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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国管辖海域开展了海洋环境监测,新增了沿岸排污口污染物排海和贻贝监测,首次在我国近岸海域设立了15个生态监控区,继续加强了河流污染物入海、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海水浴场、倾倒区和油气区等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力度。2004年,承担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机构130余个。动用各类监测船只200余艘,航时12000多小时,总航程约10万海里;出动海监飞机218架次,航时528小时,总航程近12万公里。共设立各类监测站位4800多个,获得100余万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