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员逐渐增多,“弃档”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对当前流动人员“弃档”原因进行解析,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出改革建议,以适应我国人才频繁流动现状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
关键词: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弃档族”
一、流动人员中“弃档族”现象成因解析
(一)人事档案内容单一滞后。人事档案包括家庭背景、学历情况、政治面貌、奖惩情况等比较固定的内容,没有反映个性特点、技术才能、创新能力等信息。流动人员的流动性大,人事档案内容的更新跟不上流动人员实际变化的速度,新的人事档案材料没能及时补充和完善,容易造成档案信息内容过时,收集不齐全,无法全面反映流动人员最真实的面貌。滞后的人事档案内容不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对于用人单位起不到应有的实际作用,越來越多的用人单位放弃了人事档案的查询,导致“弃档”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对人事档案意识淡薄。“弃档”人员普遍认为其人事档案作为过往经历的凭证有其价值,但是对于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的作用不大。许多人关于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制度的知识有限,认为只要不考公务员,不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没有人事档案对其工作影响不大,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干脆“弃档”。还有“弃档”人员对于什么是人事档案不了解,更不要去了解人事档案的作用了,对国家相关人事政策的出台、执行也不感兴趣,对于人事档案保管费用和转移制度完全不知道,也没有意识想到去学习相关档案知识,所以对于人事档案不闻不问,也不关注人事档案存在何处,这些都是“弃档”产生的因由。
(三)人事档案管理费用过高。目前人事档案存放费用虽进行了较大的降低,但费用和成本之间仍存在着利润空间,人才交流机构 “以档养档”制度是没有相关法律根据的。体制内的人事档案管理保管费不收取费用,而体制外托管却要收费,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
(四)违规“重新建档”现象普遍。“重新建档”可以帮助流动人员在无人事档案的情况下顺利跳槽,更加剧了“弃档族”现象的发生。“重新建档”行为破坏了人事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使得人事档案的信息可靠性降低,甚至有可能成为虚假档案。
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改革措施
(一)调整档案内容,提高档案使用价值。在当今社会,档案部门要注意档案内容反映流动人员综合能力的情况,改变传统人事档案内容空洞的现象,补充和调整反映当事人业绩、能力、成就、诚信等方面的材料,特别是关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继续教育、出国出境情况、业绩考核、职称考评、贡献能力、近期工作成绩等内容和个人在经济、社会等活动中的诚信记录等,提高其档案的信息价值。
(二)规范管理环节,完善人事档案制度。目前,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确定公共部门与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权利区别,建立和规范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相互分离、互补的人事档案制度,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到各个社会团体和单位组织中,使其都意识到建立和保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不管公共部门或民营、三资企业,都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制度下,享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权。
(三)规范档案管理收费,将档案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是政府应负的职责,政府有必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事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再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但当为档案管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代理事务时,应本着“服务为主,少量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规范人事档案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标准,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增加捆绑式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避免乱收费,为流动人员提供更加专业快捷的服务。
(四)完善档案法规,减少违规“重新建档”。我国现行档案相关法规中没有关于“重新建档”条件的规定,也没有违规“重新建档”的处罚条款,应完善档案法规,把“重新建档”的条件和违反规定“重新建档”的处罚办法一并加入。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的过程中,要对那些违规“重新建档”的危害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违规“重新建档”隐患,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还应积极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事档案意识,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各自的人事档案,严禁违法“重新建档”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学文:《人才竞争环境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云南档案》,2008年第10期。
关键词: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弃档族”
一、流动人员中“弃档族”现象成因解析
(一)人事档案内容单一滞后。人事档案包括家庭背景、学历情况、政治面貌、奖惩情况等比较固定的内容,没有反映个性特点、技术才能、创新能力等信息。流动人员的流动性大,人事档案内容的更新跟不上流动人员实际变化的速度,新的人事档案材料没能及时补充和完善,容易造成档案信息内容过时,收集不齐全,无法全面反映流动人员最真实的面貌。滞后的人事档案内容不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对于用人单位起不到应有的实际作用,越來越多的用人单位放弃了人事档案的查询,导致“弃档”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对人事档案意识淡薄。“弃档”人员普遍认为其人事档案作为过往经历的凭证有其价值,但是对于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的作用不大。许多人关于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制度的知识有限,认为只要不考公务员,不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没有人事档案对其工作影响不大,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干脆“弃档”。还有“弃档”人员对于什么是人事档案不了解,更不要去了解人事档案的作用了,对国家相关人事政策的出台、执行也不感兴趣,对于人事档案保管费用和转移制度完全不知道,也没有意识想到去学习相关档案知识,所以对于人事档案不闻不问,也不关注人事档案存在何处,这些都是“弃档”产生的因由。
(三)人事档案管理费用过高。目前人事档案存放费用虽进行了较大的降低,但费用和成本之间仍存在着利润空间,人才交流机构 “以档养档”制度是没有相关法律根据的。体制内的人事档案管理保管费不收取费用,而体制外托管却要收费,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
(四)违规“重新建档”现象普遍。“重新建档”可以帮助流动人员在无人事档案的情况下顺利跳槽,更加剧了“弃档族”现象的发生。“重新建档”行为破坏了人事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使得人事档案的信息可靠性降低,甚至有可能成为虚假档案。
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改革措施
(一)调整档案内容,提高档案使用价值。在当今社会,档案部门要注意档案内容反映流动人员综合能力的情况,改变传统人事档案内容空洞的现象,补充和调整反映当事人业绩、能力、成就、诚信等方面的材料,特别是关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继续教育、出国出境情况、业绩考核、职称考评、贡献能力、近期工作成绩等内容和个人在经济、社会等活动中的诚信记录等,提高其档案的信息价值。
(二)规范管理环节,完善人事档案制度。目前,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确定公共部门与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权利区别,建立和规范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相互分离、互补的人事档案制度,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到各个社会团体和单位组织中,使其都意识到建立和保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不管公共部门或民营、三资企业,都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制度下,享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权。
(三)规范档案管理收费,将档案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是政府应负的职责,政府有必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事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再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但当为档案管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代理事务时,应本着“服务为主,少量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要规范人事档案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标准,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增加捆绑式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避免乱收费,为流动人员提供更加专业快捷的服务。
(四)完善档案法规,减少违规“重新建档”。我国现行档案相关法规中没有关于“重新建档”条件的规定,也没有违规“重新建档”的处罚条款,应完善档案法规,把“重新建档”的条件和违反规定“重新建档”的处罚办法一并加入。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的过程中,要对那些违规“重新建档”的危害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违规“重新建档”隐患,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还应积极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事档案意识,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各自的人事档案,严禁违法“重新建档”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学文:《人才竞争环境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云南档案》,200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