的空缺,对民间借贷市场具有引导效应,其发展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行为。自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渠道,同时也是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这对于促进闽东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区域金融体系有积极意义,进而也能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2007年,宁德市第一家村镇银行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民间资金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这给闽东地区村镇银行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能够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并且稀释民间借贷市场不断膨胀的资金量。
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是对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补充。当前,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有参与者多,资金数额大且自发性、创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风险性和易于扰乱正常金融竞争秩序的弱点也逐渐显现。为此,要坚持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加强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引导和疏通,逐步推进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参考文献:
[1] 王惠嵩.我国民间借贷透析与制度构想[J].软科学,2010,(8).
[2] 宁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http://www.ndwww.cn/宁德网.2013-01
[3] 陈元章.闽东机电行业[N].闽东日报,2013-05-10.
[4] 宁德市工商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发展[EB/OL].宁德工商网.http://www.sme.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94316285009&contentID=1333673770546.2012-05-03
[5] 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EB/OL].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2013-04
[6] 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