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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要准确定位,即政治上的领导、事业上的支持、管理上的参与、行为上的监督和利益上的协调,义不容辞地发挥自身在思想政治等方面的领导职能,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服务保障职能,各群体间的利益协调职能和学校发展中的监督职能,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创新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证学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确保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