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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当事人直接向第三人一并行使诉权,原则上不得损害第三人事先享有的程序性合法权利。同时,第三人事先选择仲裁的程序性权利,不能影响合同当事人向其行使诉权。【案情】甲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乙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