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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新疆军区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改进出台团职干部转业安置办法。办法规定:从2016年开始,符合在自治区区直单位、兵团驻乌单位和乌鲁木齐市安置条件的团职转业干部,一律采取"功绩制"打分选岗安置措施,所有团职干部全部安排相应等级职务,且领导职务要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