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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成婚的恋人在婚礼前一刻选择了分手,为了争抢当初一起买的婚房,两人闹上法庭。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让两人对着测谎仪各自讲了自己的证据,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做出了裁决。以往只在刑事案件中出现过的测谎设备,正在慢慢走进民事案的审理当中。
但是,国内多起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已经屡屡曝出“测谎时认定撒谎的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的消息,让不少公众对早先仰望、崇拜甚至迷信的“高科技设备”产生了怀疑。更何况在民事案件中,牵扯了大量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说不清、道不明的纠葛,测谎结果真的能成为“一击定乾坤”的必杀技吗?
新闻聚焦
法院测谎推翻原判
上海市民杨航和张樾(均为化名)在结婚前夕分手,并为如何处置2007年时购买的婚房发生争执。由于购房时的100万元贷款是男方还清的,这个案子的焦点集中在了“首付款60万元到底是谁付的”。一审时,杨航拿出了从他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售房人60万元的资金流向证明。而女方张樾则提供了她父亲张某和朋友丁某的证词以及银行取款记录。二人证明,他们曾借给张樾30万元现金,用以支付房款。于是,法院认定首付款为双方共同出资,判决女方对该房屋享有25%的份额。
然而杨航不服一审结果。他声称,首付款里根本没有女方这30万元。经过双方同意,两人在公安部门的专业测谎机构对“女方是否支付过30万元”进行了谎言测试。结果出人意料——男方正常通过测试,女方出现了说谎反应!
以此作为突破口,案件二审时,法院认定女方的父亲和朋友都与她有利害关系,而且从男方支付房款的账户上看,当时并没有30万元左右的整笔存款存入过,而杨航则提供了股东分红、出售家中老房得款和他原有存款的证据。二审法院以此为由改判,最终判决该房屋属杨航所有,但需向女方支付房屋15%的折价款共计50万元。
专家剖析
测谎结论只是方向并非证据
在公众眼中,一个测谎结果改变了法院判决,这个证据的“杀伤力”足够大。但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犯罪心理专家、测谎技术专家顾红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更正了这个观念:“测谎得出的结论根本就不是证据,对法官最后定案不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它只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用来印证侦查员的判断、寻找侦查方向的一个手段。”
多年前,拥有极高收视率的电视剧《重案六组》中,曾出现过警方为嫌疑人测谎,嫌疑人在仪器前瞬间崩溃的桥段。但顾红梅说,测谎其实远远没有这么大的威力。
“测谎的基础是心理测试技术,这是心理学上的一种应用学科,但是发挥作用的机理还没有搞清楚。”顾红梅说,严格地说,它是通过刺激受测人,获取他的反应,但是获得的“反应”并非都是技术人员主动刺激的结果,还有很多接受测试者本人内心深处其他心理因素在同时发挥作用,这些刺激和心理因素共同造成了他的情绪波动,但是直到现在,究竟有哪些因素起过作用,分别起过多大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测谎结果,还不能用客观的科学数据来评判。“既然数据都难以量化,怎么能让人信服?所以也就根本谈不上把它当成证据提交法庭,更不会成为真正影响判决的证据。”
民事案应用测谎技术利弊参半。在专业人士眼中,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一般来说也只应该在面对一个“有疑点、没证据”的疑似嫌疑人时,用测谎技术做个排除工作:没通过测谎,则加大审讯力度,寻找与他有关的证据;通过了测谎,则马上更换目标。如果将这种技术应用到民事案件当中,目前来看有可能利弊参半,风险不小。
正如有人心理素质差,没说谎也表现得像说了谎,那么与之相反,心理素质超强,做得到“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人则有可能轻易骗过测谎仪,在争夺财产、摆脱责任、获取利益时占据优势地位。
顾红梅说,在民事问题上,相信多数公众的“记忆痕迹”并不会特别深,这对判断测谎结果会有干扰。“刑事案件对应的结果是犯罪,每个人心里都会有深刻的记忆痕迹。民事案一般就是纠纷,当事人不可能那么铭心刻骨,加上其他自我心理暗示等因素的影响,测谎时我们提取到的信息到底是真实信息,還是受测试人主观加工过的东西,甚至干脆是他推测性的东西,都很难说得清楚。”
但是,民事案中的测谎也有自己的优势。有律师认为,尽管在刑事案件中也同样要在被测试者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测谎,但这种“自愿”往往并不是真心实意的自愿: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不测谎,警方的怀疑肯定不会消除,拒绝测谎与通不过测谎很可能是一回事,索性还不如试试。而在民事案中,没有公权机构的压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测试。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从心态上没有抵触,从这个角度上看,有利于接近真相。
“刑事案一般只能测嫌疑人,受害者很多都已经死了。民事案在这一点上更有利,可以测试双方。”顾红梅觉得,在一些特征明显、纠葛也不是很多的案件中,比如债务纠纷之类的事情上,测谎技术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拿出一张欠条,你说是真,我说是假,如果测个谎,双方一对比,就知道结果了。”
记者调查
测谎存在两大问题
一方面,如果问题提得差,谁都难逃“说谎”的结果。
“测谎仪表面上是个科学仪器,但它实际上仍然是要通过人来操作,由人来作出判断、得出结论。这不是机器在起作用,仍是人在起作用。如果仪器的操作者专业程度不够,或者自己带有倾向性,就很容易得出不客观的结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说。他认为,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当中,如果要应用到测谎技术,至少不应该直接触碰案情当中的关键情节,不能太过直白,否则,恐怕没有哪个被测试者能够在这些尖锐问题面前继续保持平稳镇定的情绪。
另一方面,如果心理素质差,就算没说谎,心里也发慌。
在观看这段测谎视频之前,记者特意停下手头工作,闭目静坐了一两分钟,脑子中尽量将自己想象为即将接受测试的嫌疑人,将最熟悉的自家电脑桌想象为心理测试室的工作台。果然,打开视频,在测谎开始的几十秒钟内,记者也感觉到心跳加快、热血上涌——对很多普通人来说,面对着警察,身上又被连接了各种传感线路,仪器滴答作响,即使完全无辜,也未必能让心态始终保持平和。
“我小时候就是个心理素质差的孩子。”赵运恒说,“小时候班里小朋友丢了铅笔,老师就让我们所有男孩子站成一排,她盯着每个人的眼睛看一分钟——明明和我没一点关系,可我就是特别担心她会怀疑我,越担心就越紧张,越紧张就越面红耳赤,结果就被冤枉!”
但是,国内多起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已经屡屡曝出“测谎时认定撒谎的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的消息,让不少公众对早先仰望、崇拜甚至迷信的“高科技设备”产生了怀疑。更何况在民事案件中,牵扯了大量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说不清、道不明的纠葛,测谎结果真的能成为“一击定乾坤”的必杀技吗?
新闻聚焦
法院测谎推翻原判
上海市民杨航和张樾(均为化名)在结婚前夕分手,并为如何处置2007年时购买的婚房发生争执。由于购房时的100万元贷款是男方还清的,这个案子的焦点集中在了“首付款60万元到底是谁付的”。一审时,杨航拿出了从他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售房人60万元的资金流向证明。而女方张樾则提供了她父亲张某和朋友丁某的证词以及银行取款记录。二人证明,他们曾借给张樾30万元现金,用以支付房款。于是,法院认定首付款为双方共同出资,判决女方对该房屋享有25%的份额。
然而杨航不服一审结果。他声称,首付款里根本没有女方这30万元。经过双方同意,两人在公安部门的专业测谎机构对“女方是否支付过30万元”进行了谎言测试。结果出人意料——男方正常通过测试,女方出现了说谎反应!
以此作为突破口,案件二审时,法院认定女方的父亲和朋友都与她有利害关系,而且从男方支付房款的账户上看,当时并没有30万元左右的整笔存款存入过,而杨航则提供了股东分红、出售家中老房得款和他原有存款的证据。二审法院以此为由改判,最终判决该房屋属杨航所有,但需向女方支付房屋15%的折价款共计50万元。
专家剖析
测谎结论只是方向并非证据
在公众眼中,一个测谎结果改变了法院判决,这个证据的“杀伤力”足够大。但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犯罪心理专家、测谎技术专家顾红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更正了这个观念:“测谎得出的结论根本就不是证据,对法官最后定案不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它只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用来印证侦查员的判断、寻找侦查方向的一个手段。”
多年前,拥有极高收视率的电视剧《重案六组》中,曾出现过警方为嫌疑人测谎,嫌疑人在仪器前瞬间崩溃的桥段。但顾红梅说,测谎其实远远没有这么大的威力。
“测谎的基础是心理测试技术,这是心理学上的一种应用学科,但是发挥作用的机理还没有搞清楚。”顾红梅说,严格地说,它是通过刺激受测人,获取他的反应,但是获得的“反应”并非都是技术人员主动刺激的结果,还有很多接受测试者本人内心深处其他心理因素在同时发挥作用,这些刺激和心理因素共同造成了他的情绪波动,但是直到现在,究竟有哪些因素起过作用,分别起过多大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测谎结果,还不能用客观的科学数据来评判。“既然数据都难以量化,怎么能让人信服?所以也就根本谈不上把它当成证据提交法庭,更不会成为真正影响判决的证据。”
民事案应用测谎技术利弊参半。在专业人士眼中,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一般来说也只应该在面对一个“有疑点、没证据”的疑似嫌疑人时,用测谎技术做个排除工作:没通过测谎,则加大审讯力度,寻找与他有关的证据;通过了测谎,则马上更换目标。如果将这种技术应用到民事案件当中,目前来看有可能利弊参半,风险不小。
正如有人心理素质差,没说谎也表现得像说了谎,那么与之相反,心理素质超强,做得到“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人则有可能轻易骗过测谎仪,在争夺财产、摆脱责任、获取利益时占据优势地位。
顾红梅说,在民事问题上,相信多数公众的“记忆痕迹”并不会特别深,这对判断测谎结果会有干扰。“刑事案件对应的结果是犯罪,每个人心里都会有深刻的记忆痕迹。民事案一般就是纠纷,当事人不可能那么铭心刻骨,加上其他自我心理暗示等因素的影响,测谎时我们提取到的信息到底是真实信息,還是受测试人主观加工过的东西,甚至干脆是他推测性的东西,都很难说得清楚。”
但是,民事案中的测谎也有自己的优势。有律师认为,尽管在刑事案件中也同样要在被测试者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测谎,但这种“自愿”往往并不是真心实意的自愿: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不测谎,警方的怀疑肯定不会消除,拒绝测谎与通不过测谎很可能是一回事,索性还不如试试。而在民事案中,没有公权机构的压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测试。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从心态上没有抵触,从这个角度上看,有利于接近真相。
“刑事案一般只能测嫌疑人,受害者很多都已经死了。民事案在这一点上更有利,可以测试双方。”顾红梅觉得,在一些特征明显、纠葛也不是很多的案件中,比如债务纠纷之类的事情上,测谎技术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拿出一张欠条,你说是真,我说是假,如果测个谎,双方一对比,就知道结果了。”
记者调查
测谎存在两大问题
一方面,如果问题提得差,谁都难逃“说谎”的结果。
“测谎仪表面上是个科学仪器,但它实际上仍然是要通过人来操作,由人来作出判断、得出结论。这不是机器在起作用,仍是人在起作用。如果仪器的操作者专业程度不够,或者自己带有倾向性,就很容易得出不客观的结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说。他认为,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当中,如果要应用到测谎技术,至少不应该直接触碰案情当中的关键情节,不能太过直白,否则,恐怕没有哪个被测试者能够在这些尖锐问题面前继续保持平稳镇定的情绪。
另一方面,如果心理素质差,就算没说谎,心里也发慌。
在观看这段测谎视频之前,记者特意停下手头工作,闭目静坐了一两分钟,脑子中尽量将自己想象为即将接受测试的嫌疑人,将最熟悉的自家电脑桌想象为心理测试室的工作台。果然,打开视频,在测谎开始的几十秒钟内,记者也感觉到心跳加快、热血上涌——对很多普通人来说,面对着警察,身上又被连接了各种传感线路,仪器滴答作响,即使完全无辜,也未必能让心态始终保持平和。
“我小时候就是个心理素质差的孩子。”赵运恒说,“小时候班里小朋友丢了铅笔,老师就让我们所有男孩子站成一排,她盯着每个人的眼睛看一分钟——明明和我没一点关系,可我就是特别担心她会怀疑我,越担心就越紧张,越紧张就越面红耳赤,结果就被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