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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第二条规定: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