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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工智能出现,人工智能的“侵权”事件随之而来,但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明确.人工智能的不同学说——工具说、代理说、有限人格权说等学说的不同,使得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现行立法也没有对人工智能侵权主体作出规定,通常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对所有权人并不公平.为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本文拟从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和归责原则等方面探究人工智能侵权的主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