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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开始,国家规定高校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高校出版社因此一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一优惠政策对于扶持高校出版社的发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