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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同诉讼有诸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由于仲裁民间性区别于作为国家公权力实现方式的诉讼,决定了两种解纷制度价值的差别。仲裁是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注重个案的公正和效益,而诉讼由于更多的担负着实现社会公正的义务,决定了其只能通过繁琐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公正得以实现。故仲裁这一解纷方式能够在价值取向上最大限度的做到兼顾效益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