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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45岁的失独母亲唐老师在法庭上赢得了官司,成都高新法院当庭宣判: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判决书,判唐老师属于工伤。一根鱼刺,造成她食道破裂,胸腔、纵隔严重感染,胸腔心包积液,肝功能受损,血栓等,让她在短时间内遭遇两次全身麻醉手术,7次CT扫描,住院74天。并将她拦在了通过试管婴儿再做母亲的大门外。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也是成都市2014年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日子。唐老师受学校安排,参加了监考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分配,唐老师被安排管理候考室的考生,当天中午将近12点,唐老师才将最后一批考生送到备考室,按规定,她中午12:30前要再次到岗,她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
唐老师匆忙赶到食堂,刚端上饭碗,遇到相关领导问起候考室的情况,随口就开始介绍。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吃的第一口菜是凉粉烧鱼。瞬间,唐老师意识到自己被卡住了,在吐不出来的情况下,旁边的校医叫她不能有任何动作,赶快到医院就诊。很快,唐老师打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四川省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在用物理方法取不出来的情况下,给她做了食道吞钡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钡锦钩于食道上段(胸1椎体上缘水平),考虑食道异物可能。医生说要做一个小手术,但省医院当时没有床位,建议到周围其它有床位的医院就诊。总之要换医院,唐老师想到华西医院去试试,结果在华西的急诊分诊后,医生对她说,在一般的胃镜的条件下就可以取出鱼刺,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抗炎措施治疗,在胃镜条件下取不出才考虑手术。但华西相关的医生周末休息,要在周一才上班。唐老师选择了离家近的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市一医院耳鼻喉的急诊科。值班医生说空腹8个小时就可以做手术,但她们这儿只有一种方法取鱼刺,就是全麻下的硬性食道镜取鱼刺。于是唐老师被安排到晚上九点手术。但出手术室后不到半个小时,全身的各种不适就显现了。胸闷、腹痛、肝绞痛……医生在排除阑尾发炎的情况后,给她打了止痛和安眠的针后,她睡着了。第二天,通过急会诊,做CT才知唐老师胸部里全是气体和液体,肺已缩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唐老师立即转到该院胸外科。
6月30日,唐老师接受了开胸清肺和食道修补手术,有十二天的时间唐老师一直插着胃管,靠输液维持生命。纵隔和胸腔都带着导液管过了二十多天,去掉这些导管后,本以为可以轻松,又发现血栓和肝功能受损,住院74天后,血栓还没有消除的情况下,因为开学了,必须到学校上班,所以才要求出院。花去费用6万多元。其间遭受的种种痛苦,唐老师不愿意回忆。
唐老师的孩子在2012年的5月1日在华西去世,作为一个失独的母亲,从失子之痛中抱着还可以当母亲的希望中走出来,唐老师准备做试管婴儿,一切都准备就绪,就等暑假时去进行,没有想到6月28日距7月7日放假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出了这样的事故,试管婴儿的事无限期的推迟了。这也许是唐老师这一辈子能当妈妈和不能当妈妈的分水领。这样的伤害结果有谁能帮她承担?
唐老师去申请工伤认定被否定后,唐老师觉得特别委屈,在食堂整个过程就没有说过一句与工作无关的话,如果这个还不算工作原因,那么怎样才能算呢?这和上班时上厕所被摔的性质有什么区别?唐老师越想越不服气,便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属于工伤。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老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审判法官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员工在上厕所跌倒致伤的情况下通常要认定为工伤。吃饭和上厕所都属于生理必须,不能认为吃工作餐与工作无关。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为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更何况这个案子还有更特殊的情形,当事人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单位的集体食堂就餐,时间地点和就餐的环境以及就餐的菜品都是学校安排的,如果她不去参加这次监考,如果学校中午安排的不是吃鱼,如果时间不那么紧张,都有可能阻止意外的发生。而且更特殊的是,她在吃饭的时候,还在跟同事交流候考室的工作,这一点是得到单位很多同事证明的。如因为自己不小心这点过错,就否定了工伤的认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据此,2015年3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唐老师被卡鱼刺应该属于工伤事故,并判决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辑/严 娟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也是成都市2014年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日子。唐老师受学校安排,参加了监考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分配,唐老师被安排管理候考室的考生,当天中午将近12点,唐老师才将最后一批考生送到备考室,按规定,她中午12:30前要再次到岗,她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
唐老师匆忙赶到食堂,刚端上饭碗,遇到相关领导问起候考室的情况,随口就开始介绍。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吃的第一口菜是凉粉烧鱼。瞬间,唐老师意识到自己被卡住了,在吐不出来的情况下,旁边的校医叫她不能有任何动作,赶快到医院就诊。很快,唐老师打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四川省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在用物理方法取不出来的情况下,给她做了食道吞钡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钡锦钩于食道上段(胸1椎体上缘水平),考虑食道异物可能。医生说要做一个小手术,但省医院当时没有床位,建议到周围其它有床位的医院就诊。总之要换医院,唐老师想到华西医院去试试,结果在华西的急诊分诊后,医生对她说,在一般的胃镜的条件下就可以取出鱼刺,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抗炎措施治疗,在胃镜条件下取不出才考虑手术。但华西相关的医生周末休息,要在周一才上班。唐老师选择了离家近的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市一医院耳鼻喉的急诊科。值班医生说空腹8个小时就可以做手术,但她们这儿只有一种方法取鱼刺,就是全麻下的硬性食道镜取鱼刺。于是唐老师被安排到晚上九点手术。但出手术室后不到半个小时,全身的各种不适就显现了。胸闷、腹痛、肝绞痛……医生在排除阑尾发炎的情况后,给她打了止痛和安眠的针后,她睡着了。第二天,通过急会诊,做CT才知唐老师胸部里全是气体和液体,肺已缩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唐老师立即转到该院胸外科。
6月30日,唐老师接受了开胸清肺和食道修补手术,有十二天的时间唐老师一直插着胃管,靠输液维持生命。纵隔和胸腔都带着导液管过了二十多天,去掉这些导管后,本以为可以轻松,又发现血栓和肝功能受损,住院74天后,血栓还没有消除的情况下,因为开学了,必须到学校上班,所以才要求出院。花去费用6万多元。其间遭受的种种痛苦,唐老师不愿意回忆。
唐老师的孩子在2012年的5月1日在华西去世,作为一个失独的母亲,从失子之痛中抱着还可以当母亲的希望中走出来,唐老师准备做试管婴儿,一切都准备就绪,就等暑假时去进行,没有想到6月28日距7月7日放假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出了这样的事故,试管婴儿的事无限期的推迟了。这也许是唐老师这一辈子能当妈妈和不能当妈妈的分水领。这样的伤害结果有谁能帮她承担?
唐老师去申请工伤认定被否定后,唐老师觉得特别委屈,在食堂整个过程就没有说过一句与工作无关的话,如果这个还不算工作原因,那么怎样才能算呢?这和上班时上厕所被摔的性质有什么区别?唐老师越想越不服气,便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属于工伤。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老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审判法官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员工在上厕所跌倒致伤的情况下通常要认定为工伤。吃饭和上厕所都属于生理必须,不能认为吃工作餐与工作无关。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为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更何况这个案子还有更特殊的情形,当事人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单位的集体食堂就餐,时间地点和就餐的环境以及就餐的菜品都是学校安排的,如果她不去参加这次监考,如果学校中午安排的不是吃鱼,如果时间不那么紧张,都有可能阻止意外的发生。而且更特殊的是,她在吃饭的时候,还在跟同事交流候考室的工作,这一点是得到单位很多同事证明的。如因为自己不小心这点过错,就否定了工伤的认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据此,2015年3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认为唐老师被卡鱼刺应该属于工伤事故,并判决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辑/严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