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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再贴现,做为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再贴现业务的不断增多,各个岗位的职责也不断地变化,人民银行会计人员由原来只负责再贴现到期后向申请行收款,转变为以持票人身份向付款人收款,但在会计部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过程中出现了有的承兑行不能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付款责任;有的无理拒付,但对此代理付款银行又很难对其进行追究,导致了再贴现逾期收回,不仅造成了利息损失,还易诱发风险因素。因此,出台一些有关票据、支付方面的补充规定,以有效疏通银行结算环节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结合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