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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社会学、安全制度学角度探讨被害人安全性,创建一个被害入安全诉讼保障机制。采用比较、归纳等方法分析被害人安全性价值的正当性,被害入的安全性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为尊重被害人的主体性;改进传统“三角诉讼构造”,建立“锥形诉讼构造”,形成一种被害人、检察官、被告人(或罪犯)在法官主持下相互制约、相互对抗的立体诉讼格局;进一步研讨“锥形诉讼构造”的理论和应用程序,在刑事程序上保障被害人的安全性。