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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既关系到公民权利的救济,又关系到公法秩序的维护,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情况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出其他补救的判决形式,是法官运用利益衡量方法选择的结果。法官在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是作出撤销判决还是情况判决,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所涉利益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