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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依口供定罪一直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司法官必须遵循的证据规则。从制度到实践,口供在古代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赃证”仅仅是获取和推核口供的辅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无供情况下则通常只能办成“悬案”或“疑案”。基于以上,本文将从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审判制度角度进一步探究口供中心制度即其成为古代司法刑事证据运用首要规则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