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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结合我国上市公司配股制度,以1998年~2003年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配股与大股东资源侵占的关系。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处在配股前三年时,为了达到配股要求,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占减少;但当配股融资完成后,大股东的这种约束行为消失。这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配股前的资金支持行为与配股后的资金占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