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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广东省公路条例》。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广东省部分公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甚至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越来越多的公路收费站已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因此,条例中“收费公路”这一章备受关注。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路面严重残损,或者路面施工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时间内调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分流措施疏导交通,具体办法由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对于饱受争议的收费期限,条例也有明确,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强调,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广东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据了解,广东省部分公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甚至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越来越多的公路收费站已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因此,条例中“收费公路”这一章备受关注。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路面严重残损,或者路面施工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时间内调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分流措施疏导交通,具体办法由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对于饱受争议的收费期限,条例也有明确,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强调,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广东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