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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